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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三区发布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计划 幼儿园招生细则方案怎么写

2023-07-24 05:16:46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银川市三区发布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计划 幼儿园招生细则方案怎么写

银川市三区发布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计划

  城市公办幼儿园

  7月22日8:00至7月27日18:00为城市公办幼儿园网上登记时间。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由家长关注“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后进行网上登记。登记完成后须保存登记成功短信原文备查。每名幼儿只能选择1所公办幼儿园登记,重复报名无效。

  7月28日8:00至7月31日18:00为核验资料时间。家长根据短信通知,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所登记的幼儿园核验材料。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材料现场核验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前期登记的信息不予认可。登记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取消该幼儿登记资格。

  8月5日,由西夏区教育局指定具体时间和地点,组织登记幼儿人数超出招生计划人数的城市公办幼儿园依次进行电脑公开派位。届时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参与。西夏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干部、公证部门人员、教育局工作人员、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负责全程监督电脑公开派位。

  8月8日,西夏区教育局通过“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发布各公办幼儿园剩余学位,由各幼儿园进行补录。

  农村公办幼儿园

  7月25日至8月8日,报名农村公办幼儿园的幼儿家长需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所选幼儿园登记报名,幼儿园现场核验证件后,确定招收人数。凡符合条件的登记幼儿人数超出该园招生计划人数,由幼儿园组织公开摇号确定入园的幼儿名单。

  企事业办幼儿园自行确定招生时间。

  民办(含普惠性和非普惠性)幼儿园从7月25日开始,按照本园招生细则组织招收适龄幼儿。

张掖城区幼儿园报名细则

ZHAOSHENGGONGGAO—————

为做好我园2021年秋学期幼儿招生工作,根据甘区教基函〔2021〕124号文件《甘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园)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园2021年秋季招生公告发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根据我园办园规模,本学年预拟招小班幼儿175人,中大班不招生。

二、招生对象、条件及要求

1.可参加集体活动,有一定自理能力,年满三周岁的适龄幼儿,即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孩子。

2.按“相对就近,房户一致”的原则进行预报名登记。

3.特别提醒:不允许家长提前排队,报名过程中严格遵守新冠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有序排队,间隔一米线距离,不得插队挤队,违反者取消报名资格。

4.做文明城市的践行者,您的言行举止影响着身边每一人,生活有品质,身体更健康。请不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烟头不落地,垃圾分类放,给孩子做出模范的榜样!

三、报名地点

甘州区第一幼儿园南门值班室

四、招生办法

幼儿园按照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结合园位配置情况,按照幼儿户籍和住址情况,分批次顺序落实入园资格(户籍迁入时间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幼儿数小于招生计划数,幼儿园全数录取。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幼儿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则依照招生办法分批次顺次录取。录至剩余园位数小于对应批次适龄幼儿数时,由幼儿园视情况采取抽签、适当扩大招生计划等方式完成录取(以上方法只限剩余园位数小于适龄幼儿数的对应批次)。因园位限制,未落实入园资格的其余幼儿由家长自主联系其他园入园。

第一批次:本区城镇户籍、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甘州区城镇户籍的适龄幼儿,户口簿户主为幼儿本人或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且持有与户口簿地址相对应、与本幼儿园相对就近的、产权为幼儿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具备法律效力的相关购房佐证材料(含具有使用权的公租房、廉租房;以下统称房产证明)。

第二批次:本区城镇户籍、房户不一致的适龄幼儿。甘州区城镇户籍的适龄幼儿,户口簿户主为幼儿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持有的房产证明(含具有使用权的公租房、廉租房)与户口簿地址不一致,以实际居住地确定相对就近入园资格。

第三批次:本区农村户籍、房户不一致的适龄幼儿。甘州区农村户籍的适龄幼儿,户口簿户主为幼儿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城区有产权为幼儿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含具有使用权的公租房、廉租房),以实际居住地确定相对就近入园资格。

第四批次:本区户籍租房的适龄幼儿。甘州区户籍(含城镇、农村户),父母或其直系亲属在甘州区城区没有相应产权住房,以租住或在非直系亲属家居住的适龄幼儿,以实际居住地确定相对就近入园资格。

第五批次:非本区户籍在甘州区自购房的适龄幼儿。非甘州区户籍,但直系亲属在甘州区城区自购住房的适龄幼儿,以实际居住地确定相对就近入园资格。

第六批次:非本区户籍在甘州区无自购房的适龄幼儿。非甘州区户籍,直系亲属在甘州区城区无自购住房的适龄幼儿,以实际居住地确定相对就近入园资格。

五、招生时间及程序

(一)公布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7月5日,甘州区第一幼儿园在公示栏(园南门口)和幼儿园公众号发布招生公告、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收费标准、招生办法和预报名登记时需提供的资料清单等信息。7月5日—8日,安排专人接受家长咨询。家长根据幼儿园招生要求,准备相应的佐证资料。

(二)现场预报名及资料初审。7月9日-7月10日(具体时间段:上午8:30——11:30,下午2:40——5:00),由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持幼儿园规定的相关证明资料,到“相对就近”的幼儿园进行现场预报名登记。幼儿园根据招生办法,现场初步确定适龄幼儿对应的招生批次。适龄幼儿只可在城区9所直属公办园或5所小学附设幼儿园中选报1所,多报、虚报、谎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的,将一律取消城区公办园入园资格。凡家长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到相对就近幼儿园登记预报名信息的,后果由家长承担,幼儿园不再追加信息或补录。

现场报名登记及资格审核所提供材料:

1.原件:户口薄、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拥有者必须是幼儿监护人)。

2.复印件:①户口薄幼儿页,②户主页,③幼儿父、母亲页,④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拥有者必须是幼儿监护人)。

3.政策照顾者提交相应材料原件,其它资料同上。

注:复印件A4纸单张复印(复印件清晰),按以上①-④顺序依次整理并装订,在首页右上角处写上幼儿姓名、家长姓名及联系电话。报名时查看原件是否与复印件相吻合,收取复印件(以便教育局审核资料备用)。

(三)数据汇总及资料审核。7月11日—7月12日,幼儿园汇总整理适龄幼儿预报名信息,再次查验佐证资料,核准幼儿入园批次(如与预报名登记时不一致,将第一时间反馈幼儿家长)。

(四)确定入园资格。7月13日,幼儿园按照招生办法确定幼儿入园资格,确定完毕后第一时间告知幼儿家长。

(五)公示录取结果。7月14日,幼儿园公示录取名单(见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和幼儿园大门口公示栏)。

(六)新生正式报名。7月15日,新生正式报名登记注册(当日需家长带孩子到园),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园位。

六、收费标准

1.保教费:按照省级示范幼儿园标准,保教费每月330元,每学期按4.5个月核算,共计1485元。所有正式录取的幼儿,按照“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学前教育免保教费项目”相关政策执行收费,甘肃户籍幼儿免除保教费1000元/年(即500元/每学期)。

2.伙食费:每生每天12元(三餐两点),全学期预计100天,预收伙食费1200元,学期结束时,按幼儿实际出勤天数核算,多退少补。

备注:以上费用如有变动,幼儿园将提前向家长公示原因。

七、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违规招生监督举报电话:

甘州区第二幼儿园

2021年秋季招生公告

SUMMER

一、幼儿园名称及地址

甘州区第二幼儿园(甘州区滨河新区滨湖路)

二、招生对象

小班: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幼儿园招生工作依据国家、省、市、区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2.坚持相对就近和房户一致的原则。适龄幼儿原则上不得跨同类幼儿园入园。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招生名额

小班:幼儿240名

五、招生地点

甘州区第二幼儿园后门房(东门)

六、招生办法

按照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结合园位配置情况,按照幼儿户籍和住址情况,分批次顺序落实入园资格(户籍迁入时间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幼儿数小于招生计划数,幼儿园全数录取。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幼儿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则依照招生办法分批次顺次录取。录至剩余园位数小于对应批次适龄幼儿数时,由幼儿园视情况采取抽签、适当扩大招生计划等方式完成录取(以上方法只限剩余园位数小于适龄幼儿数的对应批次)。因园位限制,未落实入园资格的其余幼儿由家长自主联系其他园入园。

第一批次:本区城镇户籍、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甘州区城镇户籍的适龄幼儿,户口簿户主为幼儿本人或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且持有与户口簿地址相对应、与本幼儿园相对就近的、产权为幼儿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具备法律效力的相关购房佐证材料(含具有使用权的公租房、廉租房;以下统称房产证明)。

第二批次:本区城镇户籍、房户不一致的适龄幼儿。甘州区城镇户籍的适龄幼儿,户口簿户主为幼儿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持有的房产证明(含具有使用权的公租房、廉租房)与户口簿地址不一致,以实际居住地确定相对就近入园资格。

第三批次:本区农村户籍、房户不一致的适龄幼儿。甘州区农村户籍的适龄幼儿,户口簿户主为幼儿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城区有产权为幼儿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含具有使用权的公租房、廉租房),以实际居住地确定相对就近入园资格。

第四批次:本区户籍租房的适龄幼儿。甘州区户籍(含城镇、农村户),父母或其直系亲属在甘州区城区没有相应产权住房,以租住或在非直系亲属家居住的适龄幼儿,以实际居住地确定相对就近入园资格。

第五批次:非本区户籍在甘州区自购房的适龄幼儿。非甘州区户籍,但直系亲属在甘州区城区自购住房的适龄幼儿,以实际居住地确定相对就近入园资格。

第六批次:非本区户籍在甘州区无自购房的适龄幼儿。非甘州区户籍,直系亲属在甘州区城区无自购住房的适龄幼儿,以实际居住地确定相对就近入园资格。

七、招生时间及程序

2021年7月11日—12日:汇总幼儿报名信息。

2021年7月13日:确定幼儿入园资格。

2021年7月14日:公示招生名单。

2021年7月15日:新生入园报名登记注册,逾期视为放弃园位。

八、招生条件

1.提供幼儿与监护人居民户口簿(随迁子女提供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2.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3.情况特殊的需提供无房证明、户籍冻结证明原件、复印件等。

九、招生须知

1.招生幼儿: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

2.适龄幼儿只可在甘州区辖区8所公办幼儿园、5所学校附属幼儿园中选报1所,多报、虚报、谎报、瞒报的,一律取消资格。

3.家长登记的所有信息资料必须是真实有效的,所填信息在登记日结束后不得修改。

4.幼儿园不以报名的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以公布的入园条件为准,凡在公布的招生时间段预报名,都不存在先后顺序。

