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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晋安区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幼儿园招生公告

2023-07-25 17:20:54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晋安区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区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榕教幼〔2022〕2号)精神,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就晋安区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布局,多渠道接纳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入园,努力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2.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入园率稳步提升。

3.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幼儿园应根据本幼儿园服务辖区内的适龄幼儿数和本园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额数,并稳步推进公办幼儿园招生改革工作。

4.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根据本辖区幼儿园分布及适龄幼儿数量,合理划定招生服务片区,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

5.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幼儿园应在幼儿园网站或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以招生公告等形式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当年秋季招生办法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方式

1.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辖区公办幼儿园(不含部分省属部门举办的幼儿园,下同)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电脑派位的比例为30%;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

2.我区山区(宦溪、日溪、寿山)公办幼儿园(含附设班)实行现场抽签派位的方式招生,现场抽签派位比例为100%。招生时间可结合乡镇实际自行确定或参照各小学招生时间。

3.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实行自主招生,优先招收幼儿园所划定各乡镇、街道晋安户籍和持本区居住证的适龄幼儿。  

4.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三、工作要求

(一)招生计划

各幼儿园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计划”,包括招生计划人数、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于6月23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招生服务片区

根据晋安区学前教育资源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平性,每个符合电脑派位适龄幼儿只享受一次派位机会,即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或政府购买公办性质幼儿园报名,如果重复报名,查实后将取消报名资格。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同一个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若派位成功,将同园入读,相应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

1.参与电脑派位的公办幼儿园及政府购买公办性质幼儿园服务范围详见:《2022年秋季晋安区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信息表》(附件1)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具体信息详见:《2022年秋季晋安区普惠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附件2)

3.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具体信息详见:《2022年秋季晋安区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附件3)

(三)报名条件

1.年满三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2.参与公办幼儿园及政府购买公办性质幼儿园30%学额电脑派位幼儿必须是户籍在各幼儿园划定的服务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

3.公民办幼儿园自主招生对象以各幼儿园招生公告为准。

(四)招生程序

1.6月25日-7月1日,通过幼儿园网站或在幼儿园醒目大门口发布招生公告,同时接受电话咨询。

2.7月2日(周六)—7月4日(星期一):各园组织家长错峰报名,审核报名材料,并将符合摇号条件的幼儿名单录入电脑摇号系统,各园不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    3.7月5日—7月6日:报名信息录入并校验。

4.7月7日:各幼儿园通过LED、园公示栏等方式向家长公示符合电脑摇号条件的幼儿名单。

4.7月8日:全区幼儿园统一进行电脑派位,各相关幼儿园随机抽取1-2名家长代表到派位现场参与派位。

(1)当日福州市教育局在福州市教育局官网上公示五城区幼儿园的摇号结果。

(2)各幼儿园当天在园外信息公开栏或幼儿园大门口公示本园拟参加体检新生名单(包括摇号结果名单)和周边尚有空余学位幼儿园的建议名单,有条件的幼儿园同时在线上平台发布。

(五)招生管理

1.各幼儿园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计划,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2.各级各类幼儿园需将招生计划、招生公告或简章于6月23日上报区教育局备案,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3.各级各类幼儿园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并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并负责制定招生办法,明确招生工作步骤,遵照招生时间安排,逐项认真完成。

4.各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5.各幼儿园自主招生工作应由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原则上优先招收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和本区户籍的幼儿,如有余额也可招收非本区户籍幼儿。

6.根据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幼儿入园前,应根据幼儿园提示,到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医院规定项目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

(六)主动公开

1.区教育局于6月10日在晋安区政府官方网站“教育专栏”向社会公开以下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1)2022年晋安区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2)本区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办学性质、示范园等级、招生服务片区、计划招生数、派位比例、收费标准等;

(3)本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示范园等级、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

(4)本区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等级、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

2.各级各类幼儿园应于6月25日—7月1日(7天)通过幼儿园网站或在幼儿园醒目大门口发布招生公告,同时接受招生电话咨询。

四、其他事项

1.幼儿园收费应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不得违规收费;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各幼儿园在开展招生工作时,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不麻痹、不厌战、不松懈,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把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3.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加强招生服务工作,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共同维护教育公平。要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安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2022年秋季晋安区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2.2022年秋季晋安区普惠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3.2022年秋季晋安区非普惠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

