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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泉州市区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出炉!这些变化一定要看…… 泉州市区公立幼儿园读书条件有哪些要求和标准

2023-07-26 21:20:48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刚刚!泉州市区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出炉!这些变化一定要看…… 泉州市区公立幼儿园读书条件有哪些要求和标准

刚刚!泉州市区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出炉!这些变化一定要看……

变化一

今年非中心市区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在申请入读鲤城、丰泽或洛江等公办小学,仍要求提供父母一方在区域内至少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务工证。不过自2021年秋季起居住证和务工证(“两证”)有新要求,时限要求延长到至少一年半。

变化二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规定有变化。目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正在对原有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规定》和《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暂行规定》进行修订,待修订完成后教育部门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变化二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规定有变化。目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正在对原有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规定》和《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暂行规定》进行修订,待修订完成后教育部门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新闻延伸

小学招生

招生对象

户籍关系在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及居住在市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招生对象

户籍关系在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及居住在市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中心市区户籍适龄儿童

中心市区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一年级招收的学生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1日前)。具体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由各区教育局自行规定,市直小学由市教育局规定。

(二)非中心市区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居住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6〕124号)要求,为切实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应按生源情况以及学校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公办小学接受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并公布相关小学名单。

流动人口在当地具有“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下称“两证”)的,随迁子女报名就读鲤城区、丰泽区或洛江区公办小学的,在父母居住地及务工辖区内申请入读该区公办小学。

申请入读中心市区公办小学的条件:“两证”均需达一年及以上(2021年秋季起“两证”均需达一年半及以上)。具体指提供父母一方实际在该区域内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务工证(在该区与企业签订的工作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该区务工、经商)(居住证、务工证签发时间为2018年9月1日前)。

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台商投资区的暂住在中心市区的,属于人户分离(人在户不在)不属于流动人口,无法申领居住证的,需提供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一年(含一年)以上及公安部门办理的实有人口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实有人口登记证明签发时间为2018年9月1日前)(2021年秋季起均需达一年半及以上)

各区小学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招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坚持以居住地就近入学的原则,若申请登记入学人数超出本校的招生计划,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三)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中心市区入学,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其父亲(母亲)为中心市区户籍的,由其父亲(母亲)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中心市区入学,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中心市区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应满足父亲(母亲)应在泉居住及务工年限满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条件。(2021年秋季起需达一年半及以上)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泉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泉生活而要求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要求,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近入读。

3.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1999年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外国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

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中心市区户籍适龄儿童

中心市区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一年级招收的学生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1日前)。具体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由各区教育局自行规定,市直小学由市教育局规定。

(二)非中心市区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居住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6〕124号)要求,为切实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应按生源情况以及学校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公办小学接受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并公布相关小学名单。

流动人口在当地具有“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下称“两证”)的,随迁子女报名就读鲤城区、丰泽区或洛江区公办小学的,在父母居住地及务工辖区内申请入读该区公办小学。

申请入读中心市区公办小学的条件:“两证”均需达一年及以上(2021年秋季起“两证”均需达一年半及以上)。具体指提供父母一方实际在该区域内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务工证(在该区与企业签订的工作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该区务工、经商)(居住证、务工证签发时间为2018年9月1日前)。

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台商投资区的暂住在中心市区的,属于人户分离(人在户不在)不属于流动人口,无法申领居住证的,需提供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一年(含一年)以上及公安部门办理的实有人口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实有人口登记证明签发时间为2018年9月1日前)(2021年秋季起均需达一年半及以上)

各区小学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招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坚持以居住地就近入学的原则,若申请登记入学人数超出本校的招生计划,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三)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中心市区入学,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其父亲(母亲)为中心市区户籍的,由其父亲(母亲)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中心市区入学,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中心市区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应满足父亲(母亲)应在泉居住及务工年限满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条件。(2021年秋季起需达一年半及以上)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泉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泉生活而要求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要求,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近入读。

3.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1999年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外国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