十、收费标准

1.保教费:按照省级示范幼儿园标准,保教费每月330元,每学期按4.5个月核算,共计1485元。

2.伙食费:每天按13元预收,学期末多退少补。

甘州区第三幼儿园

2021年秋学期招生公告

根据《甘州区2021年秋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和《甘州区第三幼儿园2021年秋学期招生工作方案》,现将甘州区第三幼儿园2021年秋学期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幼儿园名称

甘州区第三幼儿园

二、幼儿园地址

甘州区西环路新乐小区内

三、招生对象和条件

凡年满3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根据“相对就近、房户一致”的原则到我园进行预报名登记。报名时需提供户主为幼儿本人或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的户口簿,直系亲属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明以及幼儿园要求的其它材料。

四、招生人数

我园今年计划招收小班幼儿200名,中大班不招生。

五、招生办法

按照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结合园位配置情况,按照幼儿户籍和住址情况,分批次顺序落实入园资格(户籍迁入时间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幼儿数小于招生计划数,幼儿园全数录取。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幼儿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则依照招生办法分批次顺次录取。录至剩余园位数小于对应批次适龄幼儿数时,由我园视情况采取抽签、适当扩大招生计划等方式完成录取(以上方法只限剩余园位数小于适龄幼儿数的对应批次)。因园位限制,未落实入园资格的其余幼儿由家长自主联系其他园入园。

第一批次:本区城镇户籍、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甘州区城镇户籍的适龄幼儿,户口簿户主为幼儿本人或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且持有与户口簿地址相对应、与本幼儿园相对就近的、产权为幼儿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具备法律效力的相关购房佐证材料(含具有使用权的公租房、廉租房;以下统称房产证明)。

第二批次:本区城镇户籍、房户不一致的适龄幼儿。甘州区城镇户籍的适龄幼儿,户口簿户主为幼儿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持有的房产证明(含具有使用权的公租房、廉租房)与户口簿地址不一致,以实际居住地确定相对就近入园资格。

第三批次:本区农村户籍、房户不一致的适龄幼儿。甘州区农村户籍的适龄幼儿,户口簿户主为幼儿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城区有产权为幼儿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含具有使用权的公租房、廉租房),以实际居住地确定相对就近入园资格。

第四批次:本区户籍租房的适龄幼儿。甘州区户籍(含城镇、农村户),父母或其直系亲属在甘州区城区没有相应产权住房,以租住或在非直系亲属家居住的适龄幼儿,以实际居住地确定相对就近入园资格。

第五批次:非本区户籍在甘州区自购房的适龄幼儿。非甘州区户籍,但直系亲属在甘州区城区自购住房的适龄幼儿,以实际居住地确定相对就近入园资格。

第六批次:非本区户籍在甘州区无自购房的适龄幼儿。非甘州区户籍,直系亲属在甘州区城区无自购住房的适龄幼儿,以实际居住地确定相对就近入园资格。

六、招生时间

7月5日至7月8日:公布本园招生公告

7月9日至7月10日:我园进行现场预报名及资料初审。7月9日进行第一、二、三批次预报名登记,7月10日进行第一、二、三、四、五、六批次预报名登记。

7月11日至7月12日:汇总预报名信息,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复验。

7月13日:确定招生入园幼儿名单

7月14日:公示招生入园幼儿名单

7月15日:新生报名登记注册

七、招生程序

1.公布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7月5日,我园在园门口及幼儿园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招生公告,公布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收费标准、招生办法和预报名登记时需提供的资料清单等信息。

2.现场预报名及资料初审。7月9日-7月10日,由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幼儿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依据“相对就近、房户一致”的原则,分批次到我园进行现场预报名登记,我园将审核资料并进行预报名登记。根据招生办法,现场初步确定适龄幼儿对应的招生批次。适龄幼儿只可在城区9所直属公办园或5所小学附设幼儿园中选报1所,多报、虚报、谎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的,将一律取消入园资格。凡家长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园登记预报名信息的,后果由家长承担,我园不再追加信息或补录。

3.数据汇总及资料审核。7月11日—7月12日,我园汇总整理幼儿预报名信息,再次查验佐证资料,核准幼儿入园批次(如与预报名登记时不一致,我园将第一时间反馈幼儿家长),并将核验后的幼儿预报名信息上报区教育局再次进行复验。

4.确定入园资格。7月13日,我园按照招生办法确定幼儿入园资格。

5.公示录取结果。7月14日,公示录取名单。

6.新生正式报名。7月15日,新生正式报名登记注册,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园位。

八、预报名登记要求

1.预报名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原件:户口本、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的持有人必须为幼儿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除幼儿直系亲属以外的其他亲属所持有的房屋产权证一律不予认可。

复印件:按以下顺序复印并排序装订:(1)户口簿幼儿页(2)户口簿户主(直系亲属)页(3)直系亲属持有的房屋产权证。以上复印件均为A4纸张、双面复印,按第(1)项至第(3)项顺序装订,在复印件第一页右上角写清幼儿姓名。租房居住的家长,需提供直系亲属的租房证明,所租住房屋半年内的物业、燃气、取暖等缴费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清晰、无涂改。凡涂改、伪造原件和复印件的,一律不予登记。

2.预报名登记时间

7月9日和7月10日上午8:40—11:30下午15:00—17:20

3.预报名登记地点

甘州区第三幼儿园值班室

九、注意事项

1.家长登记的所有信息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所登记信息在登记日结束后不得修改。

2.幼儿园根据第一至第六批次的顺序依次录取,预报名登记顺序和最终是否报名成功无关。家长在预报名登记期间,须带齐相关资料,有序排队,保持间隔,佩戴口罩。若有不听从劝导,蓄意扰乱和破坏招生秩序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3.根据招生政策,幼儿不得跨同类幼儿园入园,即只能选择距离房产所在地和居住地最近的同类幼儿园。如果从居住地前往一所公办幼儿园时,途中需经过另一所公办幼儿园,只能就近选择较近的幼儿园。

4.我园以实际居住地为准,按照相对就近、房户一致的原则,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有政策规定需要优待的幼儿入园。同时,在园位允许的情况下按照招生办法,解决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

十、收费标准

保教费:甘州区第三幼儿园为甘肃省一类幼儿园,按照相关收费标准,保教费每月200元,每学期按4.5个月核算,全学期共计900元。凡甘肃户籍幼儿享受500元/每学期的学前免保教费政策。

伙食费:幼儿餐点为每天三餐两点,按幼儿实到天数每天收取13元伙食费。

十一、监督和联系电话

本公告由甘州区第三幼儿园负责解释

甘州区第三幼儿园招生政策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电话咨询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40—11:30下午15:00—17:50)

甘州区第三幼儿园

2021年7月5日

为做好我园2021年秋学期招生工作,根据甘州区教基函【2021】124号文件《甘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幼儿园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园)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园招生工作公布如下:

招生计划:

结合园位情况,本学年计划招收小班幼儿160名,中大班不招生。

招生对象及条件:

可参加集体活动,有一定自理能力,年满三周岁的适龄幼儿,即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孩子。

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幼儿园招生工作依据国家、省、市、区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2.坚持相对就近和房户一致的原则。适龄幼儿原则上不得跨同类幼儿园入园。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招生办法

按照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结合园位配置情况,按照幼儿户籍和住址情况,分批次顺序落实入园资格(户籍迁入时间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幼儿数小于招生计划数,幼儿园全数录取。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幼儿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则依照招生办法分批次顺次录取。录至剩余园位数小于对应批次适龄幼儿数时,由幼儿园视情况采取抽签、适当扩大招生计划等方式完成录取(以上方法只限剩余园位数小于适龄幼儿数的对应批次)。因园位限制,未落实入园资格的其余幼儿由家长自主联系其他园入园。

第一批次:本区城镇户籍、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甘州区城镇户籍的适龄幼儿,户口簿户主为幼儿本人或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且持有与户口簿地址相对应、与本幼儿园相对就近的、产权为幼儿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具备法律效力的相关购房佐证材料(含具有使用权的公租房、廉租房;以下统称房产证明)。

第二批次:本区城镇户籍、房户不一致的适龄幼儿。甘州区城镇户籍的适龄幼儿,户口簿户主为幼儿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持有的房产证明(含具有使用权的公租房、廉租房)与户口簿地址不一致,以实际居住地确定相对就近入园资格。

第三批次:本区农村户籍、房户不一致的适龄幼儿。甘州区农村户籍的适龄幼儿,户口簿户主为幼儿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城区有产权为幼儿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含具有使用权的公租房、廉租房),以实际居住地确定相对就近入园资格。

第四批次:本区户籍租房的适龄幼儿。甘州区户籍(含城镇、农村户),父母或其直系亲属在甘州区城区没有相应产权住房,以租住或在非直系亲属家居住的适龄幼儿,以实际居住地确定相对就近入园资格。

第五批次:非本区户籍在甘州区自购房的适龄幼儿。非甘州区户籍,但直系亲属在甘州区城区自购住房的适龄幼儿,以实际居住地确定相对就近入园资格。

第六批次:非本区户籍在甘州区无自购房的适龄幼儿。非甘州区户籍,直系亲属在甘州区城区无自购住房的适龄幼儿,以实际居住地确定相对就近入园资格。

报名时间及流程:

1.7月9日--10日(早上:8:30---11:30下午:2:30---5:30):符合条件的幼儿预报名登记,资料审核。

2.7月11日--12日:数据汇总。

3.7月13日:确定幼儿入园资格。

4.7月14日:公示招生名单。

5.7月15日:幼儿正式注册报名,逾期视为放弃园位。

政策照顾:

幼儿园以实际居住地为准,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有政策规定需要优待的幼儿入园。同时,在园位允许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招生办法,满足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需求。

SpaceDayofChina

预报名资料:

预报名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原件:户口本、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的持有人必须为幼儿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除幼儿直系亲属以外的其他亲属所持有的房屋产权证一律不予认可。

复印件:按以下顺序复印并排序装订:(1)户口簿幼儿页(2)户口簿户主(直系亲属)页(3)直系亲属持有的房屋产权证。以上复印件均为A4纸张、双面复印,按第(1)项至第(3)项顺序装订,在复印件第一页右上角写清幼儿姓名和联系电话。租房居住的家长,需提供直系亲属的租房证明,所租住房屋半年内的物业、燃气、取暖等缴费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清晰、无涂改。凡涂改、伪造原件和复印件的,一律不予登记。

