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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2023年漯河市源汇区中小学片区划分! 泉州市幼儿园片区划分图

2023-07-22 12:00:33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最新发布!2023年漯河市源汇区中小学片区划分! 泉州市幼儿园片区划分图

最新发布!2023年漯河市源汇区中小学片区划分!

源汇区许慎小学:交通路以西,人民路以南,文化路以东,金江路以北;京广线以西,湘江路以南,交通路以东,南环路以北。

市第二实验小学:建设路以南,牛行街以东,湘江路以北,五一路以西;新风胡同以西,建新路以北,文化路以西,建设路以南,五一路以东,湘江路以北。

源汇区实验小学:人民路以南,五一路以西,建设路以北,牛行街以东;牛行街以西,湘江路以北,澧河以东,人民路以南;澧河以西,灯具市场路以南,嵩山路以东,澧河以北。

源汇区嵩山路学校(源汇区中心学校):泰山南路以西,湘江西路以南,国道G107以东,南环路以北(含南环路以南毛寨村住户);澧河以南,湘江西路以北,嵩山路以东。

源汇区回族小学:人民路以南,京广线以西,湘江路以北,交通路以东。

源汇区受降路小学分校:沙河以南,交通路以东,滨河路以北,京广线以西;大新街以东(含大新街),受降路以北,公安街以东,人民路以北,京广线以西,滨河路以南。

源汇区受降路小学:沙河以南,五一路以东,滨河路以北,交通路以西;滨河路以南,大新街以西(不含大新街),受降路以南,公安街以西,人民路以北,交通路以东。

源汇区五一路小学:滨河路以南,交通路以西,人民路以北,五一路以东;民主路以北,戏楼后街、杏仁街以东,滨河路以南,五一路以西。

源汇区泰山中路小学:澧河以东,沙河以南,泰山路以西,人民路以北;杏仁街、戏楼后街以西,民主路以南,五一路以西,人民路以北,泰山路以东,滨河路以南。

源汇区柳江路小学:澧河以南,嵩山路以西,湘江西路以北,107国道以东。

源汇区双龙小学:澧河以北,太行山路以东,沙河以南,嵩山路以西;澧河以西,沙河以南灯具市场路以北,嵩山路以东,沙河以南。

源汇区南关小学:太行山路以西,澧河以北,国道G107以东,沙河以南国道G107以西,澧河以北,王屋山路以东,省道S241以南区域;省道S241以北,国道G107以西,沙河以南源汇区行政管辖区域。

源汇区第二实验小学:漯舞路、湘江西路以北,国道G107以西,澧河以南,高铁以东(空冢郭所辖区域除外)。

小村铺小学、何王庄小学、服务所属行政村辖区内住户。

(2)入学年龄控制在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条件不成熟的学校可放宽至六岁半或七周岁)。公办小学组织报名入学前,必须对适龄儿童的住址和户口进行审验。其家庭在就近小学服务区内居住一定年限、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同一户口本、法定监护人拥有学校服务区内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学校才可出具《入学通知书》,接收其入学。学生与法定第一监护人的户口转入招生学校服务片区的时间在招生年份的前一年7月1日及以后的、或者房产证取得时间在招生年份的前一年7月1日及以后的,学生应按原住址、原户口所在地到就近的学校就学。

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各学校不得招收不满六周岁的幼儿入学。

坚持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辖区的适龄儿童入学。各校必须按照教育局界定的学区范围招收一年级新生,严禁跨服务区招生。

(3)学校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免试相对就近报名入学,任何小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对新入学学生要均衡编班,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严禁任何公办小学与幼儿园实行对口入学。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占坑班”。

(4)出现大班额的学校不得招收转学生,其他学校接收转学生时,需完善转学手续。为减轻家长负担,严禁学校通知家长个人到教育科办理学籍业务,教育科不针对学生家长办理学籍业务,必要的转学手续由学籍管理员负责统一到教育科办理。

(5)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自主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源汇区行政区域;招生计划尚有空额或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确需超出源汇区行政区域招生,经市教育局审批,可适当扩大范围,但不得跨省辖市行政区域招生。

