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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泉州市鲤城区属部分公办中学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泉州市幼师招聘公告最新消息公示

2023-07-20 08:58:16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2023年泉州市鲤城区属部分公办中学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泉州市幼师招聘公告最新消息公示

2023年泉州市鲤城区属部分公办中学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引进优秀师资和教育人才,加快推进教育事业均衡优质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等有关规定,结合鲤城教育实际需要,鲤城区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鲤城区属部分公办中学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现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本次计划招聘新任教师18名,详见《泉州市鲤城区属部分公办中学专项公开招聘2023年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要求及对象(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5.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以及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见附件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3)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4)现役军人;(5)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在职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或同意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证明。(二)具体条件及要求1.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报考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2.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3.2023年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他报考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8日。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最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聘用后一年内取得),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未能提供有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三)招聘对象第1类:取得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82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第2类: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属院校本科优秀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三、报名和资格初审(一)报名时间及程序1.报名时间:2023年1月29日—2023年2月4日17:30。2.报名方式: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请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福建招聘考试服务平台(https://fjzk.fjrst.cn/home),进行注册、提交资料、上传照片。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在职人员在报名时,还需在备注栏中备注已开具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3.资格审查:报名者可在报名成功后1日内接收平台公众号推送的资格初审结果,或登录福建招聘考试服务平台(https://fjzk.fjrst.cn/home)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申诉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5日12:30,逾期不予受理。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包括移动电话、家庭电话、邮箱、地址等)等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拟进入面试、体检、考察阶段,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组织人事部门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组织人事部门再复核为准。(二)报名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诚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2.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报名信息填报要求详见福建招聘考试服务平台(https://fjzk.fjrst.cn/home)有关说明,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网站有关说明填报相关信息。四、笔试加分手续办理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人员应关注鲤城区人民政府(http://www.qzlc.gov.cn/zwgk/qzbm/jyj/ggl/)网站相关通知,并按要求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条件及提交等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鲤城区人民政府网站。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加分人员名单将在鲤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原始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五、考试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一)考试方式: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或仅面试。内容、时间、地点等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岗位报名情况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鲤城区人民政府网站相关通知。(二)笔试1.笔试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学科知识等。2.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鲤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三)面试   面试采取片段教学、现场问答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其中片段教学占70%、现场问答占30%。面试评委由7人及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报考者的面试分数。   面试成绩在鲤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四)综合成绩1.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2.考试采用仅面试的,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六、资格复审(一)资格复审时间体检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鲤城区人民政府网站相关通知。(二)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体检前在综合成绩合格线上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则片断教学成绩高者进入资格复审。若片断教学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加试成绩高者进入资格复审。(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1.《泉州市鲤城区属部分公办中学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2,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式2份);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3届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本人提交承诺可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承诺书、所在学校提供可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证明,但2023年8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的书面承诺书》(附件3);3.公费师范生应提供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4.在职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关系证明;5.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经复审不具备报考条件者取消体检资格或弃权的,在综合成绩合格线上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七、体检和考察(一)体检1.体检对象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对象确定为体检对象。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天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3.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的体检人选。体检合格后,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4.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鲤城教育局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5.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二)考察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八、公示与聘用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鲤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为期六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九、人才福利待遇符合我市引进类第五层次人才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总额度最高30万元的经济补助及50万元的购房补助;本次引聘的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属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享受10万元经济补助及15万元的购房补助;非部属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部属院校全日制本科优秀高校毕业生,享受5万元经济补助及15万元的购房补助;同步配套《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见附件5)中规定的安居保障、子女教育服务、培养培训、城市配套服务等政策优惠。通过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或符合“涌泉”行动的,可同步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十、其他事项(一)本次招聘方案通过福建招聘考试服务平台(https://fjzk.fjrst.cn/home)、泉州市教育局网站、泉州市人社局网站发布。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鲤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zlc.gov.cn/zwgk/qzbm/jyj/ggl/)、福建招聘考试服务平台(https://fjzk.fjrst.cn/home)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建议考生考试期间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情况和实际需求,必要时,将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作适当调整,具体由考试组织单位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三)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四)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六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或单位。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或享受相关人才政策优惠的引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按《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追回已发放或兑现的引才待遇。(六)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区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区人社局监督。监督电话:0595-22390240,22355353。   (七)未尽事宜由鲤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2376551。   附件:1.2023年泉州市鲤城区属部分公办中学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2.2023年泉州市鲤城区属部分公办中学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资格复审登记表        3.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的书面承诺书        4.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