报名地点:甘州区第五幼儿园门房

收费标准:

1.保教费:200/月×4.5=900。甘肃户籍幼儿免除保教费500元,实际缴费400元。非甘肃户籍幼缴费900元。

2.伙食费:每天13元,根据幼儿实际出勤天数,放假时进行伙食费结算清退,多退少补。

3.被褥费:根据公开招标中标价收取费用,大班毕业离园时卧具自行全部带回)。

报名须知:

1.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往报名的家长佩戴蓝色医用口罩按相应批次在指定位置有序排队预报名。

2.家长登记的所有信息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所填信息在预报名登记后一律不得修改。

3.如有人蓄意扰乱秩序,破坏招生环境的,将报警处理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4.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持幼儿园规定的相关证明资料,到“相对就近”的幼儿园进行现场预报名登记。幼儿园根据招生办法,现场初步确定适龄幼儿对应的招生批次。适龄幼儿只可在城区9所直属公办园或5所小学附设幼儿园中选报1所,多报、虚报、谎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的,将一律取消城区公办园入园资格。凡家长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到相对就近幼儿园登记预报名信息的,后果由家长承担,幼儿园不再追加信息或补录。

5.幼儿园根据第一至第六批次顺序依次录取,不以预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预报名登记的先后次序与最终是否能够入园无任何关系。

6.招生方案中涉及的迁移户口的时间截止2021年5月31日之前(含5月31日)。

7.招生方案中涉及的招生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增缩范围控制在10%左右。

8.因园位限制,未落实入园资格的其余幼儿由家长自主联系其他园入园。

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为切实做好我园2021年招生工作,根据《张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幼儿园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园)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园2021年秋季招生公告发布如下:

园所介绍

张掖市幼儿园始建于1957年,2009年被省教育厅命名为“甘肃省示范性幼儿园”,是张掖市教育局直属的一所全日制幼儿园。幼儿园建筑面积5954.5㎡,环境整洁幽雅、结构布局合理、设施先进齐全、富有现代气息。现有14个教学班,可容纳500多名幼儿生活与学习。教职工70名,其中专职教师95%达到本科以上学历,涌现出全国宋庆龄幼儿教育奖1人,省级骨干教师4人、优秀教师2人、技术标兵1人、青年教学能手4人,市管拔尖人才1人,市级骨干教师9人,市级先进个人17人。

一、招生计划

根据我园实际情况,预拟招小班幼儿105人。

二、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辖区内户籍幼儿或符合条件的非辖区户籍幼儿。

三、报名地点

张掖市幼儿园(甘州区南街街道市幼儿园巷4号)园内。

四、招生时间及程序

(一)现场预登记报名。7月9日—10日现场为符合条件的幼儿预登记报名。(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汇总复核信息。7月11日—7月12日,幼儿园再次查验资料,核验信息。

(三)确定入园资格。7月13日,幼儿园按照招生办法确定幼儿入园资格,确定完毕后第一时间告知幼儿家长。

(四)公示录取结果。7月14日,发布录取名单。(具体见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和园门口公示栏)。

(五)新生正式报名。7月15日,新生正式报名登记注册,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园位。

五、报名办法及时间

根据适龄幼儿的户籍和监护人居住地址等信息,将幼儿分成三个批次,在不同时间段报名,按批次顺序进行报名录取。当前面的批次报名数已大于或等于招生数时,后面的批次立即停止报名,并通知后面批次预报名的幼儿家长自行联系其他园入园。

第一批次报名结束后,报名数超过计划20%以内,采取增加班额等方式解决超计划幼儿入园问题,报名数超过计划数20%以上,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第一批次报名结束后,若剩余招生计划,则完成第二批次幼儿报名;若第二批次报名数大于剩余计划数,采取电脑派位的办法完成剩余计划数的招生;若第二批次报名数小于剩余计划数,完成第三批次的报名,从第三批次报名幼儿中电脑派位完成剩余计划,直到完成招生计划为止。

第一批次(报名时间:7月9日)

(1)具有甘州区城镇户籍,户口簿户主为幼儿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居住房产所有人为幼儿或直系亲属,房户一致且户口和房产(含公租房、廉租房)均在市幼儿园招生区域内,或户籍不在招生区域内,但实际购置住房在市幼儿园招生区域内的幼儿。

第二批次(报名时间:7月10日上午)

(1)具有甘州区农村户籍,户口簿户主为幼儿直系亲属,且在市幼儿园招生区域内有自购住房、且房户一致的幼儿。(2)具有非甘州区户籍,户口簿户主为幼儿直系亲属,在市幼儿园招生区域内有自购住房的幼儿。

第三批次(报名时间:7月10日下午)

(1)具有甘州区户籍,直系亲属在城区务工经商,在市幼儿园招生区域内有租房的幼儿。(2)具有非甘州区户籍,直系亲属在城区务工经商,在市幼儿园招生区域内有租房的幼儿。此类幼儿需持法定监护人及幼儿户口簿、居住证、租房合同原件和近两年入住证明材料(水、电、暖气、物业缴纳凭证、街道卫生费)原件。

六、报名时所需资料(预报名时提交材料)

7月9日-7月10日,由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持幼儿园规定的相关证明及资料,到“相对就近”的幼儿园进行现场预报名登记。步骤:①核验原件;②登记信息;③收集复印件。

现场核验资料清单

(1)原件:①幼儿监护人身份证②户口薄幼儿页③户主页④幼儿父、母亲页⑤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页⑥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拥有者必须是幼儿监护人)⑦按批次要求的相关证明

(2)复印件:A4纸单张复印(复印件清晰),按以上①-⑦的顺序依次整理并装订,在首页右上角处写上幼儿姓名、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报名时查看原件是否与复印件相符合,收取复印件,原件退还给家长。

七、报名须知

(一)严格落实照顾政策。符合条件的军烈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依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甘肃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只可选报一所幼儿园。甘州城区公办园有14所(张掖市幼儿园、甘州区第一幼儿园、甘州区第二幼儿园、甘州区第三幼儿园、甘州区第四幼儿园、甘州区第五幼儿园、甘州区第六幼儿园、甘州区民族幼儿园、甘州区南关幼儿园、甘州区金安苑学校幼儿园、甘州区青东小学幼儿园、甘州区马神庙街小学幼儿园、甘州区西街小学幼儿园、甘州区北街小学幼儿园),家长报名时只能根据住址选报其中的1所,多报、虚报、谎报、瞒报的,提供虚假资料的,将一律取消入园资格。凡家长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到相对就近幼儿园登记预报名信息的,后果由家长承担,幼儿园不再追加信息或补录。

(三)资料务必真实。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已填信息不得修改。对所提供的房主证、户口本、租房合同等证件,将协调证件发放部门进行真假核验。信息虚假的,取消幼儿入园资格,并将造假情况反馈家长工作单位。任何时间被发现有造假行为,都将取消入园资格。

(四)不必抢先报名。同一批次报名的幼儿,幼儿园不会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所以家长们没有必要昼夜排队。

(五)遵守防疫要求。佩戴口罩,出示甘肃健康码,自觉接受体温监测,排队时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每位适龄幼儿只允许一位家长携带材料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园。

八、收费标准

(一)保教费:按照省级示范幼儿园标准,保教费每月330元,每学期按4.5个月核算,共计1485元。所有正式招收的幼儿,按照“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学前教育免保教费项目”相关政策执行收费,甘肃户籍幼儿免除保教费1000元/年(即500元/每学期)。

(二)伙食费:每生每天12元(三餐两点),全学期预计95天,预收伙食费1140元,学期结束时,按幼儿实际出勤天数核算,多退少补。

备注:以上费用如有变动,幼儿园将提前向家长公示原因。

九、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招生政策咨询电话:

违规招生监督举报电话:

张掖市幼儿园

2021年7月5日

甘州区第六幼儿园地址

滨河新区屋兰路北侧、甘泉东街东侧

甘州区第六幼儿园是甘州区政府为解决新区幼儿入园难问题,新筹建的由甘州区教育局直属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位于滨河新区屋兰路北侧、甘泉东街东侧。幼儿园用地面积9.24亩,建筑面积4328.81平方米,设12个教学班,可容纳360名幼儿入园就读。幼儿园设有高标准的幼儿活动室、寝室、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音乐活动厅、绘本馆、建筑游戏室等功能室,为幼儿未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班级配有一体机、钢琴、饮水机、消毒柜等一系列现代化教育和生活设施设备。高规格厨卫设施安全、卫生,室外配备大型玩具和游乐设施,园所育人环境优美、温馨,活动场地宽敞、明亮,是一所集美化、绿化、童趣化的幼儿园。

招生对象及条件

凡年满3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相对就近”到本幼儿园进行预报名登记。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户口簿(随迁子女提供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明以及幼儿园要求的其它材料。

招生计划

幼儿园拟设小班4个,中、大班根据招生人数确定是否设立班级数,若招生人数不足班额时则不设立。

招生办法

按照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结合园位配置情况,按照幼儿户籍和住址情况,分批次顺序落实入园资格(户籍迁入时间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

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幼儿数小于招生计划数,幼儿园全数录取。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幼儿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则依照招生办法分批次顺次录取。录至剩余园位数小于对应批次适龄幼儿数时,由幼儿园视情况采取抽签、适当扩大招生计划等方式完成录取(以上方法只限剩余园位数小于适龄幼儿数的对应批次)。

因园位限制,未落实入园资格的其余幼儿由家长自主联系其他园入园。

招生批次

第一批次:本区城镇户籍、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甘州区城镇户籍的适龄幼儿,户口簿户主为幼儿本人或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且持有与户口簿地址相对应、与本幼儿园相对就近的、产权为幼儿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具备法律效力的相关购房佐证材料(含具有使用权的公租房、廉租房;以下统称房产证明)。

第二批次:本区城镇户籍、房户不一致的适龄幼儿。甘州区城镇户籍的适龄幼儿,户口簿户主为幼儿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持有的房产证明(含具有使用权的公租房、廉租房)与户口簿地址不一致,以实际居住地确定相对就近入园资格。

第三批次:本区农村户籍、房户不一致的适龄幼儿。甘州区农村户籍的适龄幼儿,户口簿户主为幼儿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城区有产权为幼儿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含具有使用权的公租房、廉租房),以实际居住地确定相对就近入园资格。