(6)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严禁出现新的大班额。对于有大班额的学校,严格控制择校、转学。

2.招生计划

源汇区新星双语小学:3班

源汇区阳光雨露实验小学:2班

源汇区实验学校:3班

北大附属实验学校:6班

漯河市第二实验小学:6班

源汇区回族小学:3班

源汇区实验小学:4班

源汇区第二实验小学:4班

源汇区受降路小学:7班

源汇区受降路小学分校:2班

源汇区五一路小学:3班

源汇区泰山中路小学:2班

源汇区许慎小学:16班

源汇区外国语小学:4班

源汇区嵩山路学校:4班

源汇区小村铺小学:1班

源汇区柳江路小学:4班

源汇区双龙小学:2班

源汇区南关小学:1班

源汇区何王庄小学:1班

(二)三乡小学招生办法

三乡中心校要根据各校实际,制定出今年秋季一年级招生计划。在招生过程中严禁出现新的大班额班级。

(三)区属中学招生工作

1.落实招生原则区属各初中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划片、就近”的原则要求,依法保障服务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符合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全部进入初中学习。初中学校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的选拔性测试,不得以学科类实验班或特色班的名义进行择优招生,也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或团体组织的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更不得提前招生。小学不得将小学生毕业测试成绩向初中提供。

2.严格招生纪律七年级新生入学报到注册时间为8月下旬,新生报到时持入学通知书。任何中学不得录取未到本校报到的学生,凡私自录取未报到学生而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严厉追究有关人员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任何初中不得招收复读生,举办复读班。各初中不准跨县区、服务区招生。

(四)招生录取

学校报名结束后,中小学及时分别填报《初中2020年招生录取花名册》(附件4)、《小学2020年招生录取花名册》(附件5),校长或学校招生录取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印章后连同Excel电子表格一起于8月28日报基础教育科。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范学籍管理,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

(五)积极采取措施保证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1.各学校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本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加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适龄儿童入学政策,引导家长积极配合送其子女入学,保证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

2.各学校要认真排查辖区内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或其它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发现此种情况要立即上报,并协助有关部门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各学校要积极宣传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辍学。要积极通过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申请增设公共交通线路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辍学。依法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积极推进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4.认真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5.各学校要摸清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对残疾儿童或少年,只要能坚持学习,生活能够自理,要鼓励其入校随班就读。适龄儿童中的盲、聋、哑者可以到市聋哑学校学习;智力障碍者可到源汇区博爱学校学习或在所属服务区内随班就读;肢体残疾儿童只要生活上能够自理且有学习能力的,学校也要予以接收;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且有学习能力的要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6.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等优抚对象落实好子女入学优待政策。非服务区军人子女在我区就学时,须持相关证明,由教育局审核后分配到相对就近、方便军人子女学习生活的公办学校,享受与服务区内学生相同待遇及其他照顾政策规定的待遇。

7.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2020年在子女入学时可享受一次性照顾。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至优质公办学校。

四、关于市区小升初工作

(一)市属初中招生计划

2020年市属初中计划招生121个教学班,各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如下:

市实验中学东校区:6班

市实验中学西校区:16班

市二实中南校区:6班

市二实中北校区:12班

市二中(东、西校区):14班

市三中东校区:10班

市三中西校区:10班

市五中南校区:8班

市五中北校区:8班

市外语中学:10班

市十中:2班

市十一中:3班

市十四中:2班

市育才学校:5班

市宇华实验学校:5班

(二)招生办法

在继续坚持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市区初中分布、规模和生源分布情况,市教育局为市直初中学校相对就近划定招生区域。

市实验中学东校区:舟山路以东——沙河以北——龙江路以南(沙北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市实验中学西校区:嵩山路以东——舟山路以西——淞江路以南——沙河以北。

市第二实验中学南校区:沙河以南——澧河以北——107国道以东;107国道以西——澧河以北——王屋山路以东——省道S241以南。

市第二实验中学北校区:祁山路以东——龙江路以南——嵩山西支路以西——淞江路以北;祁山路以东——淞江路以南——嵩山路以西——沙河以北(注:户籍、房产在该区域内、同时在该区域内小学就学的小学毕业生,执行郾城区制定的小升初对口升学政策)。

