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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海省西宁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上海市幼儿园老师招聘条件

2023-07-29 08:31:34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2023年青海省西宁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上海市幼儿园老师招聘条件

2023年青海省西宁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2023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公告

根据《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今年青海省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下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已经确定,招聘岗位共1861个(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9)。此次公开招聘不包括各学校(幼儿园)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公费师范生的岗位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此次全省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范围分别为面向全国、全省和本州。面向全省范围招聘的岗位,报考人员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本省临聘教师、应由本省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面向本州范围招聘的岗位,报考人员包括本州户籍、本州生源、本州院校毕业生、在本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本州临聘教师、应由本州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本州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此次招聘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教育考试网(www.qhjyks.com),进入招考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栏或点击下方链接报名,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完成注册、报名工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http://8.136.229.193/tip/stdlogin.do?method=fwdLoginPage)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8日9时—4月12日18时

网上修改信息时间:2023年4月8日9时—4月13日12时

网上审核时间:2023年4月8日9时—4月13日18时

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4月8日9时—4月13日23时30分

网上调剂时间:2023年4月14日9时—18时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4月28日9时—5月4日

(二)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缴费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定向招聘岗位如达不到1:3比例或无人报考的,调整为非定向招聘岗位。若取消招聘岗位的,须在4月14日9时—18时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若不按时改报按自动放弃处理,退还报名费。请考生随时关注并保持预留电话畅通。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将公布取消(或核减)的招聘岗位信息。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

四、笔试考试时间及内容

1.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间拟定于2023年5月4日(星期四),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包括《教师综合素质》《学科专业素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三门科目,《教师综合素质》《学科专业素养》考试内容参考2023年2月27日在青海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jyt.qinghai.gov.cn/gk/tzgg/idoc.cshtml?namepid=647)、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布的考试大纲,《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为中学教师类和小学教师类,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考生参加小学教师类考试),三科满分均为15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30%、40%、30%。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

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取消招聘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拟于5月底公布,笔试成绩发布后请自行网上截图留存,笔试成绩复核结束后不提供成绩查询及证明服务。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教师综合素质》×30%+《学科专业素养》×4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0%)÷1.5+政策加分

2.报考英语教师岗位《学科专业素养》科目须使用英文答题,其余笔试科目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五、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布。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

市州中小学教师招聘现场资格审查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省直中小学教师招聘现场资格审查由各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籍、毕业证件、教师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资格审查结束后,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公布

1.市州及所属县(市、区、行委)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的面试工作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省直中小学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可采用说课或试讲的方式,也可采用“解题+讲解+答辩”的方式。体音美、信息技术等学科和幼儿园教师面试可采用“技能展示+讲解+答辩”的方式。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将在面试方案或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面试总分为100分。

2.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报考英语教师岗位,在面试时须使用英语进行面试;报考其他学科教师岗位均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面试。

4.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优先招聘退役士兵,再按用人单位计划表中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再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学科专业素养》成绩高低排序,《学科专业素养》成绩相同的以《教师综合素质》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七、体检、考察(政审)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省直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工作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省直用人单位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开展准入查询,并进行相应处理。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也可同时在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备案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九、市州及省直单位的特别事项

(一)西宁市、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

1.考生所学专业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专业要求一致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报考岗位相应学科。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报考相应学科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学科的岗位。

2.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本市、省直单位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其它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同类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3.设立面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海东市

1.考生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学科的岗位。

2.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本市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其它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同类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3.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海西州

1.考生所学专业和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2.设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不足1:3比例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科目中《教师综合素质》科目成绩为75分设定成笔试最低分数线。

其它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3.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海南州

1.小学科学岗位考生所学专业要与岗位学科专业要求一致并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其它岗位考生所学专业和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及专业要求一致。

2.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本州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其它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同类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3.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海北州、黄南州、果洛州

1.考生所学专业和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2.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本州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其它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同类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3.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玉树州

1.报考特殊教育教师、高中教师岗位,考生所学专业和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2.报考其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学科的岗位。

3.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本州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其它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同类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4.面试比例未达到1:3的要求。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须在70分及以上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实验中学

1.考生所学专业和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及专业一致。

2.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省直单位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其它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同类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3.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八)青海省六一幼儿园

1.考生所学专业和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2.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省直单位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其它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同类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十、其它事项

(一)户籍、年龄、身份等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在我省落户时间应当在2022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到网上报名第一日(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在1987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在1992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临聘教师要求年龄为4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应在1977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三是定向招聘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是指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岗位。四是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取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五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应于2023年4月12日前开具。

(二)学历要求。考生须取得岗位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进入面试后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验证。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的考生,不得报考。

(三)专业及教师资格证要求

1.招聘岗位专业划分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执行,具体以各市州、省直单位计划表中招聘岗位学科专业要求为准。其中,“小学教育”专业和“初等教育”专业可报考小学学段的所有岗位。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招聘相关规定的,须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本公告中所称招聘岗位的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载明的专业为准。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2.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可报考高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限报初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小学教师资格的限报小学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限报幼儿园教师岗位。