第四批次:本区户籍租房的适龄幼儿。甘州区户籍(含城镇、农村户),父母或其直系亲属在甘州区城区没有相应产权住房,以租住或在非直系亲属家居住的适龄幼儿,以实际居住地确定相对就近入园资格。

第五批次:非本区户籍在甘州区自购房的适龄幼儿。非甘州区户籍,但直系亲属在甘州区城区自购住房的适龄幼儿,以实际居住地确定相对就近入园资格。

第六批次:非本区户籍在甘州区无自购房的适龄幼儿。非甘州区户籍,直系亲属在甘州区城区无自购住房的适龄幼儿,以实际居住地确定相对就近入园资格。

招生程序

(一)公布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7月5日,幼儿园公布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收费标准、招生办法和预报名登记时需提供的资料清单等信息。7月5日—8日,安排专门人员接受家长咨询。家长根据幼儿园招生要求,准备相应的佐证资料。

(二)现场预报名及资料初审。7月9日-7月10日,由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持幼儿园规定的相关证明及资料,到“相对就近”的幼儿园进行现场预报名登记。幼儿园根据招生办法,现场初步确定适龄幼儿对应的招生批次。适龄幼儿只可在城区9所直属公办园或5所小学附设幼儿园中选报1所,多报、虚报、谎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的,将一律取消城区公办园入园资格。凡家长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到相对就近幼儿园登记预报名信息的,后果由家长承担,幼儿园不再追加信息或补录。

(三)数据汇总及资料审核。7月11日—7月12日,汇总整理适龄幼儿预报名信息,再次查验佐证资料,核准幼儿入园批次(如与预报名登记时不一致,幼儿园应第一时间反馈幼儿家长)

(四)确定入园资格。7月13日,各幼儿园按照招生办法确定幼儿入园资格,确定完毕后第一时间告知幼儿家长。

(五)公示录取结果。7月14日,幼儿园公示录取名单。

(六)新生正式报名。7月15日,新生正式报名登记注册,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园位。

注意事项

本方案由甘州区第六幼儿园负责解释

幼儿园招生政策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甘州区南关幼儿园

2021年秋季招生公告

◆◆◆◆

园所介绍

@我们的家园

甘州区南关幼儿园位于县府街延伸段泰安路43号,是区教育局主管的一所直属公办幼儿园,现有教职工42人,在园幼儿348名,小班8个教学班。

ourgraduationday

招生公告

为做好我园2021年秋学期幼儿招生工作,根据甘区教基函(2021)124号文件《甘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幼儿园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园)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园2021年秋季招生公告发布如下:

01

幼儿园名称

甘州区南关幼儿园

02

幼儿园地址

甘州区县府街延伸段泰安路43号

03

报名地址

甘州区南关幼儿园院内

04

招生对象

凡年满3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可参加集体活动,有一定自理能力的适龄幼儿。

05

招生计划

预招生4个小班,适龄幼儿130人,中大班不招生。

06

预报名对象

符合条件的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幼儿。(因我园园位有限,周边小区众多,我园只能先预报前三批次幼儿)

07

报名时间及程序

1.2021年7月9日-7月10日

早上:8:30-11:30下午:3:00-5:00

符合条件的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幼儿预报名及资料审核。若预报名幼儿人数过多,我园将提前结束预报名。

2.2021年7月11日-7月12日:幼儿园汇总整理适龄幼儿预报名信息,区教育局核验幼儿预报名信息后再次进行复验。

3.2021年7月13日:幼儿园按照招生办法确定幼儿入园资格。

4.2021年7月14日:幼儿园公示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将在幼儿园门口公示栏中公示。

5.2021年7月15日:新生正式报名登记注册,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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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报名资料

原件:户口本、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的持有人必须为幼儿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除幼儿直系亲属以外的其他亲属所持有的房屋产权证一律不予认可。提供购房合同的需要提供缴费发票原件,廉租房和公租房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按以下顺序复印并排序装订:(1)户口簿幼儿页(2)户口簿户主(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页(3)幼儿父亲页、母亲页(4)直系亲属持有的房屋产权证。以上复印件均为A4纸张、双面复印,按第(1)项至第(4)项顺序装订,在复印件第一页右上角写清幼儿姓名和联系电话。所有复印件需清晰、无涂改。凡涂改、伪造原件和复印件的,一律不予登记。

09

收费标准

1.保教费:200元/月×4.5=900元/学期。甘肃户籍幼儿免除保教费500元/学期,实际缴费400元/学期。非甘肃户籍幼儿缴费900元/学期。

2.伙食费:每天13元,根据幼儿实际出勤天数,放假时进行伙食费结算清退,多退少补。

3.被褥费:根据公开招标中标价收取费用,大班毕业离园时卧具自行全部带回)。

10

招生办法

甘州区南关幼儿园按照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结合园位配置情况,按照幼儿户籍和住址情况,分批次顺序落实入园资格(户籍迁入时间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幼儿数小于招生计划数,幼儿园全数录取。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幼儿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则依照招生办法分批次顺次录取,园位录满停止录取,未录取幼儿自主选择其他幼儿园入园。

优待政策:

幼儿园以实际居住地为准,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有政策规定需要优待的幼儿入园。

第一批次:本区城镇户籍、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甘州区南街派出所城镇户籍的适龄幼儿,户口簿户主为幼儿本人或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且持有与户口簿地址相对应、与本幼儿园相对就近的、产权为幼儿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具备法律效力的相关购房佐证材料(含具有使用权的公租房、廉租房,以下统称房产证明)。

第二批次:本区城镇户籍、房户不一致的适龄幼儿。甘州区非南街派出所城镇户籍的适龄幼儿,户口簿户主为幼儿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持有的房产证明(含具有使用权的公租房、廉租房)与户口簿地址不一致,以实际居住地确定相对就近入园资格。

第三批次:本区农村户籍、房户不一致的适龄幼儿。甘州区农村户籍的适龄幼儿,户口簿户主为幼儿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城区有产权为幼儿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含具有使用权的公租房、廉租房),以实际居住地确定相对就近入园资格。

第四批次:本区户籍租房的适龄幼儿。甘州区户籍(含城镇、农村户),父母或其直系亲属在甘州区城区没有相应产权住房,以租住或在非直系亲属家居住的适龄幼儿,以实际居住地确定相对就近入园资格。

第五批次:非本区户籍在甘州区自购房的适龄幼儿。非甘州区户籍,但直系亲属在甘州区城区自购住房的适龄幼儿,以实际居住地确定相对就近入园资格。

第六批次:非本区户籍在甘州区无自购房的适龄幼儿。非甘州区户籍,直系亲属在甘州区城区无自购住房的适龄幼儿,以实际居住地确定相对就近入园资格。

11

报名须知

1.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往报名的家长佩戴蓝色医用口罩按幼儿园规定批次(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在指定位置有序排队预报名。

2.家长登记的所有信息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所填信息在预报名登记后一律不得修改。

3.如有人蓄意扰乱秩序,破坏招生环境的,将报警处理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4.符合幼儿园规定批次(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持幼儿园规定的相关证明资料,依据“相对就近”报名原则到我园进行现场预报名登记。幼儿园根据招生办法,现场初步确定预报名适龄幼儿的招生批次。

5.适龄幼儿只可在城区9所直属公办园或5所小学附设幼儿园中选报1所,多报、虚报、谎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的,将一律取消城区公办园入园资格。凡家长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到相对就近幼儿园登记预报名信息的,后果由家长承担,幼儿园不再追加信息或补录。

6.幼儿园根据第一至第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不以预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预报名登记的先后次序与最终是否能够入园无任何关系。

7.招生方案中涉及的迁移户口的时间截止2021年5月31日之前(含5月31日)。

8.因园位限制,未落实入园资格的幼儿由家长自主联系其他幼儿园入园。

9.特别提醒:不允许家长提前排队,报名过程中严格遵守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戴口罩,有序排队,间隔一米线距离,不得插队挤队,违反者取消报名资格。

10.创建文明城市,有你有我。请不要乱扔垃圾、禁止吸烟,给孩子做最好的榜样!

12

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甘州区民族幼儿园2021年秋学期

招生公告

根据《甘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幼儿园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园)工作的通知》,切实解决秋季招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结合甘州区民族幼儿园实际,对2021年秋季招生作如下公告:

幼儿园名称

甘州区民族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

甘州区南大街甘泉后巷5号

招生对象

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足龄幼儿。

招生名额

预招3个小班,适龄幼儿110名。

报名时间及程序

//2021年7月9日: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幼儿预报名及资料审核。

//2021年7月10日:符合条件的其它幼儿预报名及资料审核。

//2021年7月11日~7月12日:各幼儿园汇总整理适龄幼儿预报名信息,区教育局核验幼儿预报名信息后再次进行复验。

//2021年7月13日:各幼儿园按照招生办法确定幼儿入园资格。

//2021年7月14日:幼儿园公示录取名单。

//2021年7月15日:新生正式报名登记注册,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园位。

报名资料

1.幼儿与监护人同一居民户口簿(随迁子女提供居住证)。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

3.情况特殊的需提供无房证明、户籍冻结证明等。

报名须知

1.招生办法:现场预报名、资料审核。

2.适龄幼儿可在甘州区辖区公办幼儿园、学校附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中依据“双向选择、相对就近”原则选报1所,多报、虚报、谎报、瞒报的,一律取消招生资格。

3.家长登记的所有信息资料必须是真实有效的,所填信息在登记日结束后不得修改。

4.凡是预报名的、符合招生条件的、在规定时间段报名的幼儿,都不存在先后顺序。

收费标准

按照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保教费每月330元,每学期1485元。

甘州区民族幼儿园2021年秋学期收费标准

招生办法

#幼儿园按照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结合园位配置情况,按照幼儿户籍和住址情况,分批次顺序落实入园资格(户籍迁入时间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

#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幼儿数小于招生计划数,幼儿园全数录取。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幼儿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则依照招生办法分批次顺次录取。录至剩余园位数小于对应批次适龄幼儿数时,由幼儿园视情况采取抽签、适当扩大招生计划等方式完成录取(以上方法只限剩余园位数小于适龄幼儿数的对应批次)。

#因园位限制,未落实入园资格的其余幼儿由家长自主联系其他园入园。

■第一批次:本区城镇户籍、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甘州区城镇户籍的适龄幼儿,户口簿户主为幼儿本人或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且持有与户口簿地址相对应、与本幼儿园相对就近的、产权为幼儿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具备法律效力的相关购房佐证材料(含具有使用权的公租房、廉租房;以下统称房产证明)。

■第二批次:本区城镇户籍、房户不一致的适龄幼儿。甘州区城镇户籍的适龄幼儿,户口簿户主为幼儿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持有的房产证明(含具有使用权的公租房、廉租房)与户口簿地址不一致,以实际居住地确定相对就近入园资格。

■第三批次:本区农村户籍、房户不一致的适龄幼儿。甘州区农村户籍的适龄幼儿,户口簿户主为幼儿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城区有产权为幼儿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含具有使用权的公租房、廉租房),以实际居住地确定相对就近入园资格。

■第四批次:本区户籍租房的适龄幼儿。甘州区户籍(含城镇、农村户),父母或其直系亲属在甘州区城区没有相应产权住房,以租住或在非直系亲属家居住的适龄幼儿,以实际居住地确定相对就近入园资格。

■第五批次:非本区户籍在甘州区自购房的适龄幼儿。非甘州区户籍,但直系亲属在甘州区城区自购住房的适龄幼儿,以实际居住地确定相对就近入园资格。

■第六批次:非本区户籍在甘州区无自购房的适龄幼儿。非甘州区户籍,直系亲属在甘州区城区无自购住房的适龄幼儿,以实际居住地确定相对就近入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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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最全!福州五区秋季幼儿园招生方案发布!