市二中:澧河以东——五一路以西——沙河以南——湘江路以北;五一路以东——交通路以西——沙河以南——人民路以北。

市三中东校区:五一路以东——铁路以西——沙河以南——人民路以北。

市三中西校区:澧河以南——漯舞路西北——107国道以东(包括三里桥、何王庄两村原住村民子女)。

市五中南校区:107国道以东——铁路以西——湘江路、漯舞路以南(干河陈乡所辖区域)。

市五中北校区:五一路以东——铁路以西——人民路以南——湘江路以北。

市外语中学:铁路以东——沙河以南——银鸽大道以西——人民东路以北;铁路以东——中山路以西——人民东路以南——南环以北。

市十中:沙河以东、银鸽大道以东——中山路以西——淞江路以南——人民东路以北。

市十一中:铁路以东——人民东路以南(后谢乡所辖区域)。

市十四中学、漯河育才学校初中部、市宇华实验学校初中部、格瑞特初级中学自主招生,但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考试。招生工作要遵守民办中小学招生的有关规定。

(三)小学毕业生报名登记、初中新生录取

1.报名登记。

各小学要认真组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报名登记工作。

程序:毕业生本人如实在《2020年小学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一份)中填报家庭基本情况和拟报市属初中——毕业生所在班班主任签名——校长签名——加盖学校公章——按所报初中学校分类——各小学汇总毕业生报名情况,填写《市区小学2020年毕业生报名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后,于6月29日把《小学毕业生报名汇总表》报区教育局一份,同时报送Excel《市区小学2020年毕业生报名情况汇总表》电子文档至xklun88@163.com邮箱。

2.审核录取。

报名登记结束后,各小学根据学生报名情况,与相对应初中结合,并通知相关毕业生携带全国学籍表或毕业证、户口簿及房产(住宅)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初中审核(学生提交的各种入学资格证件复印件由学校妥善保存)。

如果学生未在学校规定的报到审核时间到招生片区内初中报到交验相关材料,视为主动放弃在该初中上学。

各初中将对报名学生进行审核。坚持毕业生户口与法定第一监护人户口保持一致,并在同一户口簿,住址核查坚持以小学毕业生随法定第一监护人生活、且在初中招生区域内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住宅)、并实际居住为准。各初中只招收常住户口与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特殊情况由各小学、初中相互配合,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调查处理。

五、关于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一)坚持“公办为主”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保障随迁子女能够相对就近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完善相关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需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本、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所在单位的务工证明、暂住地相关证明)、流出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学意见等。

(三)严格资格审核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应由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教育局提出申请,教育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为其出具《源汇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分配入学通知书》(见附件1),并将其安排到相对就近、班额不满的公办小学。

各学校不得私自接收未经教育局审核认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拒绝接收经教育局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保证学生待遇

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要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就读期间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保证这些学生能够留得住、学得好。

(五)方便学生入学

各学校要在校门口显著位置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公布服务(咨询)电话,方便学生入学。

六、关于房产份额问题

公办中小学招生,对于申请入学儿童居住的房产(住宅)由多人共有的,申请入学儿童及其父母占有房产份额51%(含51%)以上者,方可作为入学申请依据;房产份额不足51%者,不作为申请入学依据。共同共有的房产,不作为申请入学依据。

七、关于户口转入及房产证取得时间问题

公办中小学招生,对于申请入学儿童居住的房产(住宅)由多人共有的,申请入学儿童及其父母占有房产份额51%(含51%)以上者,方可作为入学申请依据;房产份额不足51%者,不作为申请入学依据。共同共有的房产,不作为申请入学依据。

公办中小学招生,根据《漯河市教育局关于在市直中小学试行教育均衡化改革的通知》(漯教〔2013〕25号)的要求,学生与法定第一监护人的户口转入招生学校服务片区的时间在招生年份的前一年7月1日及以后的、或者房产证取得时间在招生年份的前一年7月1日及以后的,学生应按原住址、原户口所在地到就近的学校就学。

学生如果到原住址、原户口所在地就近的学校就学有困难的,可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招生不满计划的学校就学。

