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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广州幼师学历要求最新政策解读视频播放

2023-07-29 23:59:56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广州幼师学历要求最新政策解读视频播放

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导语】:《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发布!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6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实施人才绿卡制度,截至目前已累计发放人才绿卡超过1.3万张,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成效,得到广大人才的充分认同。为进一步凸显人才绿卡引才聚才作用,提升人才绿卡品牌效应。根据要求,现就《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进行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主要目的

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坚持“四个面向”引才聚才,支持广大人才在穗创新创业,促进“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升级,推动我市从人力资源大市向人才资源强市转变,特开展人才绿卡制度修订工作。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分为五章,分别为总则、申领条件、待遇内容、申领程序、附则。

三、《办法》相关政策问答

(一)哪些人可以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

答:在广州地区以及广佛高质量发展融合试验区、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等区域工作、创业的非广州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可依据本办法领取广州市人才绿卡。人才绿卡分为A卡、B卡。

(二)广州市人才绿卡的申领条件是什么?

答:1.人才绿卡A卡申领条件。非广州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凡符合本市引进人才需求,每年在本市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人才绿卡A卡。

(一)经我市评选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和地区最高学术机构(协会)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全国技术能手。

3.中国专利金奖前两位发明人或设计人,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广东省实验室、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级技术能手。

4.广州市“广聚英才”人才工程等各类计划项目入选者。

5.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相关领域从业经历10年以上的专家。

6.经我市评选或审核确认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二)具有一定国(境)外工作、学习和创新创业经历经验的高层次人才,包括: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世界500强企业等国际知名企业从事3年以上研发、管理等工作并担任过中高级职务的人才。

3.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型人才。

4.有丰富的国(境)外创新创业经历,并在本市重点产业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穗创业,有助于提升我市相关产业发展水平的领军型人才。

5.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9市和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外籍/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

(三)具有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或者具有高校和科研院所(含军队科研院所)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全球前300名的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或者具有全球前200名的国内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四)在本市年度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认定的总部企业,或本市引进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中,现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五)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不低于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倍、且办理年度汇算后在穗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12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

(六)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紧缺产业人才目录,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

2.人才绿卡B卡申领条件。非广州市户籍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外国人以及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人才绿卡B卡。

(一)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和地区最高学术机构(协会)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每年在本市工作不超过6个月或与本市单位存在合作关系的人才。

(二)符合本办法中(一)经我市评选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二)具有一定海外工作、学习和创新创业经历经验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三)具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经历,或者具有“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及原“985”“211”高校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全球前300名的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或者具有全球前100名的国内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条件,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满6个月的人才。

(三)符合本办法中(一)经我市评选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二)具有一定海外工作、学习和创新创业经历经验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三)具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经历,或者具有“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及原“985”“211”高校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全球前300名的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或者具有全球前100名的国内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条件,每年在广佛高质量发展融合试验区、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等区域内创业或工作满6个月的人才。按本项条件办理人才绿卡的具体数量和人员名单,由市人才工作部门研究确定。

3.人才绿卡举荐制度。由在穗工作或持有广州市人才绿卡的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和地区最高学术机构(协会)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举荐,每年可举荐1-2名所在团队或工作单位的优秀人才申领人才绿卡B卡,5年累计不超过3名,被举荐人才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三)广州市人才绿卡可否网上办理?

答:人才绿卡申领全流程在网上完成,不接受纸质材料申报。申请人登录“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或穗好办APP,按相关流程指引进行申请。

(四)广州市人才绿卡持卡人享受什么待遇?