6月15日

福州市五城区相继发布

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小编逐一整理

一起来看!

鼓楼区

(点击上图查看官网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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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方案及招生信息表

台江区

(点击上图查看官网原文)

福州市台江区教育局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台江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区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地进行,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榕教幼[2021]6号),结合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制订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布局,多渠道接纳的原则。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入园,努力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二)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导思想,强化政府职能,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下同),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根据我区适龄人口数和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级数,并稳步推进公办幼儿园招生改革工作。

(四)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根据我区公办性质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其招生服务片区,不得随意招生。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

(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幼儿园招生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当年秋季招生办法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入园年龄

年满三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方式

1.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我区所有公办性质的幼儿园(不含部队办园和部分省属部门办园、省属高校办园)继续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将30%的学额,采取电脑摇号的方式招生,剩余的学额由幼儿园自主招生。

2.普惠性民办园的招生可根据园所招生报名现状选择参照公办园参与招生试点改革的招生方式或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收费项目和标准需按限价执行并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违规收费。

3.非普惠性民办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招生通告、相关简章、招生计划需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社会公示。

四、工作要求

1.招生计划

区各级各类幼儿园根据本园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招生计划,报教育局备案(见附件)。

2.报名条件

根据台江区学前教育资源实际情况,原则上划定全区作为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以各幼儿园具体的招生公告内容为准。参与公办性质幼儿园随机派位招生的适龄幼儿应持有台江区户籍,符合派位招生报名条件的家长只能选择本区一所公办幼儿园报名,每个符合派位条件的适龄幼儿只享受一次派位机会;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同享一次派位机会,若派位成功,将同园入读,相应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民办幼儿园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详见各民办园招生公告。

3.招生程序

(1)各级各类幼儿园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2)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办法,明确工作步骤,遵照时间安排,逐项认真完成,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3)家长现场报名:公办性质以及参与试点改革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的幼儿园2021年7月2日至7月4日负责接收、审核报名材料。错峰错时报名,避免人流过度集中。

(4)电脑摇号:公办性质以及参与试点改革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的幼儿园将台江户籍符合派位条件的名单录入福州市幼儿园招生派位系统;区系统管理员于7月7日前负责做好网络审核,确认无误后核准报送名单;7月8日各园向家长公示符合摇号条件的幼儿名单;7月9日在台江区教育局进行电脑派位。

(5)自主招生:公办性质以及参与试点改革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的幼儿园自主招生工作应统筹考虑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的户籍地、居住地、政策照顾等因素,由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录取的幼儿名单,原则上优先考虑省市区委、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和本服务片区的户籍幼儿。

(6)根据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幼儿入园前,应当根据幼儿园提示,到卫生健康局指定的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医院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园。

4.招生管理

区教育局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审核公、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并指导幼儿园做好招生简章制定等相关工作。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等需经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实施。

5.主动公开

(1)区教育局将于6月中旬在台江区政府网站教育信息相关栏目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以下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①台江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②本区公办性质幼儿园和经审核准予招生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办学性质、示范园等级、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招生方式等;

(2)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在招生工作开始前1周发布招生公告,包括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招生公告应张贴于社区宣传栏、园务公开栏,有条件的在幼儿园网站上发布。

6.加强监管。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本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五、其他事项

1.各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原则上在7月15日前完成,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原则上8月15日前完成。

2.幼儿园收费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小组费,严禁提前收费、一次性收费等行为。

3.各幼儿园在开展招生工作时,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不麻痹、不厌战、不松懈,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把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4.加强招生服务工作,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以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2021年秋季台江区幼儿园招生计划信息表

台江区教育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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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信息表

仓山区

(点击上图查看官网原文)

仓山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区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地进行,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榕教幼〔2021〕6号)精神,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及趋势,现就仓山区幼儿园2021年秋季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含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下同),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2.坚持公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入园,确保入园率稳步提升。 

3.遵循结合实际、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幼儿园应根据本幼儿园服务辖区内的适龄人口数及本园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额数,要精心谋划,稳步推进招生工作。 

4.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幼儿园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 

5.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幼儿园应在幼儿园网站或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以招生公告等形式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今年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入园年龄 

年满三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方式 

1.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我区区属公办幼儿园和政府购买普惠性幼儿园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30%的招生学额采取家长报名、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剩余70%的学额由幼儿园自主招生。 

2.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及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四、工作要求 

(一)招生计划 

各幼儿园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计划”,包括招生计划人数、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于6月23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报名条件 

1.年满三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2.参加公办幼儿园及政府购买普惠性幼儿园30%学额电脑派位的幼儿必须是户籍在各幼儿园划定的服务辖区内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 

3.公、民办幼儿园自主招生对象以各幼儿园招生公告为准。 

(三)招生管理 

1.各幼儿园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2.随机派位:相关幼儿园负责接收、审核报名材料,将符合派位条件的幼儿名单录入幼儿园招生派位系统,全市统一进行电脑派位。 

3.自主招生:各幼儿园自主招生原则上优先招收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和本区户籍幼儿,如有余额也可招收非本区户籍幼儿。各园应统筹考虑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的居住地、政策照顾等因素后,由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录取的幼儿名单。 

4.根据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幼儿入园前,应当根据幼儿园提示,到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医院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园。 

5.各幼儿园需将招生公告、招生简章、招生计划上报区教育局备案,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公示制,不得进行失实宣传、不违规收费。 

(四)招生服务片区 

根据仓山区学前教育资源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平性,每个符合派位条件的适龄幼儿只享受一次派位机会,即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或政府购买普惠性幼儿园报名,如果重复报名,视为自动放弃电脑派位;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同享一次派位机会,若派位成功,将同园入读,相应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 

1.参与派位的公办幼儿园及政府购买普惠性幼儿园服务范围详见:《2021年仓山区各级公办幼儿园及政府购买普惠性幼儿园招生信息表》(附件1) 

2.提供普惠服务的民办幼儿园招生具体信息详见:《2021年仓山区提供普惠服务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附件2) 

3.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具体信息详见:《2021年仓山区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附件3) 

(五)主动公开 

1.区教育局将于6月15日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以下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1)仓山区幼儿园2021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2)本区公办性质幼儿园和经审核准予招生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等级、招生服务片区、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 

2.各幼儿园在招生前一周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园招生工作信息,包括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通过幼儿园网站或在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发布招生信息,接受家长咨询。 

(六)招生程序: 

1.6月25日—7月1日,各幼儿园发布招生公告同时接受电话咨询。 

2.7月2日—7月4日:各幼儿园组织家长现场错峰报名,审核报名材料,并将符合摇号条件的幼儿名单录入电脑摇号系统。各园均不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 

3.7月5日—7月7日:报名信息录入并校验。 

4.7月8日:各幼儿园通过LED等方式向家长公示符合摇号条件的幼儿名单。 

5.7月9日全市统一进行电脑派位,各相关幼儿园随机抽取家长代表到派位现场参与派位。 

(1)当日福州市教育局在福州市教育局官网上公示五城区幼儿园的摇号结果。 

(2)各幼儿园当天在园外信息公开栏或幼儿园大门口粘贴公示本园拟体检新生名单(包含摇号结果名单);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同时于线上平台发布。 

五、其他事项: 

1.各园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设立幼儿园招生咨询热线电话,做好招生信息的公示,耐心接待家长咨询,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确保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2.幼儿园入园的收费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实行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小组费和提前收费、一次性收费等行为。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附件: 

1.《2021年仓山区各级公办幼儿园及政府购买普惠性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2.《2021年仓山区提供普惠服务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3.《2021年仓山区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仓山区教育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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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的招生信息表

晋安区

(点击上图查看官网原文)

关于2021年晋安区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区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榕教幼〔2021〕6号)精神,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就晋安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布局,多渠道接纳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入园,努力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2.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入园率稳步提升。 

3.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幼儿园应根据本幼儿园服务辖区内的适龄幼儿数和本园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额数,并稳步推进公办幼儿园招生改革工作。 

4.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根据本辖区幼儿园分部及适龄幼儿数量,合理划定招生服务片区,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 

5.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幼儿园应在幼儿园网站或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以招生公告等形式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当年秋季招生办法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方式 

1.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辖区公办幼儿园(含:市直部门办园,区属教育部门办园,省、市、高校、国企联办园、政府购买公办性质幼儿园等)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电脑派位的比例为30%;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 

2.我区山区(宦溪、日溪、寿山)公办幼儿园(含附设班)实行现场抽签派位的方式招生,现场抽签派位比例为100%。招生时间可结合乡镇实际自行确定或参照各小学招生时间。 

3.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实行自主招生,优先招收幼儿园所划定各乡镇、街道晋安户籍和持本区居住证的适龄幼儿。  

4.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三、工作要求 

(一)招生计划 

各幼儿园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计划”,包括招生计划人数、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于6月23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招生服务片区 

根据晋安区学前教育资源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平性,每个符合电脑派位适龄幼儿只享受一次派位机会,即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或政府购买公办性质幼儿园报名,如果重复报名,查实后将取消报名资格。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同一个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若派位成功,将同园入读,相应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 

