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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2023年本科生招生简章 郑州幼师2021招生简章公布时间

2023-07-26 13:35:32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郑州大学2023年本科生招生简章 郑州幼师2021招生简章公布时间

郑州大学2023年本科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遵照《郑州大学章程》,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郑州大学(国标代码10459),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

学校法定住所地为河南省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现有四个校区:主校区(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南校区(郑州市大学北路75号)、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97号)和东校区(郑州市大学北路40号)。学校合作举办有郑州大学体育学院(郑州市银河街2号)。

第三条凡具有郑州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郑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证书显示“在本校体育学院××专业学习”。

第四条郑州大学体育学院的录取办法、招生信息、资助政策等由该学院负责发布,详情见其相关招生文件或招生网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本科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和完成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及生源质量调控。预留计划调配使用须经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第十一条学校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普通批次,对于思想政治品德、体检合格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后原则上不退档。

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其录取原则如下:

(一)内蒙古

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二)高考改革省份

按照高考改革省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郑州大学2021年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专项计划、港澳台侨生等类别录取规则。

(一)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二)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按照郑州大学2021年相应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三)内地新疆高中班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四)新疆南疆单列计划、哈密地区定向招生,要求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新疆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五)港澳台侨生按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及学校相关招生简章的规定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第五章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招生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志愿填报即可。各招生大类具体分流专业见郑州大学招生网。

第二十条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一条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豫教财〔2007〕74号)文件,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文史类专业学费4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或5700元/生·年(详见郑大招生网),体育类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学费63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8000元/生·年。

按照豫计收费〔2002〕324号、豫计收费〔2003〕272号、豫计收费〔2003〕2225号文件,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分别为400元/生·年、600元/生·年、750元/生·年、800元/生·年、1000元/生·年、1100元/生·年(详见郑州大学财务处网站)。

第二十二条学校制订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社会捐助、学校奖助学金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资助办法,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分布在郑州市内的四个校区,分别为主校区、南校区、北校区、东校区。

第二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置在国际学院,分布在南校区、北校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郑州大学网址:http://www.zzu.edu.cn

郑州大学招生网网址:http://ao.zzu.edu.cn

微信公众平台:郑大招生(微信号:zzuzhaoban)

招生咨询电话:0371-67781182,67781111,67731111,67783333

监督电话:0371-67781935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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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3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391。

第四条  办学性质:以师范教育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第五条 办学地点:象湖校区(郑东新区郑开大道66号)、杜岭校区(郑州市市民新村北街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监督检查录取过程等事宜。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3.我校今年继续招生培养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具体信息详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九条  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收费标准

文科类:3700元/生·学年

理工类:4200元/生·学年

医学类:4800元/生·学年

艺术类:6000元/生·学年

学前教育:4070元/生·学年(省级高职优质校上浮10%)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生·学年

小学英语教育(中外合作办学):11000元/生·学年

音乐教育(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暂定:600元/生·学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地方公费师范生:在校培养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应享受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政策,具体信息详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考生志愿优先,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文化分、专业分须达到河南省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专业按照我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50%]+[(考生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50%],其中文化课成绩满分为750分,专业课成绩满分分别为美术类300分、音乐类200分、舞蹈类200分。

体育教育专业按照我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录取,分数相等时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仍相同,则全部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只招河南考生,按照河南省统一制定投档规则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具有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的专科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校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毕业生就业

第十九条 学校以良好的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赢得了社会和用人单位极高的评价。毕业生主要从事幼儿教育、小学教育,还有部分升入高校深造。学校多次获得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主要资助形式包括“奖、助、贷、免、补”。

1.“奖”:(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3)校内奖学金:对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给与奖励,标准为500元、1000元、1500元。

2.“助”: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2)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多个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补助金,为在校内学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锻炼机会。

3.“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申请办理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本人的学住费和生活费。

4.“免”: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主要针对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事实无人供养学生、优抚家庭子女、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家庭确有经济特殊困难、无能力支付全部或部分学费,学校予以免除当年学费。

5.“补”:(1)冬季补贴:每年按照4%的比例为在校内学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补助1000元,用于购买棉衣、棉被等过冬必需物品;(2)临时困难补助: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因本人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等原因而产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20000元。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1—606130080371—60613038     

通讯地址:(象湖校区)郑开大道66号

(杜岭校区)郑州市市民新村北街9号

学校网址:www.zyedu.org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类型

培养类型

面向群体

学制

师范

艺术

中外合作办学

招生人数

所属学科门类

学费(元/年)