答:1.人才绿卡A卡享受待遇:

(一)外国人按规定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后,可按要求办理有效期最短为90日,最长为5年的工作类居留证件。符合外国人才签证政策要求的,可按规定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限不超过180天的零次、一次、二次或者多次R字签证。

(二)可按规定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三)回国定居或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含1年)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入境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和自用物品,可按规定享受通关免税政策。

(四)符合入户我市条件的持卡人,申请办理落户时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五)持卡人随迁子女学前教育阶段,符合年龄要求的,具有报名参加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的资格;义务教育阶段,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按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在报考范围上享受与本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六)可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获得本省或本市纳入补贴范围的工种(项目),取得相应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七)持卡人为国(境)外人员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投资兴办企业时,可直接申办工商营业执照,无需再对其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公证、认证。

(八)可按规定在本市内的银行开设账户,办理存取款业务;创办企业汇入外汇和取得的人民币利润以及在本市取得的合法人民币收入,可按规定到指定外汇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九)计划在本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符合条件的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可按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及有关补充医疗保险。

(十)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制度的可按规定缴存和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手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享有与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同等待遇。

(十一)可按规定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可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申请本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十二)非广州市户籍内地居民可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购买住房用以自住,国(境)外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1套住房用以自住。

(十三)可按本市有关规定享受人才公寓、共有产权住房等安居保障待遇。

(十四)办理居住证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十五)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待遇和服务。

2.人才绿卡B卡享受待遇:

(一)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制度的可按规定缴存和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手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享有与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同等待遇。

(二)可在本市便利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可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申请本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三)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可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购买住房用以自住,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外国人以及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1套住房用以自住。

(四)在本市购买自住房后,持卡人随迁子女学前教育阶段,符合年龄要求的,具有报名参加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的资格;义务教育阶段,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按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在报考范围上享受与本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五)持卡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等亲属可否办理副卡?

答:人才绿卡A卡持卡人可为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等亲属申领人才绿卡A卡副证。

(六)广州市人才绿卡多长时间办结?

答:申请人按相关流程指引进行申请,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认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市公安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人才绿卡完成制作后,3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并同步签发电子证照。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人才绿卡】可获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入口、申报操作指南、各区人才绿卡申请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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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强师工程”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李希主持召开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行动方案》。《行动方案》的附件1是《广东省“新强师工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强师工程”实施办法》)。省教育厅现就《“新强师工程”实施办法》有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新强师工程”实施办法》编制的背景和过程是什么?

2012年8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以来,我省先后组织实施两期“强师工程”,每年在省级教育发展专项中安排“强师工程”方向资金5.04亿元予以保障,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管理改革,全省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一是教师队伍规模不断壮大,2020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专任教师达152.2万人,比2012年增加36.6万人,增长31.7%,各学段生师比明显好转;二是教师队伍学历水平大幅提高,幼儿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任教师比例从2012年51.9%提高到84.3%,小学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专任教师比例从2012年29.7%提高到73.2%,初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专任教师比例从2012年67.3%提高到91.9%,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专任教师比例从2012年6.3%提高到14.7%;三是教师参加培养培训机会大幅增加,2020年全省共培训中小学教师1084万人次(含远程网络研修),平均每位教师参加培训7.8次,约有2.4万名中小学教师、校(园)长参加省级培训研修;四是教师素质能力明显提升,各级各类教师在全国教育系统各项评优评先活动中屡获佳绩,特别是青年教师更加脱颖而出,在第二届全国中小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中,我省荣获3个一等奖、1个二等奖,跃居全国第二位。

随着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的变化,“十四五”时期教育将全面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已陆续出台有关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推动基础教育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等系列政策文件,明确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新目标和新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对标对表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根据省委书记李希、省长马兴瑞等省主要领导同志的指示和批示精神,在全面总结前两期“强师工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省教育厅会同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到21个地级以上市开展专题调研,全面查找、深入剖析、找准制约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建议,尤其是就加强基础教育领域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等方面提出系列工作意见建议。与此同时,省教育厅联合省财政厅对“十四五”时期在省级教育发展专项中安排“新强师工程”事权资金进行充分论证,并获得省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根据“新强师工程”事权资金的总体计划安排,结合我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省教育厅聚焦问题、把握关键、突出重点,统筹编制“新强师工程”实施办法,并充分听取和吸纳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及省直相关职能部门、教育部的意见建议,几易其稿。按照省政府常务会审议精神,作为《行动方案》的附件1印发,主要是解决我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短板弱项,全面提升校长、教师和教研员素质能力,切实增强我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二、“新强师工程”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新强师工程”实施办法》明确提出两个阶段的工作目标:一是“十四五”期间的目标,即到2025年,全省中小学校长、教师、教研员的培养培训体系进一步健全,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教学实践能力、综合育人能力、自主发展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普遍增强。教师职业获得感、幸福感持续提升,不合理工作负担进一步减轻,全社会基本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二是15年的中长期目标,即到2035年,建立符合教育规律的教师发展体系,全省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稳居国内先进地区行列。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新强师工程”主要有哪些任务要求?