                             2022年6月10日

关于印发《2023年苏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1年苏州市幼儿园

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直属幼儿园:

《2021年苏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经报请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教育局

2021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苏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要求,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以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和苏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府〔2011〕4号)为指导,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完善学前教育阶段招生改革和公共服务体系。坚持公益普惠,坚持规范管理,努力办好每一所幼儿园,满足区域内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园需求,确保公办幼儿园覆盖率在现有基础上持续巩固提高,确保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85%及以上,确保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在原有基础上继续提高并达到政府责任要求。各地要创设条件,加快服务区制度的实施,积极应对入园需求,促进和保障学前教育优质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办为主、公益普惠的原则。强化政府主体责任,鼓励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各级政府要主导学前教育布局规划,主导政策制度设计,优化配置辖区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和人口政策调整需求,新增教育资源重点向城镇、城郊结合部等人口集聚区倾斜,健全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2.坚持政府统筹、教育主管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责任与服务意识,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每一个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都能按时入园,并尽最大努力满足符合报名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园需求。有条件的幼儿园要接收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障适龄儿童提供融合教育。

3.坚持成本核算、合理分担的原则。强调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和社会合理分担教育成本,鼓励多渠道投入,发展学前教育。各地幼儿园执行省、市物价部门公布的《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17〕9号)和《关于明确苏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苏价费字〔2018〕51号)要求,规范收费行为,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幼儿园执行保育教育费浮动收费标准的,应当在招生报名前报当地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

4.坚持相对就近、方便入园的原则。各级各类幼儿园在招生中,要首先满足区域内符合报名条件的3周岁以上的幼儿入园,以“相对就近、免试入园、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园所可招收周边区域3周岁以上的幼儿入园和3周岁以下的幼儿入托。幼儿园应将班额控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园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招生对象

幼儿园的招生年龄是:小班为3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为4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为5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

托班为35个月~30个月(2018年9月1日~2019年2月28日出生),具体方案由各市、区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

四、招生办法

幼儿园招生按照“相对就近”“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根据可供学位依次满足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严禁不足龄幼儿入园。

1.具有本地户籍的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具婴幼儿出生医学证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原件、体检健康证(体检健康证于开学初收取)、户口簿原件、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实际居住证)、家长身份证原件到幼儿园登记、报名,填写苏州市幼儿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非本地户籍的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具婴幼儿出生医学证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原件、体检健康证(体检健康证于开学初收取)、户口簿原件、在苏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同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还应提供外来人口有效居住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证原件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原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记录材料到幼儿园登记、报名,填写苏州市幼儿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省卫健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方法的通知》(苏卫疾控〔2021〕21号)和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苏州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指导实施方案》(苏卫计疾控〔2016〕18号)要求,儿童在入园、入学时,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各幼儿园在招生时,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五、招生要求

1.加快完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各市、区要及时做好学前教育资源与生源的调查预测,统筹规划幼儿园招生工作,加快落实幼儿园建设各项任务,重点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9〕132号)要求,配套幼儿园是公共教育资源,应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各市、区要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也纳入服务区管理。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学前儿童看护点安全专项检查和分类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9〕203号),切实落实苏州市学前儿童看护点分类治理和提档升级工作。

2.切实保障学前教育资源供给。针对目前学前教育资源相对不足的实际,各市、区要顾全大局,协同排难,充分挖掘潜力,尽量满足入园需求,确保本地户籍人员子女入园,最大限度地缓解符合报名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园的矛盾,确保平稳招生,确保社会稳定。

3.充分发挥优质资源辐射引领。积极支持优质幼儿园品牌输出,鼓励优质幼儿园采用资源共享、输出管理、帮扶结对、合作办园、举办分园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切实满足社会需求,努力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4.规范民办园招生管理。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苏发〔2019〕19号)文件规定,在现有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中巩固完善服务区制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招生,优先满足所在村镇、街道适龄儿童入园。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幼儿园招生事项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5.采取措施帮扶特殊家庭子女。切实保障贫困家庭的子女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苏州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三部门《关于调整苏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字〔2018〕105号)精神,落实减免政策,对民政部门、总工会认定的低保家庭和特困家庭、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的子女,保育教育费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对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以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警察子女保育教育费予以全免。所需经费由所在地政府予以保障。根据《省应急管理厅 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苏应急〔2019〕32号)有关精神,统筹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政策。