八、关于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商品房后子女就学问题

(一)非漯河城区居民在漯河城区购房并落户城区的情况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漯政〔2015〕13号)中,明确了“落户城区的,购房者可凭房产证,其子女在教育、公共卫生服务上享受城区居民相关政策待遇”。

该文件自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根据文件精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落户城区者,其子女上小学、初中,按照市、区招生的有关政策执行。

(二)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商品房但不落户的情况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支持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漯政〔2015〕34号)中,明确了自2015年9月16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止,“凡在漯河市区购买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购买人,可申请获得财政购房补贴。”同时并明确了“凡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商品房后,凭房产证件,其家庭子女即可在居住地选择相对就近入学。”

1.对于按照该文件获得购房补贴的农村居民,在进城购买商品房后,凭房产证,其家庭子女在居住地可以选择相对就近的义务教育学校入学。

2.对于按照该文件不能获得购房补贴的农村居民,其家庭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九、工作要求

各学校要严格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增强大局意识,相互支持,主动配合,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一)各校要组织力量对服务区的适龄儿童进行调查,弄清适龄儿童人数,切实保证辖区内适龄儿童100%入学。各校要将招生意见在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公布咨询电话,招生流程,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二)各学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我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化解大班额措施的宣传工作,让群众全面了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招生纪律及化解城区大班额的有关措施。通过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提高公众尤其是学生家长对教育的正确认识,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教育质量观,正确地评价学生、学校与学校质量,让“适合自己孩子的学校才是好学校”的理念深入人心,避免盲目择校。

(三)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周密布署,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时间统一招生,及时协调和处理好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学校招生起始级不得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消除超大班额,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对于有大班额的学校,严格控制择校,实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比例有更大下降。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招生,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到2020年底,全面消除超大班。

(四)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范学籍管理,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建立后,将通过平台进行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全面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

(五)学校在本服务区适龄儿童能100%入学,在招生计划有剩余名额的情况下,可适量招收借读生,但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六)各学校要制定招生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等。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同时,要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管理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结束后,教育局将对学校执行和落实《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和省市招生政策规定及规范办学行为等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因思想重视不够、大局意识不强、宣传工作不力、审核把关不严、违反政策乱招生而造成招生秩序混乱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来源:源汇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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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阴城区幼儿园施教区划分(内附区域图)

二、招生对象

1.入园年龄。

小班新生入园年龄须满足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之间出生。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幼儿入园,如需延缓入园的,需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及病历复印件或残疾证等证明,向市教育局基教科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可以延缓入园。

2.招生范围。

2020年8月31日前具有澄江街道户籍的幼儿以及其他符合澄江街道入园条件的幼儿。新市民子女原则上到民办幼儿园就读。

三、相关要求

1.规范办园管理。

各幼儿园招生规模要与办园条件相适应,保障各类幼儿教育活动正常开展。在满足区域内适龄幼儿入园的前提下严格控制班额,按照规范办园要求进行招生。

2.实行免试入园。

任何幼儿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幼儿入园选拔考试、测试或变相测试。鼓励轻度残疾的幼儿在施教区公办幼儿园随班就读,残疾类别、残疾程度的认定,应以市(县)以上教育、卫生、残疾人工作部门指定的有资质专业机构确认或评估鉴定为依据。

3.规范收费行为。

幼儿园现场核验登记不得收取报名费,但为保证新生入园有序进行,新生现场核验登记时可根据情况预收下学期被褥费(代收费),其余费用一律在新学期开学正式报名时收取。坚持规范收费,严格执行江阴市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对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对象子女、持《特困职工优惠证》的特困职工子女、无生活来源或无法定赡养人的孤儿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实行免费入园。

4.做好宣传解释。

幼儿园招生工作涉及市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特别是城区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紧缺,且部分区域生源较多、情况比较复杂,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各种问题和矛盾。因此,各幼儿园要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做好家长的来访接待工作,通过开通咨询电话等方式,加强招生工作宣传,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四、特别提醒

