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修订)》《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修订)》政策解读 福建省幼儿园教师
关于《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修订)》《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修订)》政策解读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了《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修订)》(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修订)》(以下简称《评估标准》),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办好学前教育”,并把实现“幼有所育”作为“七有”民生之首,要求系统谋划。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围绕“扩资源、提质量”,大力推进学前教育发展,我省学前教育发展进入新阶段,学前三年入园率已达98.81%,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达40%左右,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当前学前教育的主要任务已从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升,亟需进一步加强优质资源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新期待。
——落实评价改革的应有之义。近年来,教育部先后出台《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对幼儿园办学提出系列规范要求。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幼儿园科学评价导向。在此背景下,修订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对接国家文件新精神新要求,对于引领全省幼儿园提升办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评估办法》主要内容和变化
《评估办法》分为指导思想和目的、基本原则、申报资格和评估认定标准、基本程序、示范性幼儿园的责任、示范性幼儿园的管理、实施时间七大块内容。与旧标相比主要呈现以下变化。
申报资格方面:降低申报办园规模的要求,对小规模幼儿园一视同仁,将园龄从三年提高到五年,且需是市级示范园3年以上,目的是纠正一些幼儿园片面追求创示范的功利性倾向,引导基层幼儿园沉下心来做教育。同时,增加了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以及规范办园行为的一些新要求,如生均户外活动面积等新标准要求,把其中重要指标列入申报门槛。
认定标准方面:总得分达到90%,即450分以上,并新增要求幼儿园必须同时符合“每项A级指标的得分不得低于该项指标分值的80%”,促进软硬件平衡发展,避免出现“硬件不足软件补,软件不足硬件凑”情况。
评估程序方面:发挥以评促建,省级现场评估后,针对存在问题,给予幼儿园不少于3个月的整改时间,目的是督促各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指导幼儿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科学管理,深化保教改革,提升教育质量。
评估办法同时明确,省级示范园实行动态管理。省级每年结合新园评估,对原有的省级示范园进行适量抽查,督促幼儿园提质量,强示范,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三、《评估标准》主要内容和变化
《评估标准》包括A级和B级评估指标,每项B级指标分解若干评估要素。新标共有8项A级指标、30项B级指标(含1项奖励加分项目),与旧标相比呈现较大变化。
一是将分值从旧标的100分变为新标500分。2008版示范园标准总分共100分,根据多年的评估实践,我们发现该指标无法很好体现幼儿园各项工作开展差异。为更好地体现区分度,经充分研判,新标将总分改为500分。另设1项奖励加分项目,主要聚焦典型突出成果,分值20分。
二是对整体评估框架体系进行优化。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针对幼儿园评价,提出“重点评价幼儿园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本次修订贯彻国家新精神新要求,对指标体系进行优化,体现硬件要求“保基本”(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即可),软件提升“严要求”,聚焦“办园质量”促提升。比如,新增“安全卫生”A级指标,凸显安全和卫生保健工作对幼儿园的重要性。将旧标“保育工作”和“教育工作”两项A级指标合并为“保育教育”一项指标,强调幼儿园实施保教结合理念。同时将规范办园的要求融进园务管理和保育教育和安全卫生等具体指标中。新增附加分项A级指标,强化激励导向,推动省级示范园加强教学成果凝练、保教成果推广、融合教育等前沿领域研究实践,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此外,在“保育教育”B级指标中新增“游戏活动”指标,赋值30分,引导省级示范园加强坚持游戏化原则,克服小学化倾向,等等。
三是明晰评估方法和得分要点。新标对评估指标进行细化赋分,明确指标内容分值权重,并增加“评估方法”和“得分要点”两个栏目,对每项指标中的重点内容进行进一步解释说明,对有效开展评估及评分进行科学指导,强化评估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及规范性。
2023年福建省宁德市教师招聘公告(48名)
2022年宁德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的公告
2022年宁德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48名教师(招聘单位、计划数详见附表1),根据省、市有关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宁德市市直学校招考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的毕业生(含2022届毕业生)。
报考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宁德市市直学校教师公开招聘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2.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的标准。
3.符合岗位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3月至2004年3月期间出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的岗位,按此计算方法类推。
4.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并于7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5.2022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
6.境内学历:应聘人员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查询认证。
第二学士学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与对应本科专业相应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按上述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境外学历: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我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7.符合计划表中各岗位所设定的其他条件要求。
8.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失信被执行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市内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已落实就业岗位的省内公费师范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采取网络报名,不缴费,每位应聘者限报考一个岗位。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应聘者应在2022年3月25日8︰00至3月31日17︰30,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提交信息,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初审。招聘学校对应聘者个人提供的网上报考信息进行初审、宁德市教育局人事科复核,应聘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阅报考资格审查结果(务必在简历栏注明岗位代码、报考学校及具体岗位,否则初审不予通过),最终复核结果以入闱面试前复核为准。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考全程。
应聘者应认真阅读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核对本岗位报考条件诚信报考;对所提供的资料与报考岗位条件设置要求是否相符自行判断,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自行判断错误或提供信息不实,后果自负。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虚假身份进行报名,扰乱网络报名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笔试有关事项
应聘者需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师招聘笔试(其中报考研究生岗位的应聘者免于笔试,以面试最终成绩作为招聘总成绩;报考本科岗位的研究生应聘者需参加笔试)。
(一)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4月30日
2.笔试地点:蕉城区,具体考点见准考证