3.关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其它”的问题:应由认定机构出具其它学科具体所指学科的证明,考生按证明对应学科进行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

4.关于非英语专业(如俄语),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的问题:非英语专业的外语类专业毕业生,其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者,应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外语”的语种证明,考生按证明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

5.符合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学科报考相应岗位,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相应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纸质证书遗失的,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中国教育考试网、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查询测试成绩,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并承诺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四)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不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但其所学专业要填写准确,要与毕业证上的填写专业完全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由所在学校(学院)开具的学历、专业和按期毕业证明。

(五)临聘教师界定。本公告所指“临聘教师”是指2013年6月19日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3〕12号)下发前已经被我省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并且报名前还一直在岗的临聘教师(中间无间断,寒暑假除外)。临聘教师报考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可跨专业报考。临聘教师身份认定,由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内部核查的方式进行认定。认定为临聘教师的,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示,公示中有异议的,到学校查证核实,虚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笔试加分条件和审核登记

1.根据《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对报考我省民族自治地区(包括六州和自治县)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报考六州州属中小学岗位的加3分;报考西宁市、海东市所属民族自治县,以及六州所属各县中小学岗位的加5分。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满3年(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六州中小学岗位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报考六州州属中小学的,满3年不足10年的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的加2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3分;报考六州所属各县中小学岗位的,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报考定向考录岗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的加分政策,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退役士兵不报考定向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临聘教师报考县(市、区、行委)及以下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机关事业单位已经纳入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在参加公开招聘时不再享受定向招聘、笔试加分等政策。

2.加分审核登记。报考我省民族自治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不需要进行审核登记。退役士兵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在4月18日至19日将加分所需的本人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等相关证明电子版上传至考生报名系统加分审核页面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享受父母一方在六州工作加分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提供本人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父母一方工作证或退休证件原件及诚信承诺书于4月18日至19日进行现场加分登记(现场加分地址另行通知)。逾期未按规定渠道进行加分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经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进行公示。

(七)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须将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部门)在报名结束之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形式上传,未按要求上传证明及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八)递补要求。1.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只递补一次。2.特岗教师招聘计划未完成的,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研究确定,可以组织二次递补招聘。二次递补招聘方式另行通知。

(九)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十)其它招聘政策及要求。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附件1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附件11),请考生务必详细查看。

(十一)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服从并配合做好组考单位防疫工作。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www.qhjyks.com)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

(十二)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青海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相关的培训班或编印复习教材资料,请切勿上当受骗。

招聘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政策咨询电话: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0971-6310741

考务咨询电话:省教育招生考试院0971-6304309

系统咨询电话:省教育招生考试院0971-6366344

附件:1-9.2023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点击链接查看).xls

10.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点此链接查看).pdf

1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点此链接查看)

青海省教育厅

2023年4月7日

2023年上海市宝山区师资招聘(第二期)公告

 

宝山,位于上海东北角,地处长江入海口,具有“百年教育”文化底蕴。胡适、朱自清、郁达夫、陶行知等众多教育家、学者曾在这里办学、讲课,为宝山留下了珍贵的教育思想和文化财富。近年来,随着区域人口增长,教育规模持续扩大,亟需招录、引进和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为宝山全面奋进“北转型”、全力建设主阵地,打造“陶行知教育创新发展区”,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现根据宝山区学校师资配备及人员编制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优秀教育人才。

一、基本要求

1.职业道德要求: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关爱学生,忠诚教育事业。

2.教师资格证要求:须具备符合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底前取得)。如教育部与市教委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3.学历与专业要求:

1)应聘“中小学”教师职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应聘“幼儿园”教师职位须具有大专(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或本科以上学历。

3)应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位(机电、数控、汽修、物流、酒店管理、计算机、学前教育、特教)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须匹配。

4)应聘“卫生保健”职位,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为医学类院校的“医”“护”类专业,且具有卫生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卫生保健上岗证;

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属于“卫生教育”或“教育学(卫生类方向)”专业;

③“乡村地区”幼儿园对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卫生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卫生保健上岗证的应聘者,可择优放宽对院校及专业方面的要求,涉及单位见“附件1”。

5)国(境)外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认证。

4.普通话要求:语文及幼儿园教师须达到二级甲等,其他须达到二级乙等。

5.外语水平要求:应聘不同学段英语岗位的教师须达到相应的英语等级要求(小学英语岗位要求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中学及以上英语岗位要求大学英语六级或专业四级及以上)。

6.年龄要求:一般不超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卫生保健岗位一般不超过37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社会人员参加应聘报名时,须已取得以上相关证书,并已符合以上规定条件

二、其他要求

除符合基本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

须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国家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本科学历,或省属重点师范大学(含省属体育学院、音乐学院)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历,或被评为2023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或符合2023年上海市落户政策条件的其他大学毕业生。