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要在对民办小学进行年检评估的基础上,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二)民办小学应立足服务本区域,优先招收本区域适龄儿童,自觉规范招生行为,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进行不实宣传。民办学校招生方式应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要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

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要在对民办小学进行年检评估的基础上,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二)民办小学应立足服务本区域,优先招收本区域适龄儿童,自觉规范招生行为,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进行不实宣传。民办学校招生方式应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要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

招生程序和时间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中心市区小学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一)招收片区内适龄儿童的程序和时间:

6月20日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5日——7月6日:各小学接受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7月15日——7月17日:各小学汇总片区内适龄儿童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日前:各小学公布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

(二)招收进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程序和时间:

7月6日——7月8日:相关小学接受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登记。

7月15日——7月17日:相关小学汇总申请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日前:相关小学公布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

(三)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程序和时间:

同招收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程序和时间。

招生程序和时间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中心市区小学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一)招收片区内适龄儿童的程序和时间:

6月20日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5日——7月6日:各小学接受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7月15日——7月17日:各小学汇总片区内适龄儿童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日前:各小学公布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

(二)招收进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程序和时间:

7月6日——7月8日:相关小学接受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登记。

7月15日——7月17日:相关小学汇总申请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日前:相关小学公布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

(三)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程序和时间:

同招收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程序和时间。

各区要统一在4月15日前,通过本区教育信息网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小学的招生服务片区及招生规模。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到进社区、进工厂全覆盖。各区教育局要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从本区教育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于4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初幼教科备案。市直小学的招生工作意见由市教育局初幼教科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

幼儿园招生

招生对象

户籍关系在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儿童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1日前。

招生对象

户籍关系在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儿童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1日前。

招生办法

(一)市区公办幼儿园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具体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由各区教育局自行规定,市直幼儿园由市教育局规定。

(二)各区教育局要在对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合理核定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

(三)民办幼儿园应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进行不实宣传。要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民办园应优先招收。

(四)要加强对集体办和民办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督促,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应在公布招生工作意见的同时,通过本区教育信息网及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布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情况公示(见附件),公示内容应与实际收费一致,为辖区内的适龄幼儿(含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服务和便利,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五)根据201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取消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备案制度的规定。民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等因素确定,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一并纳入上述各级各类幼儿园2019-2020学年度收费情况公示中,并接受监督。

招生办法

(一)市区公办幼儿园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具体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由各区教育局自行规定,市直幼儿园由市教育局规定。

(二)各区教育局要在对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合理核定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

(三)民办幼儿园应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进行不实宣传。要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民办园应优先招收。

(四)要加强对集体办和民办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督促,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应在公布招生工作意见的同时,通过本区教育信息网及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布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情况公示(见附件),公示内容应与实际收费一致,为辖区内的适龄幼儿(含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服务和便利,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五)根据201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取消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备案制度的规定。民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等因素确定,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一并纳入上述各级各类幼儿园2019-2020学年度收费情况公示中,并接受监督。

招生程序和时间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市区公办性质幼儿园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2日——7月4日:各公办性质幼儿园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7月11日——7月13日:各公办性质幼儿园汇总片区内适龄幼儿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日前:各公办性质幼儿园公布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资格审核结果并分发录取通知书。

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但应优先招收居住在幼儿园周边的适龄幼儿,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招生程序和时间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市区公办性质幼儿园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2日——7月4日:各公办性质幼儿园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7月11日——7月13日:各公办性质幼儿园汇总片区内适龄幼儿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日前:各公办性质幼儿园公布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资格审核结果并分发录取通知书。

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但应优先招收居住在幼儿园周边的适龄幼儿,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各区要统一在4月15日前,通过本区教育信息网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各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及招生规模。各区教育局要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从本区教育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于4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初幼教科备案。市直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意见由市教育局初幼教科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

来源:东南早报

记者:罗倩雯

编辑:麦彬彬

希望孩子们都能到心仪的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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