1.参与电脑派位的公办幼儿园及政府购买公办性质幼儿园服务范围详见:《2021年秋季晋安区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信息表》(附件1)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具体信息详见:《2021年秋季晋安区普惠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附件2) 

3.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具体信息详见:《2021年秋季晋安区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附件3) 

(三)报名条件 

1.年满三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2.参与公办幼儿园及政府购买公办性质幼儿园30%学额电脑派位幼儿必须是户籍在各幼儿园划定的服务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 

3.公民办幼儿园自主招生对象以各幼儿园招生公告为准。 

(四)招生程序 

1.6月25日-7月1日,通过幼儿园网站或在幼儿园醒目大门口发布招生公告,同时接受电话咨询。 

2.7月2日—7月4日:各园组织家长错峰报名,审核报名材料,并将符合摇号条件的幼儿名单录入电脑摇号系统,各园不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 

3.7月5日—7月7日:报名信息录入并校验。 

4.7月8日:各幼儿园通过LED、园公示栏等方式向家长公示符合电脑摇号条件的幼儿名单。 

5.7月9日全区幼儿园统一进行电脑派位,各相关幼儿园随机抽取1-2名家长代表到派位现场参与派位。 

(1)当日福州市教育局在福州市教育局官网上公示五城区幼儿园的摇号结果。 

(2)各幼儿园当天在园外信息公开栏或幼儿园大门口公示本园拟体检新生名单(包括摇号结果名单),有条件的幼儿园同时在线上平台发布。 

(五)招生管理 

1.各幼儿园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计划,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2.各级各类幼儿园需将招生计划、招生公告或简章于6月23日上报区教育局备案,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3.各级各类幼儿园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并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并负责制定招生办法,明确招生工作步骤,遵照招生时间安排,逐项认真完成。 

4.各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5.各幼儿园自主招生工作应由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原则上优先招收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和本区户籍的幼儿,如有余额也可招收非本区户籍幼儿。 

6.根据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幼儿入园前,应根据幼儿园提示,到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医院规定项目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 

(六)主动公开 

1.区教育局于6月15日在晋安区政府官方网站“教育专栏”和官方公众微信号《今日晋安》向社会公开以下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1)2021年晋安区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2)本区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等级、招生服务片区、计划招生数、派位比例、收费标准等 

(3)本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示范园等级、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 

(4)本区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等级、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 

2.各级各类幼儿园应于6月25日—7月1日(7天)通过幼儿园网站或在幼儿园醒目大门口发布招生公告,同时接受招生电话咨询。 

四、其他事项 

1.幼儿园收费应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小组费,严禁提前收费、一次性收费等行为。 

2.各幼儿园应加强招生服务工作,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安定稳定,确保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3.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本地区幼儿园招生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附件:

1、《2021年秋季晋安区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2、《2021年秋季晋安区普惠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3、《2021年秋季晋安区非普惠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晋安区教育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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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的招生信息表

马尾区

(点击上图查看官网原文)

马尾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区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现将福州市马尾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

2021年6月15日

福州市马尾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榕教幼〔2021〕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布局,多渠道接纳的原则。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入园,努力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二)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导思想,强化政府职能,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下同),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根据本辖区适龄人口数和本区域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级数,稳步推进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改革工作。

(四)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根据本辖区公办性质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其招生服务片区。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

(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幼儿园招生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幼儿园秋季招生办法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入园年龄

年满三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方式

(一)辖区内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各公办性质幼儿园将计划招生数70%的学额采取家长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招生,剩余学位由区教育局组织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应优先招收福州市委市政府和马尾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在本区居住生活的烈士子女和见义勇为人员子女、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本区户籍应征入伍人员子女、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子女、在本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来闽创业留学人员的子女等),自主招生名单报送区教育局备案。

(二)民办幼儿园和村集体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招生通告、相关简章、招生计划须经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准,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社会公示。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需按限价执行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违规收费。

四、招生服务片区

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和本区学前教育资源实际情况,区内各公办性质幼儿园派位招生服务片区为该园所在的镇(街)辖区范围,民办幼儿园和村集体办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原则上也是园所在的镇(街)辖区范围。

五、招生对象

马尾镇片区和罗星街道公办幼儿园的派位招生对象,是本镇(街)户籍的适龄幼儿;亭江镇和琅岐镇片区公办幼儿园的派位招生对象,是本镇户籍的适龄幼儿或本镇户籍居民所生育的外籍适龄幼儿。民办园和村集体办园的招生对象是所在镇街居民的适龄幼儿。

六、工作要求

(一)招生管理

1.区教育局根据各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审核批准招生计划,并指导幼儿园制定招生公告(简章)。各幼儿园招生公告(简章)应于6月19日前报送区教育局,经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于6月25日发布。

2.各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3.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在7月10日前完成,民办幼儿园和集体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在8月10日前完成。

(二)招生程序

1.6月25日,各级各类幼儿园发布招生公告(简章),包括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招生公告(简章)应张贴于社区宣传栏、园务公开栏,有条件的可在幼儿园网站上发布。

2.7月2日至7月4日,公办性质幼儿园派位招生报名,各公办性质幼儿园接收并初步审核家长派位报名材料,相关资料录入福州市公办园派位招生系统。

3.7月8日,各公办性质幼儿园通过LED屏幕播放等方式向家长公示符合派位报名条件的幼儿名单及相关信息。

4.7月9日,马尾区公办幼儿园与全市五城区公办幼儿园同步进行电脑派位。每所公办幼儿园选派2位家长代表,到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现场观摩电脑派位。各公办幼儿园派位结果在观摩现场打印后加盖幼儿园公章,由各幼儿园带回并公示。

5.民办幼儿园和村集体办幼儿园在规定的期限范围内完成报名、材料审核及录取名单公布等各项招生工作,各环节的具体时间自行确定。

(三)主动公开

1.区教育局于6月15日前,在马尾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本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及以下招生信息:

(1)本区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办学性质、示范园等级、收费标准、招生方式、计划招生数、招生服务片区、派位比例等;

(2)经审核准予招生的民办幼儿园(含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园与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民办园)和村集体办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办学性质、示范园等级、收费标准、招生方式、计划招生数、招生服务片区等。

2.各幼儿园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主动公开相关招生信息。

(四)加强监管

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本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七、其他事项

1.公办性质幼儿园派位录取的机会与报名时间的先后无任何关系,家长为子女报名时不必抢先排队。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利用自己方便的时间前往报名即可。

2.参加公办性质幼儿园派位报名只能选择1所公办性质幼儿园,选择两所或两所以上公办性质幼儿园重复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派位报名,不享有录取机会。

3.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同一个派位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若派位成功,将同园录取,招生计划数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相应增加。

4.根据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幼儿园可以将查验户口簿、居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预防接种证等查验事项纳入幼儿入园报名程序。如有幼儿未按规定接种疫苗,幼儿园应要求其监护人及时带幼儿到符合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疫苗。

5.根据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幼儿入园前须到政府卫健部门指定的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入园。

6.幼儿园收费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小组费,严禁提前收费、一次性收费等行为。

7.各幼儿园应加强招生服务工作,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严谨地做好家长报名接待工作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以维护招生秩序和社会安定稳定,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8.本方案由马尾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1年秋季马尾区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信息

2.2021年秋季马尾区政府购买园、提供普惠民办园和非普惠民办园招生信息

3.2021年秋季马尾区村集体办幼儿园招生信息

4.2021年马尾区公办幼儿园新生电脑派位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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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的招生信息表和报名表

各位家长注意!南沙多个镇街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公布!

2.民办幼儿园:在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本园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

第一阶段:南沙街道办事处举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小区户籍幼儿报名,由南沙街道办事处统筹,各园具体组织实施,报名工作在5月17日完成。(详见各公办幼儿园招生公告)

第二阶段:南沙街道办事处举办的非小区配套幼儿园及小区配套幼儿园剩余学位采取网上报名,由南沙街道办事处统筹,各园具体组织实施。

网上报名要求:5月25日9:00时至30日15:00时,由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志愿选择对应的意向幼儿园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1)每名适龄幼儿最多只能填报1所南沙街道公办幼儿园志愿。

(2)符合政策性照顾资格的非南沙街道户籍适龄幼儿,在报名的有效时间内,向拟报名幼儿园递交纸质报名材料,幼儿园初审后录入系统,参加摇珠。

(3)双(多)胞胎采用一号派位,同园录取的方式,相应招生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

第三阶段:民办幼儿园报名方式和要求按各自公布的招生细则和招生简章实施。

(三)摇珠

1.时间

(1)第一阶段:如符合“人户一致”资格审核条件的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则于5月24日进行公开摇珠,南沙区公证处全程进行现场公证,当天公布摇珠结果,家长可关注“南沙街发布”微信公众号查询。

(2)第二阶段:6月2日进行公开摇珠,南沙区公证处全程进行现场公证,当天公布摇珠结果,家长可关注“南沙街发布”微信公众号查询。

2.摇珠过程如下:

(1)每位幼儿在摇珠前被分别赋予1个随机号码(注:该随机号码与幼儿的报名顺序和基本信息无关),按入园志愿将幼儿基本信息及对应的号码提前公布。

(2)在公证处人员和见证人的现场监督下,将之前公布代表幼儿的号码球放进摇珠机进行摇珠。

(3)摇珠按幼儿园招生计划,产生拟录取名单和候补名单。

(四)资格审核

1.南沙街道公办幼儿园:拟录取幼儿的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幼儿园要求的有关资料,到对应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具体时间由幼儿园通知。

逾期不办理或经资格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齐全且未按幼儿园要求补齐的,一律取消其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按候补名单的排位序号从小到大依次递补,幼儿园负责通知递补幼儿的监护人按幼儿园要求进行资格审核,直至额满为止。

2.民办幼儿园:按其招生简章实施。

(五)公示和录取

各类幼儿园将录取名单在幼儿园公告栏公示3个工作日,并于6月30日前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

五、招生组织实施和要求

(一)做好各类人员适龄子女的招生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及区政策性照顾规定,做好相关人员适龄子女的招生工作,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等的政策宣传服务和资助,适龄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幼儿依据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做好适龄残疾幼儿入园工作,尊重特殊幼儿个体差异,各级各类幼儿园接收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残疾适龄幼儿入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依据家长申请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二)及时向港澳台幼儿发布招生指引信息。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区接受学前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我区随迁子女入园相关政策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台湾幼儿参照港澳幼儿入园原则执行。支持设立港澳儿童班,满足港澳常住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三)加强招生监督管理。南沙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幼儿园按市、区有关政策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将招生工作与幼儿园日常管理、年度办学检查、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及时将市、区有关招生政策传达到幼儿园。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考试或变相考试入园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四)健全工作机制。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任组长,负责本园招生工作。各园要结合新冠肺炎防控要求及本园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本园招生有关工作的防控措施、应急预案,确保人员不聚集、不扎堆、不逗留。要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力度,认真做好招生有关服务工作,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学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要及时解决本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招生工作有序开展。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对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强化信息公开。各幼儿园要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引导,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

(六)做好信息录入。各幼儿园要做好幼儿入园信息录入,及时按要求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广州市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新生信息。

六、其他说明

(一)本方案由南沙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二)上级相关招生政策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大岗镇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大岗镇幼儿园招生开始啦!本月中旬开始网上报名!各幼儿园将于5月6日起张贴招生公示。今年如何招生?