1.因近几年幼儿入园人数剧增,幼教资源日趋紧张,为便于提前调研、合理规划,根据市教育局统一规定,2022年,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户籍注册、房屋不动产权证(限住宅性质)登记截止时间为2021年的8月31日。新生入学网上预登记时间另行通知。请广大家长提前做好准备。

2.根据《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政策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幼儿园私自招生。为了保证孩子能接受正规的学前教育,保障孩子人身安全,请家长在选择民办园入园就读时,查看该园的办学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详见澄江街道合格民办幼儿园名单(见后)。

2021年澄江街道

幼儿园新生入园登记办法

根据市教育局统一规定,拟2021年9月在街道入园的新生家长,应自行登录“最江阴APP”江阴市新生入学预登记系统,完成新生信息网上登记,并凭新生入学预登记系统现场核验信息提示,于规定时间前往相应幼儿园现场验证。各学校仍须按照基本防疫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测温、扫码工作,进入校园须戴口罩。

一、现场验证时间和地点

1.验证时间

2021年7月17—18日(星期六、星期日)

上午8:00—11:00,下午1:30—5:00

7月16日,“最江阴APP”江阴市新生入学预登记系统将发送现场验证提示信息。

2.验证地点

澄江街道各幼儿园。

就读民办幼儿园的幼儿家长,在完成“最江阴APP”新生入学登记平台网上信息登记后,可自行至相应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办理入园手续。

二、现场验证对象

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幼儿。

1.在澄江街道(澄江公安分局)注册的常住户口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有固定住房,并持有合法的住房证明(住房证明包括在澄江街道范围内的属于住宅性质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和符合政策的属于居住性质的公房租赁合同,住宅性质的房屋不动产简称“房产”,下同)。

2.在澄江街道(澄江公安分局)注册的常住户口的幼儿,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实际居住;

3.其他符合澄江街道入园条件的幼儿。

三、现场验证查验材料

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保健手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房证明、幼儿出生证等。

四、具体说明

适龄幼儿原则上应于规定时间内具有澄江街道户籍,并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产(限住宅性质)在同一施教区。

公办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以下情形,有序接纳各幼儿入园,经幼儿园现场验证后,由幼儿园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底至相关幼儿园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家长也可就近选择在江阴市教育局正式登记注册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入园登记(合格民办幼儿园名单见后)。

1.幼儿户籍在澄江街道,户籍与父、母所持有的房产证地址在同一施教区:

a.父母持有独立房产的,可以到该房产所在地施教区幼儿园办理登记;

b.父母仅持有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房产的,可以到该房产所在地施教区幼儿园办理登记。

2.幼儿户籍在澄江街道,父母在澄江街道既无独立房产又无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房产,但孩子出生后的户籍一直都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动过,并与该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可以到该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所在地施教区幼儿园办理登记。

3.幼儿户籍在澄江街道,父、母住房因城市改造、建设而动迁,尚未安置仍处于过渡期的居民子女,由澄江街道征收拆迁管理局(江阴市文定路107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出具证明,携带该证明(一式两份)及相关资料于7月16日之前至街道教育科(江阴市人民东路259号)查验合格后,可以到原被拆迁住房所在地或者即将安置新房所在地施教区幼儿园办理登记。已安置完毕的,不再享受拆迁户相关入学政策。

4.父、母当年从军队转业,幼儿户籍在澄江街道或者即将跟随父母迁入澄江街道,父母未购置住房或者已购置住房但尚未拿到房产证,凭转业证明等材料于7月16日之前至街道教育科查验合格后,可以到父母实际居住地或者即将入住房屋所在地施教区幼儿园办理登记。

5.父、母为市级引进人才,未购置住房,凭相关证明(市委组织部出具的人才证明等)材料,于7月16日之前至街道教育科查验合格后,到父母实际居住地施教区幼儿园办理登记。

6.幼儿户籍在澄江街道,父、母无房产按政策租住政府公租房并在合同期内的,携带公租房合同和房产信息证明等资料于7月16日之前至街道教育科查验合格后,可以到公租房所在地施教区幼儿园办理登记。

7.幼儿户籍在澄江街道,父、母无房产,也无法凭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入学的,由街道教育科统筹安排入园,不划分施教区。