六、实施办法

1.招生咨询。自5月20日起,各市、区公布接待地点、组织专人接待,公布与开通咨询热线电话,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和教育网站及时公布在本区域招生的幼儿园一览表,苏州市区招生的幼儿园一览表在5月31日前统一公布。

2.招生报名。苏州市区报名时间:6月5日(周六)至6月6日(周日)。其他市、区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各幼儿园组织适龄儿童报名,录取后应发放幼儿入园通知书。

3.招生管理。各市、区要组织力量,认真做好家长来访接待工作,主动为幼儿家长提供服务与帮助,做到统一行动,统一要求,统一办法。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实施看护点分类治理,加大力度推进看护点提档升级管理工作。继续巩固无证园清理销号成果,坚决杜绝无证园抬头。凡没有登记注册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基本条件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坚决予以取缔。

各市、区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可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遵照本招生意见制定具体执行办法。

附件:2021年苏州市幼儿入园报名登记表

附件

2021年苏州市幼儿入园报名登记表

 编号:

幼儿信息

幼儿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幼儿户籍

所在地

幼儿

身份证号

出生

医学证明

有( )

无( )

预防

接种证

有( )

无( )

健康情况

性格特点

家庭情况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合法固定

住所

邮政编码

房产证号

电子信箱

固定电话

家长手机

缴纳社

会保险情况

家庭成员

姓名

户籍地区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备注

抄报: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

办公室,省教育厅。

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印发 

家长收悉!2023年广西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报名系统正式启用公告发布

【#少儿升学#导语】幼升小不过是未来进入优质中学的跳板,家长、学生的真实目的是紧紧瞄准高考的。因此幼升小既要看小学,更多的是还要看可能进入的初中、高中学校,这样就使得幼升小择校、升学变得更迷乱而复杂了。在这种形势下,家长要及时关注各种升学资讯,今天©无忧考网为各位分享了2022年广西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报名系统正式启用公告,欢迎大家的关注。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40号)工作要求,市教育局统一开发建设了“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经过一个多月的组建与测试,“报名系统”将于2022年6月28日正式上线启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目标任务

“报名系统”是贺州市人民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的核心组成部分,具备学生基础信息管理和业务管理两项基本功能。大力推动“网上办”“一次办”“掌上办”,旨在“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也是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大事项之一。为各县(区)教科局进行教育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为推进学生管理工作信息化提供支持,进一步提升决策水平、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更好地开展学生管理建设工作。

“报名系统”建设与应用的核心任务包括三项:一是采集全市各级各类学生基础信息,实现联网运行,为每一名学生建立招生电子档案,确保学生“一生一档”;二是推动学生招生网上报名常态化,学生信息逐级审核,确保信息准确有效;三是推进学生招生报名系统化、数字化、规范化,实现基础信息管理、业务管理与学生管理的深度融合。

2.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这一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生源。

(二)坚持就近入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辖区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工作。公办学校要承担义务教育“兜底”招生任务,确保每一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公正公开。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五)坚持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发展。贯彻义务教育由国家统一实施的要求,调整区域义务教育结构,推动民办义务教育规范有序发展。

3.组织与实施

贺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开发建设“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报名系统”,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单位、各校做好信息采集和信息审核工作。市教育局学校教育科组织和指导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招生区域内招生报名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宣传和信息审核工作;各县(区)教科局负责本辖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报名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培训、审核确认;各中小学(幼儿园)负责本校(园)招生范围内招生报名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宣传和信息审核工作。

各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好本校(园)招生区域内的家长通过网上进行学生信息申报。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统一致家长一封信和通过各种自媒体平台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引导家长网上注册申报,为确保信息准确,家长注册信息和所提供的各种证件必须真实有效。操作步骤详见《家长操作指南》部分。

