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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 广东省幼师证报考时间安排

2023-07-18 06:44:26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 广东省幼师证报考时间安排

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

粤财会〔2021〕11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1〕8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9号)有关规定,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2年5月举行初、高级资格考试,9月举行中级资格考试。现就我省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具备非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转换工作岗位后申请转系列评审的人员。

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类)、统计师中级职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

(五)本通知所述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均应符合相应的规定条件。

(六)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其中:报考初、高资格的,其学历或学位应于2022年1月4日前取得;报考中级资格的,其学历或学位应于2022年3月9日前取得。

(七)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一)初级资格考试。2022年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共14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7日至11日

5月14日至15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中级资格考试。2022年9月3日至5日举行,共3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3日至5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三)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2年5月7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五、报名组织

    (一)我省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地级以上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具体报名安排由各考试管理机构另行发文通知。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二)根据《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19〕8号)规定,属于信息采集对象的报考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报名前应先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其中:深圳市会计人员请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https://public.szfb.sz.gov.cn/zhcz-accountant/#/)进行信息采集。

(三)我省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统一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后资格复核方式。

1.我省初、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缴费时间为2022年1月5日至24日,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1月24日14时截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缴费。

2.我省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缴费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至31日,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3月31日14时截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缴费。

(四)报名程序

1.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考生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再进行上传。

2.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慎重报考,网上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及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在报名确认及缴费成功后,考生所填写的信息将不能在网上自行修改。

3.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六、报名收费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会评〔2017〕1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有关规定,2022年度我省会计资格考试科目收费标准如下:

(一)《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财务管理》《经济法》科目。考试费55元/科,考务费6元/科,合计61元/科。

  (二)《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费75元/科,考务费6元/科,合计81元/科。

  (三)《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费75元/科,考务费15元/科,合计90元/科。

七、考务日程 

(一)2021年12月30日前,各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抄送省会计考办。 

(二)2022年1月5日至1月24日,各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三)2022年3月10日至3月31日,各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开展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四)2022年4月25日至5月6日,打印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 

(五)2022年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5月7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

(六)2022年5月25日前,省会计考办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分别报送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 

(七)2022年6月10日前,省会计考办组织完成本地区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分别报送评卷数据。 

(八)2022年6月10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6月22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九)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初、高级资格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省会计考办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考后资格复核安排另文通知。

(十)2022年8月22日至9月2日,打印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 

(十一)2022年9月3日至5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 

(十二)2022年9月28日前,省会计考办组织完成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分别报送评卷数据。 

(十三)2022年10月20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2022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成绩。 

(十四)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考试管理机构完成中级资格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省会计考办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考后资格复核安排另文通知。

    八、其他事项 

(一)各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各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四)各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本地区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出现突发疫情紧急情况,确实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由市级考试管理机构请示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后,向社会公告暂停考试,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并向省会计考办备案。

(五)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中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 

(六)2022年10月30日前,各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22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15日

                 

2023年教师资格证报名时间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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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CE_中国教育考试网官网:根据目前个别省份已经发布的2021教师资格证考试公告可知,2021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时间为3月13日,教师资格证大概报名时间为1月14日-17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可查看各省份公告。下面为广东教师招聘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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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安排(仅供参考,具体见本省公告):

网上报名时间:1月14日09:00--1月17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1月14日09:00--1月19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1月14日09:00--1月19日24:00【点击查看各省报名费】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3月8日--3月13日

笔试时间:2021年3月13日

笔试成绩查询:2021年4月15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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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师资格证考试报考条件解析

教师资格证考试大部分省份已改革为国考,各省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不一样,许多考生都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有关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解析如下:

一、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基本要求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读学校)在本省内的中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学历要求

1、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所有符合学历报考条件的考生,不限专业报考教师资格,如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可以自愿选择任何已开考科目(专业),如物理、化学等。

教师资格证报考学历要求级别师范生非师范生幼儿教师资格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资格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教师资格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就读院校所在地报考。在校生大几才能报考教师资格证呢?各省教师资格证报考年级规定不同,请以各省官方公告为准!点击查看各省教师资格考试公告>>

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2、申请人需取得相应的普通话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学校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并取得由国家语委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证书须加盖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章和钢印,否则无效。(说明:普通话证书在后期认定现场确认时才需要,笔试、面试时不需要提供。前期教师资格科目考试是不需要提供普通话合格证材料。)。

普通话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每级各设甲、乙两等,共三级六等。有关从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达标要求等级得分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外教育单位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高等学校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其中,现代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对外汉语教学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一级甲等97-100普通话一级乙等92-96.9普通话二级甲等87-91.9普通话二级乙等80-86.9普通话三级甲等70-79.9普通话三级乙等60-69.9

3、申请第二种类的教师资格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二种类教师资格包括申请同学段不同学科的教师资格以及同学科不同学段的教师资格。(例如原认定了初中语文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初中英语教师资格原认定了初中语文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高中语文教师资格。) 

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表

点击进入>>>2021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入口

2021上半年全国教师资格证笔试阶段信息汇总考试环节时间2021上半年教师资格笔试重点必备2021教师资格证考试加油包报名时间2021年1月14日-17日全国各省笔试公告|报名入口|报考流程2021教师资格证园丁起航基础精讲班2021教师资格证笔试无忧大礼盒2021教师资格证备考套装2021教师资格证图书商城资格审核1月14日-19日教师资格证网上审核时间及缴费入口网上缴费1月14日-19日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缴费入口准考证打印3月8日-13日准考证打印入口【全国】笔试时间3月13日教师资格证考试动态丨备考资料丨历年考题成绩查询4月15日起2021教师资格证笔试成绩查询入口面试时间/2021年教师资格证面试报名入口(全国)成绩查询/2021教师资格证面试成绩查询入口丨教师资格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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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广东省2023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须知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关于开展广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常态化电子考试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108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1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模式

