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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江宁区幼儿园及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江苏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项目是什么内容

2023-07-28 11:48:20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2023南京江宁区幼儿园及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江苏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项目是什么内容

2023南京江宁区幼儿园及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导语】:2023年南京市江宁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发布,具体的教资认定时间安排等见正文。

2023年南京市江宁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南京市江宁区2023年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根据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由区县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设区市教育局认定。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还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在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向江宁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

1、具有我区户籍

2、在我区居住,并持有申领地住址为江宁区的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我区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居住在我区持有我市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应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结业”“肆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2023年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6日17时,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26日17时,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8日17时。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3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南京晓庄学院2023年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网报确认点应选择“南京晓庄学院”,现场确认也在南京晓庄学院,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南京晓庄学院统一安排和通知。其他人员网报确认点应选择“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2023年5月16日至19日,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7月上旬,第三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10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届时见江宁教育服务平台上发布的通知(www.jnjy.net.cn)。

江宁区2023年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为南京市江宁医院鼓山路院区(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鼓山路168号,江宁万达广场东侧200米)门诊楼五楼体检中心。第一次认定体检接待时间:2023年4月17日-5月16日(周一至周五下午14:00-16:30)。申请人前往医院前,请下载公告附件内的体检表(分中小学和幼儿园)和体检结论单,填写好个人基本信息,复制或粘贴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自行携带到体检医院:体检当日不必空腹,入院时须佩戴口罩入院后自行挂体检科号,再到体检中心开单缴费,参加体检第二天下午可以领取体检报告。为防止人群聚集拥堵,请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段内,合理错时分散前往不要集中在开始阶段。

第二次、第三次认定体检安排请分别于6月中旬、9月下旬登录江宁教育服务平台(www.iniy.net.cn)查询。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查询、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届时见江宁教育服务平台(www.jnjy.net.cn)通知。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区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居住证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所需提供相关材料按往年政策执行。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本次认定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

(八)南京市江宁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和体检报告。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江宁教育服务平台发布的通知公告。咨询电话:025-52071234、025-52282895。

附件:

1、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江宁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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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体检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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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检查应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及以上医院进行。在各地发布的按当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中,都会将体检医院、体检要求等等给予说明。体检标准、办法和体检项目等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教师资格证体检不合格包括这些情况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凡有下列病史之一者:癫痫病、癔病、夜游症、恶性肿瘤、严重血液病、严重神经官能症、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2.凡有下列疾病之一且未洽愈者: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慢性肾炎、麻风病、甲型肝炎、晚期血吸虫病。

3.男性身高不低于15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0厘米。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可放宽至男性不低于150厘米,女性不低于145厘米。

(二)凡有下列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2.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大动脉炎,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并伴有并发症者。

3.类风湿脊柱强直、严重慢性骨髓炎。

4.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内(肝生理下垂除外),脾在肋下2厘米以内,肝功能不正常单纯脾大超过2厘米,脾功能亢进单纯脾大3厘米以上。

5.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未愈者,艾滋病患者。

6.未纳入体检标准的其他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严重疾病。

(三)凡有下列情形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2.血压大于140/90mmHg或者小于90/60mmHg,并伴有器质性改变者,具体情况可由体检医院认定。

3.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特殊教育或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者。

4.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

5.两耳听力均低于3米或一耳听力低于5米、另一耳全聋。

6.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三级,显著胸廓畸形。

7.严重的口吃、嘶哑,口腔有生理性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8.面部畸形在3cm以上的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痣或身上明显纹身等。

(四)凡有下列情况者,应作进一步检查。

1.若发音异常,应进一步检查声带。

2.若心电图不正常或心律严重异常或心脏杂音明显,均应再做心电图或心脏彩超。

3.若肝、脾肿大或腹部有肿块,应做腹部B超或CT等检查。

4.若肝功能ALT及AST均高于正常值需进行肝炎相关检查,所有关于肝炎项目的检查中一律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

5.若血糖异常,应进一步检查是否糖尿病。

(五)附加检查项目。

1.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

2.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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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道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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