(二)笔试科目:《教育综合知识》(必考科目)和《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共设29个科目类别(具体见附件2),由应聘者根据本人所报考岗位类别选择其中一个科目类别参加考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应聘者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告时间(约考前一周内)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作为进入考点的凭证。
(四)笔试成绩公布:应聘者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查询,公布时间以省教育厅通知、公告为准。
(五)其他事项: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含2022年9月1日前期满的人员)及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应聘者,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原始笔试总分加分政策。要求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应聘者,需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确认,逾期视作放弃加分资格。
四、面试有关事项
1.面试内容及成绩:面试内容包括编写教案、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等,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2.面试人员比例确定: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学校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3确定入闱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弃权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现场确认审核:拟入闱面试的应聘者本人持岗位条件中要求的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录用签注的《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或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个人征信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所报学校进行现场确认(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提供相关原件的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毕业学校所出具的证明)。现场确认时,出现与网上报名填报信息不符的,取消入闱面试资格。
入闱面试名单、现场确认时间及面试时间、地点、办法、细则等将在宁德市教育官网(http://jyj.ningde.gov.cn/)公布。
4.其他说明: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合格;如果个别岗位入闱面试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试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不能聘用。参加面试人员必须随带《准考证》、《身份证》。
五、招聘总成绩计算
招聘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换算后,按40%(保留两位小数)计入招聘总成绩;合格的面试成绩按60%(保留两位小数)计入招聘总成绩。若招聘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排名;若笔试总成绩也相同,则按《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排名;若《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仍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
六、体检、考核和聘用
体检、考核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按每个学校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根据招聘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没有按时参加体检的弃权者(或体检不合格、或考核不合格)空出的岗位,按该岗位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递补后,岗位仍空缺的,该岗位纳入7月份全省补充招聘。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宁德市教育局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宁委办〔2011〕90号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1.每个学校每个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报名审核通过人数原则上须达到1︰3(含1︰3)以上方可开考。对少数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须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2.被录用人员符合《宁德市加快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工作办法》的,可申报相关补助待遇。
3.咨询电话
宁德市教育局人事科0593-2915658
宁德一中0593-2822408
宁德市高级中学0593-2822078
宁德市民族中学0593-6382120
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小学0593-2053063
宁德市特殊教育学校0593-3882475
笔试咨询电话:0593-2915691
4.本次公开招聘若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需调整时间安排,另行发布公告。
本文未尽事宜,由宁德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宁德市市直学校教师公开招聘计划表.xls
2.笔试科目类别.docx
2023年福州高新区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
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54名、参聘教师77名。根据省、市有关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条件
招聘对象
年龄条件
学历学位要求
专业要求
教师资格要求
中学(含职专)新任教师岗位(详见附表)
专科、本科毕业生、硕士学位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下同),博士学位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下同)。福州市引进行政挂职类博士随迁配偶年龄条件适当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本科、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
①要求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与所报学科岗位专业对口。
②具体专业要求见附表各学科岗位对应的专业
①安排职专的要求为相应学科高级中学或中职教师资格证,安排初中的要求为相应学科高级中学、中职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安排小学的要求为相应学科或相近学科(本公告附件小学各学科岗位对应专业为准)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职教师资格证或小学教师资格证。安排幼儿园的要求为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②研究生,要求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③2023届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要求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学科种类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笔试科目成绩均合格证明,并在报到时提供相应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
小学新任教师岗位(详见附表)
师范大专(无学位要求);本科、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
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详见附表)
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
大专(无学位要求);本科、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
本批次招聘对象不含在编教师。其他编制内人员报考,需在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函》;待入编、参聘教师及民办学校在岗人员报考,需在报名时提供经相应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函》。
二、招聘岗位
岗位类型分为编制内岗位和参聘岗位,详见附件。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3月25日8:00至3月31日17:30,网络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报名。
报名网址
考生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eeafj.cn)报名。
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1个岗位志愿。
2.网络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学历信息自大专起填写,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名称应与教师资格证上的名称一致。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教师招聘笔试服务,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1.笔试资格网络初审