2023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和今年国家、省、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泉州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招聘包括市直事业单位以及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的部分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1023名(包括委托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考试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361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5年8月至2003年8月期间出生),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要求

1.岗位信息表有特别说明的,按说明要求执行。说明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达到最低服务年限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以保证基层干部队伍的稳定。

2.2021届毕业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2021年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定时间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其他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4日。

3.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4日。报考人员相关专业资格证书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

报考要求具备一定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岗位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复核时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经验)。

4.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或曾被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但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人员,若应聘市直公立医院,只能报考市光前医院、市第三医院。

5.招考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的,是用于专门招聘2021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和2021年8月31日前合同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以及从泉州市应征入伍的普通全日制大学生退役士兵(要求报考人员必须是由泉州市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并在2021年8月31日前毕业且退役。服役前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其中在校生、在籍生须在退役后复学毕业)。具体招聘对象详见岗位信息表。不属上述对象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

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报考人员或曾以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专门岗位而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专门岗位”。

6.招考岗位中注明“2021届毕业生”的,是用于专项招聘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离校未就业的2019年、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2021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同期高校毕业生(含离校未就业的2019年、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2021届毕业生”岗位。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即:服务期满时间在2019年6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可报考“2021届毕业生”岗位。

其中:离校未就业的2019年、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考“2021届毕业生”岗位,需在资格复核时提交《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承诺书》(见附件1)

7.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报考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进行查验。

8.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1号)等文件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参加本次公开考试。

9.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已发布在泉州人社网、泉州人事考试网,请自行下载查阅)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10.以下四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户籍条件要求:(1)2021年8月4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的报考人员;(2)福建省内高校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的福建省生源;(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的报考人员;(4)2021年8月4日前取得《福建省居住证》,且居住证居住地住址在福建省内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户籍要求为“泉州”、“本县”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11.限定为“中共党员”的岗位,预备党员也可报考。

12.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2021年8月9日8:00至8月15日17:30)。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泉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qzks.com) ,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报名系统将于8月15日17:30关闭。

2.资格初审(2021年8月9日至8月16日)。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包括移动电话、家庭电话、邮箱、地址等)等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拟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阶段,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组织人事部门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组织人事部门再复核为准。

3.准考证下载及打印(2021年9月1日开始)。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填报《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2),方可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于笔试前14天登陆“闽政通APP”通过L4级的身份认证(人脸识别)。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诚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报名信息填报要求详见泉州人事考试网有关说明,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网站有关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四、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各岗位的具体考试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说明。

(一)笔试

参加统一笔试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1.笔试科目。各招聘岗位笔试均只考一个科目。笔试科目设置为《综合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各岗位的笔试科目在报名系统和《岗位信息表》的“笔试科目”栏中均有标注。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笔试时间。2021年9月4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2:30--4:30考《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根据报考岗位分设在泉州市区及有关县(市、区),具体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必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八闽健康码绿码(闽政通APP)(“闽政通APP”L4级的身份认证(人脸识别))并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存在《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所列情形的,考试报到时应携带考前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进入考点。

4.笔试加分办理。加分手续办理将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具体事宜将在泉州人社网、泉州人事考试网另行发布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21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且于2021年8月31日前合同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3)“专门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原始成绩将在泉州人社网、泉州人事考试网公布,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6.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合格线将统一划定,与笔试原始成绩一并公布。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参加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或考察。

(二)资格复核

面试或体检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原件材料审核。

进入面试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时放弃或资格不符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资格审核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件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在市、县人社部门网站公告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

(三)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各岗位是否需要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详见《岗位信息表》有关说明。有关事项如下:

1.报考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报考人员为面试人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个别招聘岗位对面试人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详见《岗位信息表》。

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线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确定,其中,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2.仅采取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面试人选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该类型岗位考试具体事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核准后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只笔试(或面试)岗位的报考人员,其笔试(或面试)成绩即为其综合成绩;报考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岗位的报考人员,按《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笔试面试成绩折算比例”计算其综合成绩。

五、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即未加分)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的原始成绩也相同,则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商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研究决定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前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2.体检标准。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体检的组织及要求。市直事业单位体检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县(市、区)事业单位体检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负责,请报考人员及时与所报考的市直单位、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详见招考岗位信息表)。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考察程序并将明确的考察结果和聘用意见书面报组织人事部门。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