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

本次大岗镇幼儿园招生优先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或户口簿身份信息为准)。

大岗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录取

据了解,镇属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90%,大岗镇户籍优先录取。

公办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考虑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小区户籍幼儿入园,剩余学位面向社会进行分配。若90%的学位无法满足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小区户籍幼儿入园,需继续招收,直至达到100%;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小区户籍幼儿数量超过该园100%招生计划数,则由该园通过电脑派位以公开公平的方式进行分配。

公办幼儿园需在线上报名

招生分为两个阶段。

2022年5月16日至21日,公办幼儿园接受报名,各位家长可通过扫描幼儿园对外公示的招生简章内的微信公众号或报名链接直接网上报名;各园根据报名的情况,合理安排符合条件的幼儿的监护人到园进行现场资料审核。

2022年5月23日至5月28日,民办幼儿园接受报名,各幼儿园具体的招生对象、招生名额、招生方案、流程等由各幼儿园按现有规定制定具体的招生简章并组织实施。

确认录取名单后,各幼儿园将把录取名单在幼儿园公告栏或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公办幼儿园将在6月上旬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民办幼儿园将在6月30日前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

注意:每名适龄幼儿最多只能填报一所大岗镇的公办幼儿园志愿,如发现在两所或两所以上公办园重复填报入读志愿的,将取消其本年度入读公办园的资格。

具体招生方案如下,一起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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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大岗镇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4号)、《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南沙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穗南教〔2022〕101号)要求,为做好我镇幼儿园的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2022年大岗镇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以儿童发展为本,统筹本镇学前教育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进一步完善我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满足全镇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优先满足大岗镇户籍学前三年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二)坚持免试入园和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社会招生,除健康检查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同时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三)各幼儿园应根据所在区域生源情况和本园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制定本园的招生计划。

(四)各幼儿园要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4号)、《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南沙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穗南教〔2022〕101号)及本方案的要求,遵循就近入园及有利于幼儿园健康、稳定发展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

优先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或户口簿身份信息为准)。

三、招生方式

(一)公办幼儿园

镇属公办幼儿园和村集体办幼儿园具体招生方案由其参照市、区、镇相关规定具体制定,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镇属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90%,大岗镇户籍优先录取。

其中公办小区配套幼儿园,首先优先考虑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小区户籍幼儿入园,剩余学位面向社会进行分配,若90%的学位无法满足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小区户籍幼儿入园,需继续招收,直至达100%;

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小区户籍幼儿数量超过该园100%招生计划数,则由该园通过电脑派位公开公平的方式进行分配。公办小区配套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的录取顺序为:

1.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

2.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含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湾区人才卡等)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幼儿;

3.具有大岗镇户籍的业主适龄幼儿;

4.非大岗镇户籍的业主适龄幼儿;

5.其他大岗镇户籍幼儿;

6.社会适龄幼儿。

按照以上录取次序,如优先的上一次序的报名人数少于录取计划数,直接录取,差额继续面向下一次序进行录取;如每次序的报名人数超过录取计划数,则通过电脑派位公开公平方式进行录取,完成录取计划,不再向下一次序录取。

“人户一致”是指报读幼儿须具有与小区房产(房产应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等)一致的户籍,且小区房产的产权人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1.报读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该小区房产完全权属人(以房产证明为准);

2.报读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内名下无房产,该房产为报读幼儿祖辈的完全权属房产(以房产证明及房屋交易中心出具的查册证明为准)。

(二)民办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具体招生简章由幼儿园制定,经镇街审核后,报区教育局备案,向社会发布。

四、招生工作安排

(一)公告

各幼儿园做好招生公示、备案制度。要将本园办学类型、办学特色、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招生对象及招生人数、幼儿园的微信公众号或线上报名链接等招生计划内容于4月30日前报大岗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审核。大岗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审批后,各幼儿园于5月6日起在幼儿园门口或公告栏张贴宣传,向社会公示,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告。

(二)组织报名

1.第一阶段:公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至21日,各位家长可通过扫描幼儿园对外公示的招生简章内的微信公众号或报名链接直接网上报名;各园根据报名的情况,合理安排符合条件的幼儿的监护人到园进行现场资料审核。

2.第二阶段:民办幼儿园的招生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至5月28日,报名方式建议实行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各幼儿园具体的招生对象、招生名额、招生方案、流程等由各幼儿园按现有规定制定具体的招生简章并组织实施。

(三)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资料,到幼儿园报名(须查看各种资料原件、收取复印件)。由于疫情防控原因,现场资料审核时,只允许一名监护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具体时间由幼儿园通知。逾期不办理或经资格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齐全且未按幼儿园要求补齐的,一律取消其资格,

(四)电脑派位(仅与需要电脑派位分配学位的公办园有关)

1.时间。电脑派位时间由幼儿园另行通知,南沙区公证处全程进行现场公证,当天将对电脑派位结果进行公示。

2.电脑派位过程。

(1)按入园志愿将幼儿基本信息现场导入派位专用电脑。

(2)电脑对导入的幼儿名单进行随机排序。

(3)计算机对乱序随机后的每位幼儿分别赋予1个五位数随机号码(注:产生的随机号码范围从10000至99999,派号程序使用java内置的random函数设计,随机号码的产生无法由电脑程序设计员和操作员控制,事先无法预知,也与学生的报名顺序和基本信息无关)。

(4)电脑将幼儿随机号码从小到大进行排序产生排位序号。

(5)电脑按幼儿园招生计划,产生摇中名单和候补名单。

(五)公示和录取

各类幼儿园将录取名单在幼儿园公告栏或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公办幼儿园要在6月上旬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民办幼儿园要在6月30日前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统筹做好各类人员适龄子女的招生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及区政策性照顾规定,做好各类政策性照顾人员适龄子女的招生工作,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等的政策宣传服务和资助,适龄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幼儿依据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做好适龄残疾幼儿入园工作,尊重特殊幼儿个体差异,各级各类幼儿接收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残疾适龄幼儿入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依据家长申请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二)及时向港澳台幼儿发布招生指引信息。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镇接受学前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我区随迁子女入园相关政策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台湾幼儿参照港澳幼儿入园原则执行。

(三)大岗镇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本镇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将国家、省、市、区有关招生政策传达到幼儿园,积极引导幼儿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招生。同时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的审核,及时解决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序开展。将招生工作与幼儿园日常管理、年度办学检查、办园行为督导等工作相结合,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考试或变相考试入园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担任组长,成员由主管招生工作的行政、学籍管理员和本园政治素质好、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强并能准确把握招生政策的教职工组成,负责组织和实施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各园要结合新冠肺炎防控要求及本园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本园招生有关工作的防控措施、应急预案,确保人员不聚集、不扎堆、不逗留。要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力度,认真做好招生有关服务工作,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学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要及时解决本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招生工作有序开展。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检查招生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廉政招生,确保招生过程的各个环节公开透明,对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各招生单位要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引导,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

(六)各幼儿园要做好幼儿入园信息录入,及时按要求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广州市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新生信息。

六、其他说明

(一)本方案由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上级相关招生政策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三)每名适龄幼儿最多只能填报一所大岗镇的公办幼儿园志愿,如发现在两所或两所以上公办园重复填报入读志愿的,将取消其本年度入读公办园的资格。

备注:

1.政策性照顾学生是指符合上述有关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经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由该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

2.其他特殊情况由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3.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照顾学生对象发生变化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补充发文。

龙穴街幼儿园2022年秋季招生通知

■龙穴街幼儿园是龙穴街道办事处主办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龙穴街幼儿园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招生,今年计划招收1个小班共30名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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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及范围

(一)计划招收1个小班共30名幼儿,中、大班少量插班生。

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即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中班入园年龄为4周岁,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大班入园年龄为5周岁,即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二)招生范围

1、优先考虑符合龙穴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人户一致)。

2、龙穴辖区政策规定统筹安排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3、剩余学位面向社会进行分配,直至录满招生人数为止。

(注意:如果辖区户籍报名人数已达到招生人数,就不再面向社会招收非本辖区户籍的幼儿。)

招生报名流程

第一步:

扫码填写报名预登记信息

时间:

5月6日——5月13日

第二步:

下载报名表并打印填写。

第三步:

报名资料准备。请提前准备以下资料:

1、报名表(贴幼儿1寸彩照);

2、幼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协议、租房合同、居住证选一)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提供户主和幼儿页面);

5、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

第四步:

现场核验资料。

时间:

5月23日(周一)

上午9:00-12:00下午15:00-16:00

地址:

龙穴街幼儿园一楼大厅

第五步:

公示和录取。

6月20日前,被录取幼儿名单在本园门口及“广州龙穴发布”公众号进行公示。

6月30日前,通知被录取新生家长领取《新生录取通知书》。幼儿收到《新生录取通知书》后,按有关规定到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注意事项

1.幼儿家长需完成预登记信息后,按规定时间提交资料进行现场核验,每名幼儿只需在预登记系统上填报一次信息,请勿重复填报,未达入园年龄幼儿请勿登记报名。

2.请家长详细、真实地填写报名表各项信息及资料,如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将取消幼儿报名资格。

3.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流密集,现场核验资料当天只限1名幼儿监护人前来,请勿携带幼儿,并请佩戴好口罩,出示“穗康码”及“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消毒、登记等工作后方可入园。

4.拟录取的幼儿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幼儿入园前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园就读。如未按规定时间体检,视作自愿放弃学位。