4.网上报名

从2022年起,全市城区(县城)公办幼儿园、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纳入“报名系统”实施统一管理,通过“报名系统”实现线上办理,统一公布招生结果,统一注册学籍。凡未通过教育部门“报名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公办学校作为我市义务教育的主体,应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执行8月31日幼儿园年满3周岁、小学年满6周岁为适龄儿童入学原则,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年龄按照“限小不限大”原则,做好招生报名工作。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市直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委托城区教科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城区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进行招生。其他县(区)的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按各县(区)招生方案执行,不得跨县(区)招生,不搞特殊招生和特长招生。

(三)公民同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法定监护人的指导下可自愿选择公办或民办学校报名,但不能同时兼报两类学校,已选择在招生划片范围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的,在市教育局的“报名系统”上统一报名。

(四)公民同报。

1.公办学校。符合公办学校报名就读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均视为报名公办学校。报名公办学校的学生,可在公办学校报读体系内根据户籍、实际居住地址、学籍所在区域等情况,选择学区内学校进行报名。

2.民办学校。“报名系统”为所有选民办学校的学生提供不超过3次报名机会,每次可填报1个学校的志愿。已经被录取的学生,不能被公办学校再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将由县(区)教科局统一进行招生调剂。

(五)公民同录。公办学校学位分配(或系统随机派位)与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同步进行。未被划片招生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报名系统”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将由县(区)教科局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调剂安排就读。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含递补录取),但自动放弃就读资格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此类学生不享有学区生资格。对于“报名系统”第一顺位已经通过初审招满的情况下,还有已经通过初审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线下公证摇号等方式进行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5.登录报名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2022年招生入学方案,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各种工作群等自媒体平台下发招生公告,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公布招生热线,有效引导家长做好网上招生报名工作。家长可以参考以下报名登录方式。

(一)通过手机扫一扫“报名系统”二维码登录。

(二)登陆“报名系统”网址https://hzbm.qsban.cn。

(三)关注《贺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在“义务教育”一栏找到“报名系统”入口进行报名。

以上报名方式均可登录“报名系统”,家长选择对应的入口,即:市直属、八步区、平桂区、昭平县、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所有登录参加报名的学生家长使用手机号码进行验证登录。“报名系统”具体开放接受家长报名时间设定由各县(区)根据辖区2022年招生入学方案确定。

根据学校类别和学段不同,“报名系统”相应采集学生基本信息、监护人信息、房产信息、经商和进城务工等方面的基础信息(中小学、幼儿园5类信息、民办学校2类信息)。

6.审核工作

按照“边报边审核”的工作原则,学校信息审核管理员负责审核学生信息。家长提交学生信息后,学校组织有关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对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所录入信息真实准确无误后,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终审。

(一)信息审核。市、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在指定时间范围进行信息审核工作,信息审核无误后确认生效。学校对家长所提交的学生基本信息和提供各种证件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准确有效,如果有不符合本校招生条件审核不通过,如有满足学生招生条件,但需要重新修改或提供材料的,填写审核意见与未通过原因,需要驳回家长进行信息修改,再次提交审核。

(二)审核流程。

1.审核通过流程:学生家长通过网上申报注册信息,由学校审核管理员对符合学校招生条件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终审和确认。终审通过后,由学校对被录取的学生进行安置。幼儿园类型学校可在初审环节通过后,由学校通过自主招生方式确定被录取的学生,再提交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终审和确认,其他环节审核可参照中小学审核流程进行。

2.驳回流程:由学校信息审核管理员根据招生报名条件进行审核,对审核不通过需要家长修改的,填写驳回意见及原因,审核不通过驳回家长对信息进行修改;如因操作失误,已经通过初审的学生信息需要修改,可由县(区)教科局审核管理员驳回学校进行修改,再由学校信息审核管理员进行修改审核意见或驳回家长修改信息,再次提交审核即可。

7.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确保招生入学信息公开透明。各县(区)教科局和学校要结合学校疫情防控要求,通过网络“云课堂”对学生及家长宣讲、解读小升初政策。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钉钉工作群、微信群、QQ群等形式广泛宣传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流程安排,及时公布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结果等信息。各中小学、幼儿园不得组织学生、家长进入校园以参观、体验、报名咨询等形式开展线下活动。

