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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教师招聘公告(80名) 2023年幼师编制招聘公告

2023-07-22 19:34:28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2023年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教师招聘公告(80名) 2023年幼师编制招聘公告

2023年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教师招聘公告(80名)

2023年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教育系统高层次青年人才招聘公告

为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力度,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教育人才储备,经研究,2023年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教育系统面向全国高校招聘80名应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本次招聘岗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基本情况及宿城教育概况

宿迁是一座古老而又年轻的城市,地处洪泽湖、骆马湖两湖之间,京杭大运河、古黄河穿城而过,洋河、双沟两大老牌名酒英名远扬,因水而美、因水而兴、因水而名,有着“西楚雄风,酒都花乡,河清湖秀,生态乐园”的美誉和“第一江山春好处”的水韵风情,更在2017年以全国第一的成绩荣获国家文明城市的称号。宿城区是伴随着地级宿迁市组建而成立的,是西楚霸王项羽的故里,也是宿迁中心城市的主城区、座下区,现辖8个镇、7个街道、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和1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总面积854平方公里,总人口82万。

近年来,宿城区紧紧围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目标,着力打造“学在宿城”教育品牌,先后荣获“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建设先进区”“江苏省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江苏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区”“江苏省平安校园示范区”等荣誉称号。目前,全区有中小学校45所,在校生9万人;幼儿园79所,在园幼儿2.64万人;教职工8292人。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详见《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

2.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海外留学归国应届毕业研究生(视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

四、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研究生,指国(境)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8.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城在线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等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12月5日9:00-12月15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2月5日9:00-12月16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12月5日9:00-12月16日17:00。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7-82960305。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最后一天报名的考生应及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网址: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

4.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区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3)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7日12:00-16:00。

(5)报考人员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三)资格复审

考试前,由区教育局组织资格复审。对通过资格复审来我区参加考试的外省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人、省内高校毕业生500元/人交通住宿补贴。资格复审时一并收取毕业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限中国建设银行)。

资格复审时间为2022年12月21日-12月23日9:00-11:30、14:00-17:00,地点为南师附中宿迁分校(宿城区成子湖路28号)。

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②学历证明。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见附件2)。③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中: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不能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2023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师范类学校出具的毕业即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证明。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④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材料。⑤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上述①—④项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和经考生本人签名的《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见附件3),佩戴口罩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疫情防控具体要求请见《2023年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教育系统高层次青年人才资格复审疫情防控告知书》(见附件4)。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考试

考试由区教育局组织,考试时间、考试地点为资格复审后两日内(详细的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考试方式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报名成功人数超过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必要的笔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演课形式,时间为15分钟)。考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生总成绩(有笔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人员名单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公布。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七)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和借用,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区教育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区人社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政策咨询电话:宿城区教育局0527-82960305

监督电话:宿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527-82960226

附件1:2023年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教育系统高层次青年人才招聘岗位简介表.xls

附件2: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docx

附件3: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docx

附件4:2023年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教育系统高层次青年人才资格复审疫情防控告知书.docx

 宿迁市宿城区教育局

2022年11月29日

2023年绍兴市上虞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绍兴市上虞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拓宽吸引优秀人才从教的途径,切实提高师资质量。

二、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44名。

1.中学(普高、职高、初中)教师25名:语文4名、数学4名、英语1名、物理5名、化学2、政治3名、历史3名、地理2名、通用技术1名;

2.小学教师4名:语文2名、数学1名、英语1;

3.中小学共用岗位教师4名:美术2名、音乐1名、体育1名;

4.职教专业课教师5名:建筑施工1名、机械(数控)1名、电子电工1名、计算机动漫(视觉传达设计方向)1名、市场营销1名;

5.职教实训指导教师1名:汽车修理1名;

6.特校教师1名:特殊教育1名;

7.幼儿教师4名。

同一岗位报名符合资格条件人数不足上述计划数3倍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三、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2.硕士研究生为1987年4月18日以后出生,其他毕业生为1992年4月18日以后出生。其中,截至资格复审,在绍兴市上虞区全日制中小学连续任自聘教师满三年及以上且仍在任教的考生、符合幼儿教师岗位招聘条件第(3)条的考生、具有教师系列中级职称的考生为1987年4月18日以后出生。

3.报考对象如已与其他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或属于事业编制人员的,须提交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失信被执行人、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等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岗位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具体岗位条件:

1.中小学教师岗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22、2023届普通高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2)2023届普通高校师范类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其中美术、音乐、体育专业毕业生不受师范类限制。

(3)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指正式教师资格证书,非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本公告以下所指教师资格证书均指正式教师资格证书)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与报考学科一致。

2022届和2023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无相应专业岗位的师范类毕业生允许报考相近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分文、理科分别报考小学语文和小学数学教师岗位。

2.职教教师岗位

(1)专业课教师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专业与报考岗位相符或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实训指导教师

