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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文件最新版本下载

2023-07-20 08:32:05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文件最新版本下载

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

各公办幼儿园:

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12]368号)精神和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建政办函[2017]99号文件要求,并经建德市十六届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建德市特级幼儿园每人每月350元;建德市一级幼儿园每人每月280元;建德市二级幼儿园每人每月190元;建德市三级幼儿园每人每月150元;建德市准办幼儿园每人每月120元。

二、公办幼儿园的代管费标准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仍按建德市物价局、建德市教育局、建德市财政局建价费[2013]5号、建教基[2013]20号、建财综[2013]4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各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并做好收费的网上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18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建德市物价局               建德市教育局

 

建德市财政局

 

2018年2月12日

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保障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宁波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甬价费[2013]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幼儿园办园成本持续上升等因素,经研究,决定调整北仑行政区域内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基准价标准调整详见附表。各幼儿园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按不超过10%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小小班保教费按大、中、小班标准的130%收取。具体收费标准报区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二、幼儿园保教费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政策。从2019年秋季起招收的入园新生实行新的收费标准,对在园幼儿保教费按原收费标准执行至幼儿毕业。

三、除保教费、服务性收费等项目外,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不得以开办实验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的名义向幼儿另行收取费用。

四、各幼儿园应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不得巧立名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违者将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严肃查处。

附表:宁波市北仑区域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基准价标准调整表

宁波市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2019年7月9日

附表

宁波市北仑区域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基准价标准调整表

单位:元/生·月

收费标准

星级  

现行标准

调整后基准价标准

小班、中班、大班

小班、中班、大班

六星级

650

880

五星级

500

680

四星级

440

580

三星级

370

480

二星级

300

380

备注:

1、本收费基准价标准适用于北仑行政区域内的公办幼儿园。

2、各幼儿园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按不超过10%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小小班保教费按大、中、小班标准的130%收取,具体收费标准报区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后,对在园幼儿保教费按原收费标准执行至幼儿毕业。

关于调整温州市直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

市直属公办省一级幼儿园:

为进一步保障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规定,现就调整市直属公办省一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直属公办省一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880元/月·生。

二、保教费标准实行“新生新标准、老生老标准”,从2021年秋季招收入园的新生开始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24日

天发改价〔2018〕4号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113310230026830368/2018-17206发布机构: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发文日期:2018-06-12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公开范围:面向社会组配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编号:天发改价〔2018〕4号天发改价〔2018〕4号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X发布时间:2018-06-12 09:02   浏览次数:

各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公办幼儿园办学质量,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关于规范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台发改收费〔2013〕39号)规定,结合近年来幼儿园办园成本上升的实际,经调查测算、成本监审,广泛听取相关部门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办幼儿园实行按办园等级收费。根据教育部门评定的等级幼儿园按一级二级三级准办园四个等级进行收费,具体详见表格。

幼儿园等级

收费标准(元/月·生)

省一级

A

580

B

540

省二级

A

470

B

430

省三级

A

370

B

330

准办园

A

230

B

230

小小班收费上浮20%。

二、保教费可按学期收取,每学期按5个月计收,不得跨学期预收。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家长自愿,按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确定,不得盈利。

四、本标准自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原《关于调整天台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天发改价〔2012〕11号)文件同时废止。

五、各公办幼儿园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工作。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天台县财政局                    天台县教育局

                                                                                                    2018年6月6日

附件

天发改价〔2018〕4号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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