(二)强化监管,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县(区)教科局和学校要进一步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在入学前以“分班考”“分级考”等形式组织考试、面试,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民办学校不得以学业成绩、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等为依据分层分级分类向学生收费。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招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按隶属权限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视情况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三)扎实推进招生报名工作。市、县(区)级信息审核管理员要有效利用“报名系统”,及时掌握下级单位数据采集、审核情况,做好督促监管工作,确保信息审核和招生工作按进度开展。各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要确保在2022年7月20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审核工作。

(四)切实加强安全保障。为保障“报名系统”的良好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信息管理责任制。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需要签订《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报名系统工作人员责任书》,确保学生信息安全。教师负责保管好自己的系统账号,不得随意或恶意泄漏给他人;不得泄露家长、学生信息;不得随意或恶意修改学生信息;不得将学生信息公布或者提供给他人。“报名系统”数据仅用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幼儿园的学生业务管理,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一旦有相关数据安全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充分有效应用系统信息。“报名系统”能有效提供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权限开展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生成报表等方面的应用工作,各县(区)各学校要通过大数据分析,业务管理等功能使用,探索系统应用机制,将“报名系统”与学生管理工作相结合,确保系统可持续运行。

咨询电话:贺州市教育局:0774-5139582,八步区教科局:0774-5211185,平桂区教科局:0774-8836732,昭平县教科局:0774-6689465,钟山县教科局:0774-8989984,富川瑶族自治县教科局:0774-7891705。

附件:“报名系统”登录网址和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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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福州市教育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99名、参聘教师150名,其中新任教师237名,在职教师12名。市体育局、市妇联、团市委直属学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4名、参聘教师12名。根据省、市有关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条件

招聘对象

年龄条件

学历学位要求

专业要求

教师资格要求

中学(含职专)新任教师岗位

本科毕业生30周岁及以下(1991年3月至2004年3月期间出生,下同),硕士学位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1986年3月至2004年3月期间出生,下同),博士学位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1年3月至2004年3月期间出生,下同)。福州市引进行政挂职类博士随迁配偶年龄条件适当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本科、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

①要求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与所报学科岗位专业对口。

②具体专业要求见附件1-4各学科岗位对应的专业。

①安排完中、高中、职专的要求为相应学科高级中学或中职教师资格证,安排初中的要求为相应学科高级中学、中职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安排小学的要求为相应学科或相近学科(本公告附件1小学各学科岗位对应专业为准)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职教师资格证或小学教师资格证。安排幼儿园的要求为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安排特教岗位的需持有教师资格证。

②研究生、报考中职校专业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要求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③2022届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要求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学科种类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笔试科目成绩均合格证明,并在报到时提供相应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

小学新任教师岗位

师范大专(无学位要求);本科、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

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

30周岁及以下。

大专(无学位要求);本科、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

中职学校新任专业课教师岗位

35周岁及以下。

本科、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

在职教师岗位

40周岁及以下。高级教师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6年3月至2004年3月期间出生)。

分别同中学、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

 

已取得报考岗位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本批次招聘对象不含福州市在编教师。其他编制内人员报考,需在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函》;民办学校在岗人员报考,需在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本校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函》。

二、招聘岗位

岗位类型分为编制内岗位和参聘岗位,详见附件1-4。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参照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21〕65号),参聘岗位人员在师德师风、进修培训、教育教学、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工资奖金、工会福利、人事档案、奖惩、休假、人员流动等方面的管理和待遇均同编制内人员。

市教育局市属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市属学校”)的招聘岗位,由市教育局负责,详见附件1。受市体育局、市妇联、共青团福州市委委托代为发布的相关学校招聘岗位,分别由各主管局负责,详见附件2-4。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3月25日8:00至3月31日17:30,网络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网址

考生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eeafj.cn)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1个岗位志愿。

2.网络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学历信息自大专起填写,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名称应与教师资格证上的名称一致。

3.报考职专专业课新任教师岗位(25-45号岗位)的应聘人员,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报名平台后,在市属学校相应学科岗位“委托类”招聘计划中选择报考;其他岗位在“新任教师”招聘计划中选择报考。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包括笔试和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1.笔试资格网络初审

应聘人员应于报名期间及时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应立即通过网络报名平台进行申诉,并在报名截止前及时跟踪后续情况。