方向

备注

早期教育

570101K

普通

全日制

3

-

文科类

3700

学前教育

570102K

普通

全日制

3

-

文科类

4070

小学语文教育

570104K

普通

全日制

3

-

文科类

3700

小学英语教育

570106K

普通

全日制

3

-

文科类

3700

小学科学教育

570107K

普通

全日制

3

-

文科类

3700

特殊教育

570114K

普通

全日制

3

-

文科类

3700

音乐教育

570108K

普通

全日制

3

-

文科类

3700

美术教育

570109K

普通

全日制

3

-

文科类

3700

舞蹈教育

570112K

普通

全日制

3

-

文科类

3700

体育教育

570110K

普通

全日制

3

-

文科类

3700

旅游英语

570203

普通

全日制

3

-

文科类

3700

学前教育

570102K

对口

全日制

3

-

文科类

4070

计算机应用技术

510201

普通

全日制

3

-

理工类

4200

艺术设计

550101

普通

全日制

3

-

艺术类

6000

音乐表演

550201

普通

全日制

3

-

艺术类

6000

舞蹈表演

550202

普通

全日制

3

-

艺术类

6000

学前教育

570102K

普通

全日制

3

-

文科类

12000

与英国贝德福特大学合作举办

音乐教育

570108K

普通

全日制

3

-

文科类

12000

与新西兰怀卡托理工学院合作举办

小学英语教育

570106K

普通

全日制

3

-

文科类

11000

与英国贝德福特大学合作举办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520802

普通

全日制

3

-

医学类

4800

学前教育

570102K

普通

全日制

3

-

文科类

-

定向招生:公费师范生

郑州市第十六高级中学2023年交响管乐团招生简章!

原标题:郑州市第十六高级中学2021年交响管乐团招生简章!

郑州市第十六高级中学

乐团简介

郑州市第十六中高级中学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的省级示范性高中。近年来,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逐年提高,家长和社会满意度全面提升,其中管乐特色课程优势突出,成绩更是名冠全省。

我校管乐团始建于2013年11月,2015年初被市教育局批准具有面向全市招生资格的管乐团。并于2018年5月进行重组,在校党委的关心和支持下,重组后两年多的时间内,乐团成员已增至200余名。学校乐团聘请中国管乐协会理事、河南省音乐家协会副主席、河南省管乐学会会长、原郑州大学音乐学院院长硕士生导师巩伟教授,中国管乐协会首届理事、河南省管乐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河南大学音乐学院侯健教授,中国音乐学院指挥系硕士生导师刘波教授为核心的高校教师队伍执教管乐团,乐团坚持以教书育人为主导,将提高学生综合素养作为建团的目的和任务,秉承“规范管理、科学训练、多元发展”的教育理念,努力创办充满艺术魅力的全国一流管乐团。2018年6月参加郑州市教育局举办的第七届教育艺术节展演中荣获一等奖,2018年10月参加由河南省教育厅主办的每三年一届的河南省第二届学生管乐节荣获中学组团体一等奖和重奏类节目一等奖。2019年5月参加上海举办的中国第十三届优秀管乐团队展演中荣获高中组“示范乐团”金奖,同年7月参加深圳举办的第二届“聂耳杯”国际管乐周荣获中学组银奖。2020年元月在河南艺术中心成功举办新年音乐会,2020年10月参加郑州市团市委组织的“18岁成人礼”活动获得各界领导、专家们的赞扬。经过几年的努力,我校管乐团学生参加全省艺术联考和省外音乐高校校考合格率均在100%。众多乐团学生考入了上海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郑州大学、河南大学等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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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2021年7月初三毕业生。

招生范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萨克斯管、巴松、小号、圆号、长号、次中音号、大号、打击乐、低音提琴。

二、招收人数:初升高20人。

三、考试地点:郑州十六高级中学教学楼管乐团排练厅

四、考试时间:5月25日上午8:30—11:00

五、考试内容:

1、演奏自选曲目一首2、演奏自选音阶一条

3、现场视奏一段4、打击乐需考小军鼓

六、录取办法:测试工作全部结束后1小时内通知学生专业课测试结果。

七、注意事项:

1、提供本人填写符合2021年招生普通高中体育艺术后备生招生资格的考生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加盖初中毕业学校公章的《郑州市体育、艺术后备生报名登记表》。

2、自带乐器,打击乐自带鼓槌。

八、学校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友爱路26号(五一公园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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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普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简介

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以轨道交通、航空服务为特色专业的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占地面积400余亩,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学校教职工近400人,图书馆藏书50余万册,师资力量雄厚,管理规范严格,校园环境优美,学习生活条件优越,致力于为全国高铁、城轨、地铁行业输送优秀专业人才。乘中国高铁发展之东风,迎全球高端就业之机遇,学校正积极响应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号召,加强专业建设,推进产教融合,深化校企合作,“使无业者有业,使有业者乐业”。开创先河,与时俱进,打造新时代高水平“大国工匠”,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五条招生代码:6361

第六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学历证书: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在规定期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生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已通过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已通过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的招生计划详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计划目录,我校同时通过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招办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十七条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1、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第十八条对所有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结合专业计划分配情况,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加分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地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政策执行。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我校2021年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

第七章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一条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以及优秀学生奖学金;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学年以内)以及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对特困生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学校还设置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等多种资助措施;并且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学校通讯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三十里铺(西绕城高速豫龙出口东1000米路北)

邮编:450100

咨询电话:0371-56525556、56525557、56525558

学院网址:www.zrevc.com

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

2021年4月15日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类型培养类型面向人群学制师范艺术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人数学费(元/年)方向备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500606对口3-12000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500601对口3-12000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500602对口3-12000空中乘务500405对口3-12000铁道供电技术500107对口3-12000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500111对口3-12000大数据技术510205对口3-12000物联网应用技术510102对口3-12000电子商务530701对口3-12000电子商务530701普通3-12000大数据技术510205普通3-12000物联网应用技术510102普通3-12000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500601普通3-12000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500602普通3-12000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500606普通3-12000空中乘务500405普通3-12000铁道供电技术500107普通3-12000动车组检修技术500108普通3-12000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500111普通3-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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