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专业与报考岗位相符或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要求获得过省级职业技能比赛相应专业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3.特校教师岗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校师范类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普通高校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幼儿教师岗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校师范类学前教育、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和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有两年及以上上虞区持证幼儿园任教经历的毕业生。任教经历以到资格复审时为准。

四、加分政策

为吸引优秀人才,对本次招聘实行加分的优惠政策。加分办法:

1.研究生学历加2分。

2.体育岗位素质加分: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加2分,国家二级运动员加1分。本项累计不超过3分。

上虞区教体局根据考生于规定报名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上传的加分材料,计算加分。政策加分确定前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计入总分。

五、招聘程序

1.注册及报名时间:2023年4月19日8:30—4月28日17:00。

考生注册登录报名系统(http://61.174.212.227:8906/),

点击进入“上虞区教育体育局2023年新教师招聘”报名页面,然后填报相关信息进行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其中,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考生,可根据《2023年绍兴市上虞区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公开招聘公告》要求,自愿选择兼报上虞区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幼儿教师岗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4月19日8:30—4月28日17:30。

上虞区教体局根据考生在报名系统上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查询报名结果及未通过资格初审的理由。资格初审通过的,不得更改个人信息或再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但仍在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报考职教实训指导教师岗位的考生,必须在报名系统上传获得过的“省级职业技能比赛相应专业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证书照片,否则资格初审不予通过。

3.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2023年5月10日8:30—5月13日8:45,进入报名系统(http://61.174.212.227:8906/)打印并下载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打印后遗失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上午8:30—11:30。

(2)笔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教育理论及应用)和《学科专业知识》(学科知识与教学)。

《教育基础知识》:根据中学(中小学共用岗位)、小学(特教按小学)和幼儿教师岗位的不同要求,分别命制试题。

《学科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高等师范教育对应学科知识和中小学幼儿园相关学科知识。

考生在规定笔试时间内,完成《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个科目考试。两个科目考试连续进行,两个科目试卷同时下发,同时收缴。

(4)笔试成绩计算:

《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考试,满分均为100分,分别以15%、35%折算成笔试成绩,并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基础知识成绩×15%+学科专业知识成绩×35%。笔试分数满分为200分,合格分数线为10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5.笔试成绩公布

时间:2023年5月22日。

考生登录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6.资格复审

 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政策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得分相同时,以政策加分、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基础知识成绩依次排序为准,招聘计划5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招聘计划4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布。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才具有参加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而产生的缺员,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政策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递补人员将接受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合格的递补人员才具有参加面试资格。

考生本人随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复审:①《2023年绍兴市上虞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表》;②身份证;③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历届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非全日制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国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④有师范类要求的提交学校证明;有教师资格证书要求的,提交教师资格证书;有上虞区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交工作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有二级教师等相关职称资格要求的,提交相关资格证书;⑤已与其他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或属于事业编制人员的,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⑥加分获奖证书。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归还,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

7.面试

面试采用课堂教学能力和结构化面试方式(美术、音乐、体育、职校、幼教岗位含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低于合格分的不予入围体检。面试分数的50%折算为面试成绩,并计入总成绩。

面试具体细则、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8.总成绩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面试成绩。

总成绩相同时,以政策加分、面试、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基础知识成绩依次排序为准,仍相同时进行加测。各项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入围人员。

9.体检及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幼儿教师结合《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函》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缺员,按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考察参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进入考察程序有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10.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意见,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本次招聘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岗位,聘用后在本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择岗按各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逐个选择就业学校和岗位。择岗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上虞籍免费师范生根据国家规定录用,已列入招聘计划中,但必须参加笔试和面试,根据总成绩参加统一择岗。

拟聘用人员按通知时间到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报到。报到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逾期不能报到的、应届毕业生不能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并按时毕业的,或发现有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情况,取消聘用资格。因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岗位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制度,试用(见习)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见习)期内发现有严重疾患的,经区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鉴定不宜任教的予以辞退。符合招聘条件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上岗后1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审查覆盖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六、其他说明

  1.我区与绍兴市越城区、柯桥区2023年新教师招聘笔试时间一致,且采用同一平台进行网上报名,请考生慎重选择其中一处进行网上报名。考生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再报考越城区、柯桥区岗位。

2.考生参加考试等相关活动时,请正确佩戴口罩,做好健康监测,做好健康第一责任人。

3.聘用人员享受上虞区相关最新人才政策待遇。

4.教师招聘工作全程在相关单位的监督指导下进行,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5.招聘未尽事项,由上虞区教育体育局按有关规定解释。

咨询电话:0575-82957912  叶老师

监督电话:0575-82181577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4月18日

2023年辽宁省沈阳市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公告(3101名)

2023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总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93号)等政策法规要求,为科学配置我市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101名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