(三)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市直和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拟聘人选分别在泉州人社网和各县(市、区)政府人社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其中,同一岗位涉及多个单位的,由报考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聘用单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决定优先选择顺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应将聘用结果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

六、其他事项

(一)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报考人员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无正当理由故意浪费考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

具有以下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3年:(1)通过资格复核并入围体检后无故弃权的、或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2)进入考察、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

被核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

(二)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考人员在资格复核、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岗位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人社网和泉州人事考试网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1.招聘岗位有关信息、招聘进展情况咨询,请与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直接联系,联系电话详见网站发布的《岗位信息表》。

2.电话咨询。招聘工作政策等相关问题,党群系统请咨询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咨询电话0595-28386620;政府系统请咨询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咨询电话:0595-22112393;报名、缴费等报名技术问题可登录专项考试报名系统考生界面后在“留言咨询”栏目提交问题或咨询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595-22115511。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8387820。

(六)报考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同时,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健康监测,确保顺利参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人员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七)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承诺书

附件2: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4日

    2021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023年泉州市鲤城区属部分公办中学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我区决定组织2022年区属部分公办中学开展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45人,其中泉州六中10人、泉州七中20人、福师大泉州附中15人,详见《2022年泉州市鲤城区属部分公办中学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要求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2021年11月3日前办理完成入编手续的泉州市在编教师;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并在报名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报考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2.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3.2022年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他报考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最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4.所有招聘岗位均要求最低服务年限,即报考者聘用后须服务满六年,在报名时签订承诺书。

(三)招聘对象

第1类:取得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0月至2003年10月期间出生);

第2类: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属院校本科优秀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0月至2003年10月期间出生)。

三、招聘方式及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招聘,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相关的报名材料。

(一)报名时间:2021年11月3日—2021年11月9日,联系人:鲤城区教育局苏老师,联系电话:0595-22376551。

序号

学校

咨询人及联系方式

1

泉州市第六中学

咨询:谢老师

18959899198

2

泉州市第七中学

咨询:叶老师

15880968898

3

福建师大泉州附中

咨询:李老师

13859704900

(二)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压缩并发送到邮箱qzlcjyyxb@163.com进行网络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邮件主题及压缩包格式均为报考岗位代码+报考岗位名称+姓名。

(三)报名所需材料(网络报名提供电子扫描件)

1.《2022年泉州市鲤城区属部分公办中学专项公开招聘新任

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2022年泉州市鲤城区属部分公办中学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考生信息表》(附件3);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022届毕业生暂未发放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由本人提交可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书面承诺书(见附件4),所在学校提供可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有关证书的证明,但2022年8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

3.未就业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报到证;

4.公费师范生应提供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

5.在职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报考资格审查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根据招聘条件与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由学校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仅可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只选择学段学科,不具体到用人学校。若同一个学科岗位有两所及以上用人学校,在考生被确定拟聘用人选后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择用人学校。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四、笔试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人员应关注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政务公开网公告栏(http://www.qzlc.gov.cn/zwgk/qzbm/jyj/ggl/)

的相关通知,并按要求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条件提交等具体事宜将于该网站上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予以关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且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政务公开网公告栏(http://www.qzlc.gov.cn/zwgk/qzbm/jyj/ggl/)公示7个工作日。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原始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

(一)具体考试形式(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或仅面试)、内容、时间、地点等将根据岗位需求情况由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及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政务公开网公告栏(http://www.qzlc.gov.cn/zwgk/qzbm/jyj/ggl/)的相关通知。

(二)笔试

1.笔试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教育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学科知识等。

2.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入围面试人员成绩在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政务公开网公告栏(http://www.qzlc.gov.cn/zwgk/qzbm/jyj/ggl/)上公示7天。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片段教学、现场问答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

2.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的,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片段教学占70%、现场问答占30%)。综合成绩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评委由7人及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报考者的面试分数。

考试成绩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入围人员成绩在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政务公开网公告栏(http://www.qzlc.gov.cn/zwgk/qzbm/jyj/ggl/)上公示7天。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片段教学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若片断教学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决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考生若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的体检人选。

4.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5.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用人单位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政务公开网公告栏(http://www.qzlc.gov.cn/zwgk/qzbm/jyj/ggl/)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涉及选岗的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学校。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片段教学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片断教学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为期六年的最低服务年限。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方案通过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政务公开网公告栏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招聘后续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政务公开网公告栏和各招聘单位网站相关信息。