考试采用常态化电子考试(机考)模式,以计算机作答的方式组织考试,使用统一的考试系统在全省各考区远程、多地同步实施。 

(二)批次及科目安排

6月17日、18日每日安排1个批次,共2个批次。各考区的批次安排不同,具体详见附件1。

批次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

6月17日

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14:00-17:00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2

6月18日

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14:00-17:00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

(三)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及省直均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2.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

3.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在报考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以免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只需报考《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1个科目。

1.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3.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三)已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如需报考其他专业的,只需报考其他专业《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1个科目。

(四)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五)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精神,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入口:http://123.56.228.71/。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3年5月12日9:00-5月22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5月12日9:00-5月23日17:00。

(一)身份验证

1.所有报考人员须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实名验证身份信息,身份验证通过后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首次进入报名平台的报考人员需要上传电子照片,并填写学历学位信息。

报考人员必须下载并使用报名平台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平台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2.报名平台将对报考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完成学历学位信息填写,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图片。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原则上选择工作地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凡省直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在国家或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企业)在穗人员和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广东省省直”。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方可进行缴费。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按照粤发改规〔2019〕3号文规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按每人55元收取,《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按每人75元收取。

如需开具电子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http://rsks.gd.gov.cn/kswj/bszn/content/post_3325151.html)。

(五)批次选取

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5月30日9:00-5月31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选择批次(各考区批次安排见附件1)。其中,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2个专业的考生以及河源、茂名、云浮考区的考生在6月18日参加考试,无需登录系统选择批次。

1.各考区每个批次均有考位数限额,先选先得。当某批次考生人数达到限额时,系统会提示“该批次已满额”,考生不能选择该批次。

2.考生选定批次后无法更改,请谨慎选择。逾期未选取批次的考生,由系统自动安排批次。

(六)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3年6月13日9:00-6月16日17:00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考试内容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制定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9年版《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www.mohurd.gov.cn)。

(二)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5月26日9:00后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进入广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栏并登录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三)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四)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考生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犯罪活动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

1.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考生可于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在报名平台查询成绩。

2.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已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通过应试科目后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合格标准

2023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试卷满分的5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7月中旬,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2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考后在线人工核查实行属地管理,省直考生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各地市考生由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

七、监督监管

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在线人工核查工作开展后,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合格证明的,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合格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211号)精神,对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制作电子证书或电子合格证明,不再发放纸质证书或纸质合格证明。

合格人员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或广东人事考试网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zjzsh/),也可通过手机微信登录粤省事“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栏目,查询、下载电子证书或合格证明。

九、注意事项

报考期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事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2)。信息更正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http://123.56.228.71:82/)在线申办。

    附件:1.各考区批次安排表

      2.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附件1

各考区批次安排表

序号

考区

批次(6月)

17日

18日

1

省直

可选

可选

2

广州

可选

可选

3

深圳

可选

可选

4

珠海

可选

可选

5

汕头

可选

可选

6

佛山

可选

可选

7

韶关

可选

可选

8

河源

可选

9

梅州

可选

可选

10

惠州

可选

可选

11

汕尾

可选

可选

12

东莞

可选

可选

13

中山

可选

可选

14

江门

可选

可选

15

阳江

可选

可选

16

湛江

可选

可选

17

茂名

可选

18

肇庆

可选

可选

19

清远

可选

可选

20

潮州

可选

可选

21

揭阳

可选

可选

22

云浮

可选

注:“—”代表该批次不可选。

附件2

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报名点

考试机构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广州

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

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

020-83556708、020-12345(路径:普通话/粤语→3社保医保劳动就业→4劳动就业)

深圳

深圳市考试院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裙楼1楼(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0755-88100099

珠海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8号一楼

0756-2288109

汕头

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汕头市东厦路60号二楼208

0754-88329783

佛山

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26号二、三楼

0757-83874123

0757-83874124

韶关

韶关市人事考试中心

韶关市浈江区浈江大道北22号4号楼五楼503考试服务部

0751-8602028

河源

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北177号

0762-3687298

梅州

梅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82号

0753-2128458

惠州

惠州市人事考试事务中心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二楼

0752-2872708

汕尾

汕尾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汕尾市技工学校高技能楼3楼

0660-3393252

东莞

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广东科技学院北门内22号楼六楼

0769-22203889

中山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公室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窗口

0760-89817185

江门

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二楼B206室

0750-3873700

阳江

阳江市人事考试中心

阳江市二环路208号6楼

0662-2235616

0662-3165253

湛江

湛江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46号办公楼三楼

0759-3119313

茂名

茂名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

0668-3916623

肇庆

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大道92区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

0758-2271231

清远

清远市人事考试院

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北路社科大院9层

0763-3386285

潮州

潮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潮州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

0768-2130159

揭阳

揭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揭阳市榕城区建阳路中段揭阳移动斜对面(原劳动保障大楼三楼) 

0663-8233640

云浮

云浮市人事考试院

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大降坪100号

0766-8818280

省直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

020-12333-9

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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