2.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至35周岁(即1987年5月9日至2005年5月8日(含)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聘用后服务期五年。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5月8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4.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5月8日(含)。

5.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属专门招聘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21年、2022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他人员不得报考。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报考人员须填报《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2)。

6.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人员须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应聘人员可先行报名,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现役军人、现沈阳市教育系统在编教师、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7.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笔试、面试)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发布招聘总公告。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rsj.shenyang.gov.cn

沈阳市教育局网址:jyj.shenyang.gov.cn

沈阳市考试院网址:www.sysksy.cn

和平区网址:www.syhp.gov.cn

沈河区网址:www.shenhe.gov.cn

铁西区网址:www.tiexi.gov.cn

皇姑区网址:www.syhg.gov.cn

大东区网址:www.sydd.gov.cn

浑南区网址:www.hunnan.gov.cn

于洪区网址:www.syyh.gov.cn

沈北新区网址:www.nsy.gov.cn

苏家屯区网址:www.sjtq.gov.cn

辽中区网址:www.liaozhong.gov.cn

新民市网址:www.xinmin.gov.cn

法库县网址:www.faku.gov.cn

康平县网址:www.kangping.gov.cn

(二)报名及网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网址:沈阳市考试院(http://www.sysksy.cn)

1.报名时间。5月9日10:00至5月13日16:00。届时,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报名“仅限应届毕业生”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将《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2)以图片形式上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jpg格式,100KB以下)。

2.网上资格审核。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须如实上传身份证、大专及以上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扫描件。用人单位将在24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初审,请应聘人员注意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是否通过,并保持手机畅通。

3.查询审核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初审完毕,最后一天报名的初审时间顺延至5月14日12:00。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4.缴费确认。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务费,考务费每科50元人民币,两科合计100元人民币。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缴费时间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缴费时间顺延至5月14日24:00。

为便于应聘人员报考,报名期间,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每半天在报名系统中公布一次,最后一次公布时间为5月13日13点。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于5月24日10:00至5月27日8:30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6.岗位调剂与削减。 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3:1时,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招聘岗位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2023年5月15日13时至15时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考核

1.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5月27日(星期六),上午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上午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科目:中小学教师类(D类),分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分别为150分,两科按照5:5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满分15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应聘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成绩查询入口。

笔试阅卷结束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沈阳市教育局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

2.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用人单位依据招聘公告、岗位资格条件等,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所涉及的要求条件等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有工作单位但故意隐瞒不报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提供证件、信息等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而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自负后果,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由报考该岗位人员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按照应聘人员报考的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在沈阳市教育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应聘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报考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的比例为1:5),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并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面试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内容为试讲和答辩(报考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的岗位还需进行实践操作)。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及板书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总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应聘人员总成绩将按照应聘人员报考的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在沈阳市教育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等,将按照应聘人员报考的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在沈阳市教育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涉罪信息查询

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市、区县(市)两级教育部门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因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并存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如有特殊约定,甲乙双方将在聘用合同当中体现。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三)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四)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应聘人员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沈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八、联系电话

(一)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和平区教育局:024-88711132

沈河区教育局:024-24123719

铁西区教育局:024-25128210

皇姑区教育局:024-86847393

大东区教育局:024-22813582

浑南区教育局:024-24211303

于洪区教育局:024-25347100

沈北新区教育局:024-89864517

苏家屯区教育局:024-89815053

辽中区教育局:024-87882696

新民市教育局:024-87503248

法库县教育局:024-87105513

康平县教育局:024-87338030

东北育才沈抚示范学校:024-67950502

沈阳市朝鲜族第一中学:024-31200574

沈阳大学新民师范学院附属小学:024-62268602

沈阳市化工学校:024-29873315

沈阳市旅游学校:024-86899585

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024-67998277

沈阳市轻工艺术学校:024-26715505

沈阳市外事服务学校:024-22853077

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024-24519971

沈阳市装备制造工程学校:024-85717500

沈阳现代制造服务学校:024-25262831

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024-29871613

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学校:024-88223876转8016

沈阳市交通技术学校:024-31045299

沈阳市蓓蕾幼儿园:024-22852895

沈阳市外事服务学校幼儿园:024-24365566

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幼儿园:024-25958990、25999258

沈阳市教育局:024-22827179

(二)纪律监督电话

和平区人社局:024-31912269

沈河区人社局:024-22898806

铁西区人社局:024-85731188

皇姑区人社局:024-86208759-8016

大东区人社局:024-62189328

浑南区人社局:024-23787637

于洪区人社局:024-25321503

沈北新区人社局:024-88043587

苏家屯区人社局:024-89812813

辽中区人社局:024-87882378

新民市人社局:024-87852752

法库县人社局:024-87122383

康平县人社局:024-87344786

沈阳市人社局:024-22539027

(三)技术支持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024-67989720

(四)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附件:

1.2023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xlsx

2.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docx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教育局

沈阳市考试院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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