(二)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应下载打印《报考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5,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其中考试当天必须落实“两码联查”(健康码+行程码)、凭身份证、八闽健康码绿码、《承诺书》纸质原件并佩戴口罩进入考点,报考人员出入各招聘单位应配合做好健康扫码工作,通过张贴码主动扫码。报考人员若存在《报考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所列情形的,应携带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进入考点。

(三)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六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离开所在学校或单位。

(四)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泉州市鲤城区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以及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监督电话:0595-22390240,22355353。

(五)未尽事宜由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2376551。

附件:1.2022年泉州市鲤城区属部分公办中学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2.2022年泉州市鲤城区属部分公办中学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

3.2022年泉州市鲤城区属部分公办中学专项公开招聘教师考生信息表

4.书面承诺书

5.报考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27日

福建省泉州市公开招聘2023届省内本科高校优秀师范毕业生公告

泉州市公开招聘2022届省内本科高校优秀师范毕业生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委编办、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社厅》(闽教规〔2022〕3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闽教师〔2022〕1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届福建省内本科高校优秀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我市公办学校师资需求情况,决定组织开展我市2022年省内本科高校优秀师范毕业生双向选择公开招聘工作。现制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福建省内本科高校2022届优秀师范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20%)、省内本科高校中通过二级认证师范专业的2022届优秀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30%),不含各级各类公费师范毕业生、委托和定向就业的师范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泉州市公开招聘2022届省内本科高校优秀师范毕业生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5.取得与招聘岗位任教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二)其他条件及要求

1.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2.报考人员最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若因疫情原因教师资格面试未如期开展,可先行提供笔试合格证和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提供时间另行通知。

3.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形式及时间

报名形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2年4月7日上午8:00-4月13日下午5:30。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务必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发送到相关县(市、区)教育部门、学校的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进行网上报名。相关表格证件、证书等用PDF格式或拍照为图片等形式发送。邮件标题及附件名称以“本科高校优秀师范毕业生公开招聘+姓名+应聘用人单位(学校)+应聘岗位”方式命名。

1.《泉州市公开招聘2022届省内本科高校优秀师范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手写签名,同时发送WORD版本)、《泉州市公开招聘2022届省内本科高校优秀师范毕业生考生信息表》(附件4,直接报送excel格式电子版);

2.本科高校优秀师范毕业生本人身份证;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经所在高校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签章并附上大学期间的学业成绩单)、报考人员所在高校提供的本专业综合评价前20%或本专业综合评价前30%(通过二级认证师范专业)的证明材料、教师资格及普通话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4.就业协议书(须于面试当日提交空白且份数完整的就业协议书原件)。

(三)报考资格审查

由招聘的市直公办学校及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由招聘的市直学校及各县(市、区)教育部门通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考试通过入围人员名单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备案。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人事行政部门的复核结果为准。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四、考试

面试由市教育局或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按照属地统一组织(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由各招聘单位根据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进度要求另行通知),参照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核考生的教育教学综合素质,由面试评委评分后当场公布成绩。面试评委由7人及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算数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成绩采取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2位,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报考市直公办学校的成绩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报考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下属公办学校的成绩在各县(市、区)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内容空白且要求份数完整)参加考试。招考单位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在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签订就业协议书。若面试成绩相同,可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编制情况和教育教学需求,商当地人社部门研究提出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并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同意后实施;若招聘单位编制不足或原有招聘计划已满足教育教学需求,则加试一场面试,面试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决定体检对象。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由市教育局或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按照属地统一组织,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2.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3.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用人单位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违法违纪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根据招聘单位(学校)属地分别在泉州教育局网站或各县(市、区)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同一岗位涉及多个聘用学校的,由报考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聘用学校,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照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决定优先选择顺序。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通过市教育局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市教育局和各招聘单位网站相关信息。

(二)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属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各招聘单位若采用线下面试方式应向属地疫情防控办报备,遵守属地防控规定、严格落实防控要求。

(三)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泉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595-22798807)以及派驻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的纪检部门监督(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四)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2781630。

附件:1.泉州市公开招聘2022届省内本科高校优秀师范毕业生岗位信息表.xls

2.泉州市公开招聘2022届省内本科高校优秀师范毕业生报名登记表.doc

3.泉州市公开招聘2022届省内本科高校优秀师范毕业生考生信息表.xlsx

4.各招聘单位(学校)纪检部门监督联系表.xls

泉州市教育局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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