8.幼儿户籍在澄江街道,户籍与父、母所持有的房产证地址不在同一施教区的,由街道教育科统筹安排入园,不划分施教区。

9.幼儿户籍迁入澄江街道或者父母房产证变更时间晚于2020年8月31日以及其它特殊情形的,由街道教育科认定后统筹安排入园,不划分施教区。

以上各情形中:①已签订住房买卖合同但暂未领到房产证的期房不作为施教区房产依据进行登记(拆迁安置与军人当年转业情形除外);②商业用房不作为施教区房产依据进行登记。③共有房产仅指幼儿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共有房产情形。

澄江街道公办幼儿园

划片招生范围说明

2021年,澄江街道公办幼儿园施教区按照去年划定的区域基本保持不变。

《关于涉及普惠、夏东、普惠苑社区以及葫桥村部分区域幼儿入园的过渡方案》(见后),2021年继续执行。

1.迎阳路幼儿园(原实验幼儿园城东部):锡澄高速以东、人民东路以北、澄张公路以西、东横河以南区域。幼儿家长也可选择到丽都幼儿园登记。

2.第三实验幼儿园:新华路以南、澄张公路以东、人民东路以南、锡澄高速以东,东至高新区界、南至云亭街道界区域。

3.要塞中心幼儿园本部:人民东路接环城南路以南、花山路以东、芙蓉大道以北、锡澄高速以西区域。幼儿家长也可选择到小荧星幼儿园、艺铭幼儿园登记;阳光国际小区幼儿家长也可选择到阳光国际幼儿园登记。

4.要塞中心幼儿园华都部:芙蓉大道以南,锡澄运河以东、锡澄高速以西,南至南闸街道、云亭街道界区域。

5.天鹤幼儿园:延陵路以南、春晖路接天鹤路以东、人民东路以北、锡澄高速以西区域。

6.第三实验幼儿园文定部:延陵路以南、朝阳关路以东、人民东路以北、天鹤路接春晖路以西区域。

7.花园中心幼儿园本部:文化中路以南、朝阳路以东、延陵路接锡澄高速接东横河以北、东至高新区界区域。

8.花园中心幼儿园分园:文化中路以北、朝阳路接山前路以东,东至高新区界、北至长江澄江街道界区域。

9.澄江路幼儿园:滨江中路以南、虹桥北路以东、澄江西路以北、朝阳路以西区域;澄江西路以南、澄康路以东、益健路以北、朝阳路以西区域。幼儿家长也可选择到虹园幼儿园分部登记。

10.实验幼儿园:文化西路以南、虹桥北路以东、东横河以北、澄康路以西;益健路以南、澄康路以东、东横河以北、朝阳路以西区域。

11.健康路幼儿园(原实验幼儿园少年宫部):澄江西路以南、虹桥北路以东、文化西路以北、澄康路以西;春麓路接中山北路以东、澄江西路以北、鲥鱼港路接虹桥北路以西,春申路以南区域。

12.城中中心幼儿园:澄江西路以南、中山北路以东、东横河以北、虹桥北路以西;东横河以南、中山路以东、人民中路以北、高巷路以西区域。幼儿家长也可选择到虹园幼儿园本部登记。

13.北大街幼儿园:锡澄运河以东、东横河以北、中山北路接春麓路以西,北至长江澄江街道界区域。

14.澄江中心幼儿园:东横河以南、锡澄运河以东、南街以北、中山路以西;人民中路以南、中山路以东、南街以北、青果路以西区域。

15.环南路幼儿园:南街以南、锡澄运河以东、环城南路以北、虹桥南路以西;环城南路以南、锡澄运河以东、前进河(新河)以北、运粮河以西区域。

16.辅延中心幼儿园:南街以南、虹桥南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北,青果路以西;东横河以南、高巷路以东、人民路以北、朝阳路接朝阳关路以西;人民路以南、青果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北、绮山路接人民东路以西区域。