通过笔试资格初审的考生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到3:1及以上的予以开考。否则,按实际报名人数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至开考比例要求后开考,招聘计划调整届时将在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2.笔试内容。附件1中的高级教师岗位免笔试,只参加面试。其它各岗位均参加福建省考试院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及专业知识,其中,报考16号和25-45号岗位的,笔试内容仅为教育综合知识。

3.笔试安排。通过笔试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于网络报名平台规定的时间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由笔试原始成绩和政策加分相加而成。笔试原始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折算(其中,报考16号和25-45岗位的,笔试原始成绩为折算成百分制的教育综合知识成绩)。各岗位笔试原始成绩、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通过各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5.政策加分。符合以下招聘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省有关规定予以笔试成绩加分:“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等。

上述报考人员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于笔试成绩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8:30-12:00)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审核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名单另行公示。

(二)面试

1.面试资格现场审核

面试资格现场审核需提交的报名材料详见附件5,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根据通过面试资格现场审核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同分的,同分人员一起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或现场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递补截止至正式面试名单公布前两个工作日)。

2.面试时间: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面试内容包括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考生现场自行准备的教学方案、教学步骤等内容不记分。本公告附表学科岗位名称前标注“★”的,面试时需加指定的技能或操作测试。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60分合格。若个别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成绩定为70分。招聘岗位不分面试组的,现场宣布的成绩即最终面试成绩;市属学校招聘岗位因参考人数多需进行分组面试的,现场宣布的成绩还需采用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后得到最终面试成绩。

各分组考生分数修正方法如下:

本组修正系数 =本岗位所有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本面试组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

考生最终面试成绩 =该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

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最终面试成绩等将在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五、聘用规定

1.综合成绩计算。报考高级教师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报考其它岗位的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1:1折算。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60分合格。面试或综合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2.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因故放弃拟聘用资格,其空额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选签订就业协议或选岗之日起的第二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选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按笔试成绩中的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笔试成绩中的专业知识成绩也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

3.选岗方式:按综合成绩排名自主公开选岗,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名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各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5.拟聘用人员均须参加由主管部门组织的体检及岗前培训,体检及岗前培训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在得知体检结果之日起7日内可申请进行一次复检。岗前培训有关事项另行通知。拟聘用人员完成体检、审档考察等程序后办理入编手续,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正式报到时间暂定为2022 年8月16日。

6.编制内岗位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参聘岗位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新任教师岗位的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聘任在专业见习期(专业初期)岗位。试用期满由用人学校按照相应岗位聘任条件(或竞聘方案)予以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在职教师岗位的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由用人学校根据实际岗位设置情况确定原聘用岗位的接续。

7.资格审核贯穿全程。拟聘用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相关情况,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4)审档不合格的;(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6)福建省外生源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未能按时与生源所在省份和接收省份(福建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妥跨省任教就业手续。

8.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2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告知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电话、传真:0591-83340647)。

六、其他说明

1.境内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学位原则上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2.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3.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查询认证。

4.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信息可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询。

5.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详见本公告附表各有关岗位)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对博士和留学人员的专业要求按相近原则认定。

6.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7.允许应聘人员按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低学历报考相应岗位。应聘考生网络报名时需在岗位备注中注明“本人以××学历层次报考本岗位。

8.部分岗位对个别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指本公告附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后标有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允许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交由毕业高校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加盖院系公章,并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号码)。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已明确“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可不必另行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9.本公告按“月日”格式写的时间均指2022年。

10.2022年市教育局将面向市属学校中符合条件的编外合同教师组织专项招聘,报名参加专项招聘的人员需持有本次省考试院组织的笔试成绩,其余事项另行通知。

七、疫情防控要求

按福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通告精神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具体要求以现场资格复审、考试时间及地点等通知为准。

本次招聘考试解释权归福州市教育局。

政策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 0591-83376761

市体育局0591-88360217

市妇联 0591-87524079

团市委0591-83666070

             

 

附件:

1.市属学校公办中学(含职专)、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计划表(表1-2)

2.市体育局直属学校新任教师招聘岗位计划表

3.市妇联直属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岗位计划表

4.团市委直属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岗位计划表

5.面试资格现场审核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福州市教育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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