2.社会人员:

1本市户籍: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近3年内属于地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地市级中青年教学大赛获奖者(以教育行政部门的批文或颁发的证书为准)。

(2)本市户籍年龄超过30周岁人员,须具备初级教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3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三、优秀教师引进要求

除符合基本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正高级教师、省级特级教师、省级特级校长(书记)、评为省级或教育部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师、骨干教师等,以教育行政部门的批文或颁发的证书为准),年龄一般不超50周岁,经区专家组考评,符合优秀教师引进条件的,可免笔试、户籍等要求。

(2)本市高级职称教师或本市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45周岁,经区专家组考评,符合优秀教师引进条件的,可免笔试要求。

(3)本市中级职称在编教师或获得基础教育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教师,年龄一般不超40周岁,经区专家组考评,符合优秀教师引进条件的,可免笔试要求。

优秀教师引进申请,由各招录单位向教育局书面提出,由教育局组织专家组进行学科教学能力考评,择优录用。

四、储备教师招录要求

除符合基本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须参加宝山区统一招录考试(含笔试、面试、试教),成绩合格且被学校拟录用者可作为“储备教师”使用,储备期为两年(至2025年7月31日止)。应聘学校两年内有核定编制的情况下,经“储备期”考核合格者可入事业编制。

五、招录程序

1.上报计划。各单位在核定的编额内制定上报招录计划,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2.发布公告。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由教育局统一发布招聘信息。

3.报名受理。应聘者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用人单位实行网上预审并确定应聘初选人员。(网上报名通知另发,请关注“宝山教育信息网—(https://www.bsedu.org.cn/)—专业平台---教师招聘”)

4.组织笔试。初选人员由教育局上报参加笔试,笔试包括“综合测试”和“学科测试”两个项目,其中有一项不合格者即予“淘汰”,两项均合格者继续进入面试。

应聘者已参加2023年宝山区师资招聘(第一期),“综合测试”合格,但未达成录用意向的,可在第二期再作选择,情况分为以下两种:

①“学科测试”合格但未录用,可在第二期选择相同学科的职位竞聘(原笔试成绩有效);也可重新选择其它学科的职位竞聘并参加该职位对应的“学科测试”,合格后进入面试环节。

②“学科测试”不合格,可在第二期重新参加该学科或其他学科的“学科测试”,合格后进入面试环节。

应聘者已参加2023年宝山区师资招聘(第一期)“综合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再参加第二期师资招聘。

5.组织面试。初中,九年一贯制(初中学段)、完中、高中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九年一贯制(小学学段)、小学、幼儿园由教育局统一组织,成绩合格者继续进入试教,不合格者即予“淘汰”。同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及应聘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6.组织试教。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成绩合格者纳入总分值测算,不合格者即予“淘汰”。

7.择优录用。用人单位根据笔试、面试和试教成绩计算总分值(笔试占30%(2项笔试各15%)、面试占30%、试教占40%),并按总分排序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同时,各招聘单位可根据教育局规定流程,在符合条件但未被拟录用的应聘者中,进行双向再选择,确定双向再选择“拟录用”人选。

8.组织体检。招聘单位通知“拟录用”人选参加体检(2023年获取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免体检)。

9.确定人选。用人单位根据体检结果对“拟录用”人选作出综合评定,并确定拟正式录用人员。

10.材料送审和组织公示。用人单位对拟正式录用人员制作送审材料并报区教育工作党委组织人事科,经审核后报局领导复核,再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时组织公示。

11.办理录用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携相关材料到用人单位报到,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登记和社保缴费等手续。

欢迎有志于投身教育事业的优秀青年加盟宝山教育!

本公告解释权归宝山区教育局所有。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附件1

乡村地区幼儿园名单

上海市宝山区刘行中心幼儿园

上海市宝山区扬波幼儿园

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幼儿园

上海市宝山区盛桥新村幼儿园

上海市宝山区马泾桥新村幼儿园及分园

上海市宝山区彩虹幼儿园

上海市宝山区馨佳苑幼儿园

上海市宝山区馨佳苑第二幼儿园及分园

上海市宝山区城市实验幼儿园

上海市宝山区小主人幼分园

上海市宝山区保利叶都幼儿园及分园

上海市宝山区北岸郡庭幼儿园

上海市宝山区小红帽幼儿园月宁分园

上海市宝山区金石幼儿园

上海市宝山区满天星幼儿园

上海市宝山区菊泉实验幼儿园

上海市宝山区美安路幼儿园

上海市宝山区菊华幼儿园

上海市宝山区太阳花幼儿园美罗分园

上海市宝山区美兰湖幼儿园

宝山区申花幼儿园

上海市宝山区金锣号幼儿园

上海农场学校(幼教学段)

海丰农场学校(幼教学段)

上海市宝山区枫叶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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