17.城南幼儿园:环城南路以南、运粮河以东、前进河(新河)以南、锡澄运河以东、芙蓉大道以北、花山路以西区域。

18.芙蓉幼儿园(原西郊中心幼儿园城郊部):滨江西路以南、通渡路以东、青山路以北、锡澄运河以西区域;江城家园小区。

19.西郊中心幼儿园(原西郊中心幼儿园城西部):滨江西路以南、通渡北路以西(除江城家园小区)、人民西路以北,西至夏港街道界;人民西路以南、通渡南路以西、青山路以南、锡澄运河以西,西至夏港街道界、南至南闸街道界区域。

20.英桥国际幼儿园:滨江西路以北、锡澄运河以西,北至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南侧和长江澄江街道界、西至夏港街道界区域。

21.春申中心幼儿园:山前路以南(西)、临江路接鲥鱼港路以东、滨江中路以北区域。

澄江街道合格民办幼儿园名单

1.江阴市小荧星艺术幼儿园(澄南路70号)

2.江阴市虹园幼儿园(文化西路三十三弄1号)

3.江阴市虹园幼儿园分部(澄江街道虹桥五村)

4.江阴市丽都幼儿园(黄山路丽都城市花园小区东)

5.江阴东方剑桥长江幼儿园(通富路150号)

6.江阴市阳光国际幼儿园(毗陵东路2号)

7.江阴市新天地幼儿园(通江南路20弄16号)

8.江阴安庭幼儿园(果园路78号)

9.江阴市天华艺术学校幼儿园(君山路105号)

10.江阴市阳光幼儿园(阳光路159号)

11.江阴普林思顿幼儿园(青年广场20号)

12.江阴希麦尔协和双语幼儿园(花北路58号)

13.江阴硕德童盛幼儿园(五星路181—183号)

14.江阴市博洲爱维叶幼儿园(通渡南路108号)

15.江阴蒙世学堂幼儿园(滨江中路115号)

16.江阴市艺铭幼儿园(大桥南路11—1号)

17.江阴澄中翰林幼儿园(寿山路67号)

18.江阴澄江通运幼儿园(锡澄路10号)

19.江阴澄江小太阳幼儿园(锡澄路29号)

20.江阴市童谣幼儿园(通渡北路江城家园4—6号)

关于涉及普惠、夏东、普惠苑社区以及

葫桥村部分区域幼儿入园的过渡方案

2017年,江阴市人民政府进行行政区划调整,原属澄江街道辖区的普惠、夏东、普惠苑社区以及葫桥村划入夏港街道。为最大限度减少区划调整对孩子入园带来的影响,经协调,西外环路(南北延伸至澄江街道界)以东至澄江街道界区域(以下简称“该区域”)的幼儿可到澄江街道公办幼儿园办理登记,现制定过渡方案如下:

1.幼儿户籍在该区域,并且父、母在此区域已经购置有住房的,可以到该房产所属原澄江街道施教区幼儿园进行登记。

2.幼儿户籍在该区域,父、母名下无房产的,在开具房产信息证明后,可以到幼儿户籍地所属原澄江街道施教区幼儿园进行登记。

3.幼儿户籍在澄江街道,父、母在该区域购置有住房的,可以到该房产所属原澄江街道施教区幼儿园进行登记。

4.幼儿户籍在澄江街道,父、母在汇雁城购置有住房(江阴市第四批经济适用房小区)的,可以到该房产所属原澄江街道施教区幼儿园进行预登记。若房产经过上市交易,澄江街道则不再予以接收。

该区域中,滨江西路以南、西外环路以东、人民西路以北、普惠北路以西区域中符合上述条件的幼儿可到芙蓉幼儿园(原西郊中心幼儿园城郊部)办理登记;人民西路以南、西外环路以东至澄江街道界区域中符合条件的幼儿可到西郊中心幼儿园(原西郊中心幼儿园城西部)办理登记。以上情形,幼儿户籍、父母房产信息变更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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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房博士问答

提问:父母住的农村住房想翻修,想提取儿女的公积金进行修缮,(我的户口已经迁出,在现有住房名下,家中父母同一户口,且有宅基地证),去年把部分土墙换成砖墙,今年想把剩下的换掉,请问能否提取我(儿子)的公积金,如何办理?

510房博士回答:大修提取公积金需要与房屋的产权人是同户直系亲属才可以办理,按您所述,您的户口已经迁出,则不可以提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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