应聘人员应于报名期间及时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应立即通过网络报名平台进行申诉,并在报名截止前及时跟踪后续情况。
通过笔试资格初审的考生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到3:1及以上的予以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招聘计划调整届时将在福州高新区官网、福州人事人才网公布。
2.笔试内容。所有岗位均参加福建省考试院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及专业知识。
3.笔试安排。通过笔试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于网络报名平台规定的时间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由笔试原始成绩和政策加分相加而成。笔试原始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折算。各岗位笔试原始成绩、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通过福州高新区官网、福州人事人才网公布。
5.政策加分。符合以下招聘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省有关规定予以笔试成绩加分:“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等。
上述报考人员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于笔试成绩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8:30-12:00)到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办理审核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名单另行公示。
(二)面试
1.面试资格现场审核
面试资格现场审核需提交的报名材料详见附件2,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根据通过面试资格现场审核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同分的,同分人员一起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或现场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递补截止至正式面试名单公布前两个工作日)。
2.面试时间: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面试内容包括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考生现场自行准备的教学方案、教学步骤等内容不记分。本公告附表学科岗位名称前标注“★”的,面试时需加指定的技能或操作测试。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60分合格。若个别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成绩定为70分。招聘岗位不分面试组的,现场宣布的成绩即最终面试成绩;招聘岗位因参考人数多需进行分组面试的,现场宣布的成绩还需采用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后得到最终面试成绩。
各分组考生分数修正方法如下:
本组修正系数=本岗位所有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本面试组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
考生最终面试成绩=该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
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最终面试成绩等将在福州高新区官网、福州人事人才网公布。
五、聘用规定
1.综合成绩计算。报考岗位的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1:1折算。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60分合格。面试或综合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2.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因故放弃拟聘用资格,其空额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选签订就业协议或选岗之日起的第二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选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按笔试成绩中的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笔试成绩中的专业知识成绩也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
3.选岗方式:按综合成绩排名自主公开选岗,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名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福州高新区官网、福州人事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5.拟聘用人员均须参加由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组织的体检及岗前培训,体检及岗前培训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在得知体检结果之日起7日内可申请进行一次复检。岗前培训有关事项另行通知。拟聘用人员完成体检、审档考察等程序后办理入编手续,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正式报到时间暂定为2023 年8月16日。
6.编制内岗位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参聘岗位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聘任在专业见习期(专业初期)岗位。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应岗位聘任条件(或竞聘方案)予以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7.资格审核贯穿全程。拟聘用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相关情况,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4)审档不合格的;(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6)福建省外生源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未能按时与生源所在省份和接收省份(福建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妥跨省任教就业手续。
8.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3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告知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电话:0591-62335172)。
六、其他说明
1.境内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学位原则上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2.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3.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查询认证。
4.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信息可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询。
5.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详见本公告附表各有关岗位)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对博士和留学人员的专业要求按相近原则认定。
6.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7.允许应聘人员按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低学历报考相应岗位。应聘考生网络报名时需在岗位备注中注明“本人以××学历层次报考本岗位。
8.部分岗位对个别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指本公告附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后标有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允许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交由毕业高校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加盖院系公章,并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号码)。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已明确“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可不必另行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9.本公告按“月日”格式写的时间均指2023年。
七、咨询和监督
本次招聘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共同组织。
政策咨询电话:0591-62335172。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45-11:30,下午15:00-17:00。
本次招聘考试解释权归福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
福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