收费标准

(一)保教费:650元/月/人。

(二)服务性收费:按实结算。

(三)代收费: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和体检费(按实收取)。

地址

龙穴街道龙穴路六巷8号

咨询电话

来源:文明南沙、南沙街道公服办、龙穴街幼儿园、大岗镇人民政府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2023年南浔区幼儿园小班新生招生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索引号:113305250025653474/2022-01220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发布机构:湖州市南浔区教育局发文日期:2022-05-10文号:公开时限:长期公开内容概括:为做好2022年南浔区幼儿园小班新生招生工作,最大限度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享受学前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贯彻落实浙江省最多跑一次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2022年南浔区幼儿园小班新生招生实施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时间:2022年5月10日至5月17日,凡在公示期内有意见建议的,请和南浔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572-378026索引号:113305250025653474/2022-01220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发布机构:湖州市南浔区教育局发文日期:2022-05-10文号:公开时限:长期公开内容概括:为做好2022年南浔区幼儿园小班新生招生工作,最大限度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享受学前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贯彻落实浙江省最多跑一次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2022年南浔区幼儿园小班新生招生实施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时间:2022年5月10日至5月17日,凡在公示期内有意见建议的,请和南浔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572-3780262022年南浔区幼儿园小班新生招生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2022年南浔区幼儿园小班新生招生工作,最大限度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享受学前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贯彻落实浙江省最多跑一次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2022年南浔区幼儿园小班新生招生实施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时间:2022年5月10日至5月17日,凡在公示期内有意见建议的,请和南浔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572-378026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努力办好每一所幼儿园,优化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全面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均衡、和谐发展。

二、招生原则

招生工作坚持就近免试入园、根据家长意向区域报名和集团内统筹相结合的原则,由户口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为依据按批次确定应入幼儿园。

三、招生计划

2022年南浔区幼儿园小班共招收新生4575人,其中南浔中心城区招收1880人、各镇、开发区(街道)招收2695人。各幼儿园(教学点)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

四、招生对象

1.招生年龄:符合小班入园年龄的幼儿(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户籍在服务区范围之内;

(2)父母或新生本人在服务区范围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3)符合幼儿园服务区范围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条件(持有服务区范围内《浙江省居住证》和有1年以上有效期内的社会保险)

(4)符合“相关政策性安置”条件的新生,即包括驻浔部队随军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华侨子女、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引进人才子女、援外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等。

五、招生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5月28日—2022年6月3日

2.现场咨询时间:2022年5月28日—2022年5月29日

3.材料审核时间:2022年6月4日—2022年6月20日

4.录取通知时间:2022年6月25日—2022年6月30日

新生户籍迁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父母的社会养老保险和浙江省居住证等时间统一截止为2022年5月27日。

六、报名手续

1.网上报名

新生报名采用网上登记方式,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方法一:手机报名

使用手机下载安装“浙里办”APP,实名注册并登录,首页定位“湖州市南浔区”——直接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在线办理——进入“湖州市南浔区招生报名系统”——选择“幼儿园入园”,根据生源类别选择相应的端口填写相应的资料并提交(填报表单详见附件4—12)。

(2)方法二:电脑报名

百度搜索“浙江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并登录,首页定位“湖州市南浔区”——直接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在线办理——进入“湖州市南浔区招生报名系统”——选择“幼儿园入园”,根据生源类别选择相应的端口填写相应的资料并提交(填报表单详见附件4—12)。

2.材料准备

★户房一致类新生报名需准备以下材料:

(1)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新生户籍所在的户口簿首页、父母页、新生页);新生出生证。

(2)新生本人或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的不动产权信息材料(产权证号页、产权所有人信息页及共有人信息页)。

★有户无房类新生报名需准备以下材料:

(1)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新生户籍所在的户口簿首页、父母页、新生页);新生出生证。

★有房无户类新生报名需准备以下材料:

(1)新生本人或其父母的不动产权信息材料(产权证号页、产权所有人信息页及共有人信息页)。

(2)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新生户籍所在的户口簿首页、父母页、新生页);新生出生证。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新生报名需准备以下材料:

(1)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幼儿园服务区范围内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清单(一年及以上且在有效期间)。

(2)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新生户籍所在的户口簿首页、父母页、新生页);新生出生证。

(3)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幼儿园服务区范围内申领的浙江省居住证。

3.现场咨询地点

南浔区教育局招生办、各幼儿园,详见附件3。

七、招生程序

(一)南浔中心城区幼儿园招生办法

1.中心城区范围

西至南浔大道,东至与江苏交界处,北至頔塘南岸,南至原北里乡与横街、三长、马腰交界处。

2.招生幼儿园

南浔实验幼儿园(嘉风园区、朝阳园区、阳安园区、祥生园区、孔雀城园区)、南浔镇幼儿园(浔横园区、虹阳园区、頔塘园区)、南浔开发区实验幼儿园沈塘园区、南浔新区幼儿园、南浔区秀城幼儿园、南浔镇堰四幼儿园、南浔镇香墅湾幼儿园、南浔镇金象湖实验幼儿园、南浔区华府幼儿园、南浔区金苹果幼儿园、南浔区月亮湾金摇篮幼儿园、南浔镇春兰幼儿园。

3.填报要求

(1)第一意向:南浔实验幼儿园(嘉风路园区、朝阳园区、阳安园区、孔雀城园区、祥生园区)、南浔镇幼儿园(浔横路园区、虹阳路园区、頔塘园区)、南浔开发区实验幼儿园沈塘园区、南浔新区幼儿园,10个园区不能兼报。第二意向:南浔区秀城幼儿园、南浔镇堰四幼儿园、南浔镇香墅湾幼儿园、南浔镇金象湖实验幼儿园、南浔区金苹果幼儿园、南浔区华府幼儿园、南浔区月亮湾金摇篮幼儿园、南浔镇春兰幼儿园,8所幼儿园不能兼报。

(2)新生家长可以根据自身需求或就近入园放弃任何一个意向幼儿园的填报而选择直接填报下一意向幼儿园。

(3)其他说明:请在“统筹安排”一栏填写是否愿意服从统筹安排的承诺,如愿意服从统筹安排,当不能进入填报的幼儿园时,招生办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如不愿意服从统筹安排则视作放弃。

4.新生招录

(1)招录原则

①第一批招录户房一致的新生。当户房一致类新生报名数超出招生计划数时,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未录取的户房一致类新生在同一集团的不同园区之间进行统筹安排,无法统筹的则进入第二意向幼儿园的招录。

②第二批招录户房分离的新生。第一批招录后有剩余名额时,招收有户无房和有房无户类新生,当报名人数超出剩余名额时,按户籍迁入时间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取得时间的先后确定招收对象,未录取的新生进入第二意向幼儿园的招录程序。

③第三批招录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新生。第二批招录后有剩余名额时,招收符合南浔中心城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园条件的新生。当报名人数超出剩余名额时,按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购买南浔中心城区有效社会保险时间长短确定招收对象,未录取的新生进入第二意向幼儿园的招录程序。

(2)其他说明:①小区配套幼儿园依次优先招录本小区内户房一致类、有房无户和有户无房类新生。②第一意向中南浔镇联谊村拆迁前原本村户籍居民的新生报实验幼儿园嘉风路园区的直接招录;南浔镇辽西村本村户籍幼儿报新区幼儿园的直接招录。③中心城区原行政村(居委会)户籍居民的新生视作户房一致类新生。

(3)政策类新生。于2022年6月6-10日携带新生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3)、新生及其父母的身份信息原件、按相关规定经有关部门确认盖章的证明材料原件等相关材料到南浔区教育局招生办(南浔镇向阳西路261号教育学院2号楼2102室)报名,招生办根据新生居住地等相关条件就近统筹安排。

5.补招工作

招生工作完成后,没有招满的幼儿园通过平台继续补招。

(二)各镇(街道)幼儿园招生办法

各镇(开发区、街道)幼儿园遵循招生工作原则,参照南浔中心城区幼儿园招生实施方案,在报名时间、报名途径、录取办法一致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招生公告。根据区招生实施方案规定的各幼儿园计划招生数和服务区范围(详见附见2),明确填报要求(按新生情况选择1所幼儿园(教学点)),确保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园。

(三)特殊儿童招生办法

具有南浔区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可申请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根据浙教办基〔2017〕32号文件精神,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适合入园的残疾幼儿入园。

八、招生要求

1.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办,依据《2022年南浔区幼儿园小班新生招生实施方案》,严格按照程序,公开、公平做好招生工作。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完善招生公告制度。各幼儿园应坚持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报名前7天必须在园门口公开张贴根据区招生文件拟定的招生公告。同时要加强与村、社区的联系与协调,采取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尤其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及时了解入园条件和报名程序。

3.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严格招生程序,幼儿园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园相关的测试。相关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与物价部门核定(备案)的标准执行,不得收报名费。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审核各批次幼儿报名条件,防止各类违规招生行为的发生。

九、招生服务

南浔区教育局设立招生政策咨询电话和违规招生举报投诉电话,接受招生政策咨询,受理、查处有关违规招生的举报和投诉。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572-3780261,0572-3780291违规招生举报投诉电话:0572-3023385。

本《实施方案》由南浔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南浔区幼儿园小班新生招生计划表

2.2022年各镇(开发区、街道)幼儿园服务区范围汇总表

3.幼儿园招生现场咨询地点和咨询电话汇总表

4.2022年南浔中心城区普惠性幼儿园(户房一致类新生)填报示意图

5.2022年南浔中心城区普惠性幼儿园(有户无房类新生)填报示意图

6.2022年南浔中心城区普惠性幼儿园(有房无户类新生)填报示意图

7.2022年南浔中心城区普惠性幼儿园(随迁子女类新生)填报示意图

8.2022年各镇(开发区、街道)普惠性幼儿园(户房一致类新生)填报示意图

9.2022年各镇(开发区、街道)普惠性幼儿园(有户无房类新生)填报示意图

10.2022年各镇(开发区、街道)普惠性幼儿园(有房无户类新生)填报示意图

11.2022年各镇(开发区、街道)普惠性幼儿园(随迁子女类新生)填报示意图

12.2022年南浔非普惠性幼儿园新生填报示意图

13.政策类新生基本情况登记表

南浔区教育局

                         2022年5月10日

 

附件:

2022年南浔区幼儿园小班新生招生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3208727-41175-334-意见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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