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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署公费师范生就业:离校前落实任教学校 公费幼教师范生就业以后怎样就业好

2023-07-23 13:47:59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教育部部署公费师范生就业:离校前落实任教学校 公费幼教师范生就业以后怎样就业好

教育部部署公费师范生就业:离校前落实任教学校

保证2023届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全部安排到中小学校任教。

新京报讯(记者冯琪)1月9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23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要保证2023届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全部安排到中小学校任教。

《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准确核查接收公费师范生编制计划,统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于2023年1月6日前报送并公开发布。同时,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公布并有针对性地推送用人信息及人事招聘政策,做好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选择与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的有效衔接。

《通知》强调,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持续组织公费师范生专场招聘活动,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等办法,保障符合就业条件的公费师范生有编有岗,全部落实任教学校,严禁“有编不补”。2023年5月底前,确保90%的公费师范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2023年6月底仍未签约的公费师范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地区的中小学校任教,公费师范生离校前须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通知》对跨省任教作出规范,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公费师范生跨省任教条件,规范执行跨省任教审核程序,并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管理相关功能,办理跨省任教相关手续。对符合跨省任教条件的,做好生源接收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核准工作。公费师范生跨省任教后,由接收省份负责管理。公费师范生在服务期内申请跨省就业的,须报请归口管理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在履约管理方面,《通知》强调,除因重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或不适合从教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检查确认后终止协议外,应届公费师范生毕业前一律不得解约。公费师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缴纳违约金,解除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

《通知》明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中小学校要切实制定教师引进的激励措施,完善待遇保障,吸引公费师范生回省任教、终身从教。在入编入岗、工资发放、待遇落实等方面完善保障体制机制,确保公费师范生顺利就业、安心从教。

此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后的在职培训纳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加强公费师范生新入职培训、岗位胜任能力培训,持续支持公费师范生专业发展和终身成长。各地要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优惠政策,为公费师范生到农村任教提供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吸引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对于公费师范生就业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教育部将视情形缩减部属师范大学在当地的招生计划。

编辑缪晨霞

校对贾宁

确保公费师范生顺利就业安心从教

作者:王石川

全部落实岗位!教育部日前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持续组织公费师范生专场招聘活动,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等办法,保障符合就业条件的公费师范生有编有岗,严禁“有编不补”,全部落实任教学校。《通知》还提出,要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优惠政策,为公费师范生到农村任教提供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吸引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这一通知,来得正是时候。受疫情冲击,大学毕业生就业遭遇空前挑战,公费师范生能够全部落实岗位,当然可喜。而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历来都是教育教学领域的大事,他们能不能如愿任教,以及如何落实任教学校,关乎他们的前程,关乎教育未来,也关乎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前景。从加强就业教育到优化就业服务,从规范跨省任教到严格履约管理……每一个环节都做实做细,才能更好地推进这项工作有条不紊而又高质量完成。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提出的“吸引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尤其引发关注。毋庸讳言,多年来舆论一直关心基层教育,关注公费师范毕业生“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等问题。而事实上,在不少时候,不是“下不去”而是“不下去”。原因再简单不过,一个是待遇不够让人动心,另一个是一些农村中小学条件较差。在这种情况下,乡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自然不够强。而动员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不能靠道德“绑架”,更不能靠行政强制。一方面需要加强价值观塑造,引导动员广大公费师范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争做“四有”好老师;另一方面则需要真心实意为公费师范生着想,无论具体待遇还是环境改善都尽量让他们满意。

众所周知,中央一直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并推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如今,《通知》已经进一步明确提出,要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优惠政策,为公费师范生到农村任教提供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吸引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应细化标准,让好政策从纸面上落到地上,让善政化为制度暖意,让每一个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公费师范生都享受得到。

善待公费师范毕业生,除了在待遇上适当倾斜——在入编入岗、工资发放、待遇落实等方面完善保障,还需要在其他方面加以照顾,比如将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后的在职培训纳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加强公费师范生新入职培训、岗位胜任能力培训,持续支持公费师范生专业发展和终身成长。乡村教师全方位成长,乡村教育就更有质量,乡村孩子是最直接的受益者。

下得去固然重要,留得住、教得好也同样重要。我国的教育短板在西部地区、农村地区,在老少边穷岛地区,当有志青年主动到农村、到边远地区为国家教育事业建功立业,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提升能力,在国家的制度安排中强化职业水平,就能更好地成为乡村孩子知识的传授者、人生的引路者、文明的传承者、道德的示范者。对于广大乡村教师来说,这是莫大的职业荣耀;对于乡村教育来说,这是不断走上新台阶的重要力量。

“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这样的激励机制不仅要有,更要坚持下去。哪怕乡村条件有了极大改善,但仍要对那些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公费师范生采取持久的制度保障。(王石川)

[责编:刘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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