《“新强师工程”实施办法》共有9个部分24条,除了明确工作目标外,主要是从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推动校长队伍专业化发展、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培养、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打造高水平教研队伍、加强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建设、加强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等7个方面提出系列具体任务要求。

一是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重点是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是推动校长队伍专业化发展,主要是要选优配强校长,建立后备校长人才库,不断改善和优化校长队伍素质结构;提升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加大校长培养培训力度,建立校长听课评课制度,推动校长提升专业发展;深入推进校长职级制度改革,建立完善校长岗位设置、聘用管理、交流轮岗和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引导校长不断提升现代学校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是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培养,健全骨干教师培养体系,建立完善各类教育人才培养梯队,造就一批业内认可、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创设教育人才发展的宽松环境,发挥骨干教师示范引领作用,遏制人才引进不良竞争。

四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要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每名教师每5年应接受不少于450学时的培训。要帮扶薄弱地区教师专业发展,建立健全珠三角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之间、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之间的校长、教师和教研员支教帮扶、跟岗学习、互派交流机制。要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每名教师每3年要接受不少于50学时的信息化专门培训。要创建教师教学能力展示交流平台,创造有利条件让优秀教师脱颖而出。

五是打造高水平教研队伍,省、市、县三级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要配强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建立健全教研员准入制度。加强教研员专业能力培养和团队建设。建立健全广东特色“教研训一体化”教研员能力提升研修体系,健全教研员研修制度,每位教研员每年接受培训累计不少于90学时。深化教研员管理制度改革。强化教研员工作职责,建立省、市、县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联系工作机制,加强教研员考核评价,建立教研员退出机制。

六是加强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建设,着力强化中小学教师发展机构内涵建设,形成省、市、县、校四级联动、整体推进、协同创新的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健全完善培训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培训者队伍建设力度,加强对校长、教师和教研员培训质量绩效考核评价,推动教师专业成长与学校整体发展相互融合、相互促进。持续推进广东“新师范”建设,充分发挥师范类院校培养培训教师的主体作用,推进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一体化发展。

七是加强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健全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把好教师入口关,高质量高标准补充学科教师。要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对不适宜任教或不合格的教师按规定及时调离教学岗位。要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加强县域内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从严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要加强临聘教师的管理,逐步消化现有编外教师。要深化教师评价制度改革,坚持立德树人的教师评价导向,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评价标准体系。要加强教师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教师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新强师工程”有哪些创新点?

“新强师工程”与前两期强师工程相比,主要有三个创新点:一是扩大覆盖面,主要是针对我省教研队伍建设弱化、边缘化问题,把新时代教研体系建设作为“新强师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教研员队伍的专业能力建设,推动教研训一体发展、深度融合。二是提高精准度,根据校长、教师、教研员等工作岗位特点,“新强师工程”分别对各支队伍建设管理提出精细化任务要求,有的放矢、精准施策。三是突出整体性,“新强师工程”在教师专业发展保障支撑体系建设方面,涵盖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的相关支持保障,贯通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发展全过程,有效增强教师专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五、如何保障“新强师工程”组织实施?

一是落实责任主体。“新强师工程”实施办法明确各级政府、学校、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是教师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推进落实“新强师工程”任务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具体项目安排、任务分工,挂图督战、限时完成。

三是加强资金保障。明确2021—2025年省级财政每年在教育发展专项中安排“新强师工程”资金,用于保障省级项目实施。要求各级财政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领域优先保障。

四是加强督查检查。省将加强对各级政府、学校、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实施“新强师工程”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成效。

相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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