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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宁波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最新版下载

2023-07-30 05:39:59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宁波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宁波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最新版下载

宁波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大学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大学是一所新兴的地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浙江省、教育部和宁波市共建高校,浙江省五所首批重点建设高校之一,为浙江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备员额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学院/部门

岗位类别

岗位名称

人数

岗位职责

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体育运动委员会

管理九级

体委干事

1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相关管理工作及体委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体育学一级学科或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人文社科处(东海战略研究院)

管理九级

科研平台管理

1

负责科研平台管理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等

人文社科类;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2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后勤管理处

管理九级

房产管理

1

负责学校房产信息化及管理系统的维护;全校房产数据及图纸信息的采集、录入及维护;学校公用房核算;学校房屋安全使用监督等工作

土木工程、岩土工程、结构工程专业;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后勤实体-饮食服务中心

管理九级

食堂管理

1

负责绿色食堂、数字化食堂建设;质量体系、五常法及色标等规范化制度建设与管理;食堂成本核算;师生满意度;协助主任做好员工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

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或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2年及以上高校食堂或餐饮业工作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后勤实体-水电服务中心

专技十二级

电力运维(工程系列)

1

负责全校电力运行的巡检、安全、管理;高低配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各类工程的电力验收;配电房的电力规划及节能等工作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电工理论与新技术专业或电气工程(归属电气工程一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2年及以上电力工作经历;2.持有中级及以上电气工程师或电力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或职务

后勤实体-水电服务中心

专技十二级

给排水(工程系列)

1

负责全校给排水设备运行的巡检、安全、管理;给排水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各类工程的给排水验收;校内给排水规划及环境监测;信息化平台应用及管理等工作

市政工程(含给排水等)、市政工程专业或水利工程(归属水利工程一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2年及以上给排水工作经历;(2)持有中级及以上给水排水工程师资格或职务

信息中心

专技十二级

系统研发

2

负责学校各类数字化系统的需求分析、开发、测试、部署;学校各类核心专业应用模块的服务接入管理与内部转培工作;学校重要业务的数据、接口、系统对接等开发和支撑服务;信息中心科研工作的开展与科研项目的实施等工作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或软件工程专业,或应用数学专业;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有2年及以上软件企业从业经历或高校信息化从业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信息中心

专技十二级

系统运维

1

负责信息化系统、服务器、中间件、数据库等日常管理与相关制度建设;负责运维基础架构建设,保证内部及云端资源的可靠、稳定、高效运行;负责用户对接、需求调研和审定各业务系统的需求;负责数据标准管理和整合等工作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或软件工程专业,或应用数学专业,或教育技术学专业;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有2年及以上软件企业从业经历或高校信息化从业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潘艺院

专技十二级

实验员

1

公共机房、网络网站、建筑学、设计学等实验室管理

信息与通信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具有2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新药技术研究院

专技十二级

实验员一

1

负责药食同源食品,太空生物药物食品、太空生物信息学等项目研究及平台管理

食品加工与安全、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毒理学专业;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

新药技术研究院

专技十二级

实验员二

1

负责用人工智能,信息技术搭建和挖掘天然产物,太空大数据库以及相应的平台管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一级学科,或人工智能专业;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海洋工程研究院

专技十二级

实验员

1

负责实验室相关模型设计、搭建;现场实验观测与数据分析,撰写科研报告;实验室及大型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协助实验室安全管理;辅助指导研究生日常科研等工作

本科或研究生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含给排水等)、市政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专业;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先进储能研究院

专技十二级

实验员

1

主要负责实验室管理和建设工作,包括储能实验室相关设备维护与开发、储能材料与器件的测试与分析等方面工作。

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工艺专业;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有2年及以上超级电容器、锂离子电池的研发从业工作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计财处

专技十二级

财务管理

1

会计核算,财务管理

本科为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研究生专业不限;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具有2年及以上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计财处(梅山校区)

专技十二级

财务管理(梅山校区)

1

会计核算,财务管理

本科为会计学或财务管理专业;研究生专业不限;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具有2年及以上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审计处

专技十二级

综合审计

1

负责数字化审计、大数据分析、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审计整改、内控评价和监督检查等

本科为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审计、会计学专业,且研究生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审计、会计学专业;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专技十二级

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岗

1

学生心理健康指导等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学生心理健康咨询、指导)

心理学一级学科;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个案咨询时数及督导时数均在100小时以上(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注册督导师或注册心理师督导学时);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个案咨询时数200小时及督导时数100小时以上(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注册督导师或注册心理师督导学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学工部

专技十二级

辅导员

3

辅导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需入住学生公寓

专业不限;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共正式党员,大学期间有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的经历

学工部

专技十二级

男辅导员

5

辅导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需入住男生学生公寓

专业不限;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男性,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共正式党员;大学期间有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的经历

学工部

专技十二级

女辅导员一

1

女辅导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需入住女生学生公寓

专业不限;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女性,中共正式党员,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有1年以上高校教育管理工作经验,大学期间有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的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学工部

专技十二级

女辅导员二

2

女辅导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需入住女生学生公寓

专业不限;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女性,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共正式党员,大学期间有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的经历

学工部

专技十二级

留学生辅导员

1

辅导员,留学生综合管理与服务,需入住学生公寓

专业不限;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共正式党员,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或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或有2年及以上出国留学经历,大学期间有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的经历

学工部

专技

新疆生辅导员

1

辅导员,负责新疆籍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专业不限;本科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中共党员,能熟练使用维吾尔语,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2023年普通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应届毕业生;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新疆籍少数民族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学工部

专技十二级

男辅导员(梅山校区)

3

辅导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需入住梅山校区男生公寓

专业不限;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男性;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共正式党员,大学期间有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的经历

学工部

专技十二级

女辅导员(梅山校区)

1

辅导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需入住梅山校区女生公寓

专业不限;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女性;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共正式党员,大学期间有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的经历

图书馆

专技十二级

参考咨询服务

1

负责图书馆用户培训工作,解答读者有关图书馆文献资源利用与服务的问题以及图书馆联盟中的参考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与国内各图书馆之间的图书馆际互借工作,参与信息共享空间、阅读交流空间学生指导工作

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图书馆

专技十二级

阅读推广(融媒体运营与策划)

1

负责阅读推广活动、文化建设项目等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负责各类阅读推广活动宣传工作,负责内外部新闻稿撰写;负责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信息发布与维护

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医学院

专技十二级

人体解剖实验员

1

负责解剖学教学实验准备、解剖实验室的日常管理、设备管理和安全管理、遗体捐赠接收及遗体的灌注保存处理等工作,适合男性

医学类或生物学一级学科;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有2年及以上人体解剖工作经历者可不限专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

注: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中共正式党员和各类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告提到的年龄35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10月14日(含)以后出生。

2.凡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以及人事部门出具的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职责及内容的证明学生干部经历是指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校院二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部长及以上任职经历,需由所在学习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3.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可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下列情形者视同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对待:1.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或签后依规撤销,一般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应于2023年毕业,有类似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3.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4. 本次招聘的人员原则上要求在2023年8月31日前到岗,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程序

1、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宁波人才网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22年10月26日9点至2022年10月28日16点

网址: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

报考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不如实填写的,取消报名资格),每位报考者只能选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10月31日9点至2022年11月2日16点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再对报考人员开放,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2年11月3日9时至11月3日16点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4、缴费确认

时间:2022年11月4日9点—2022年11月7日16点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网上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除实际缴费报考人数不足导致岗位取消可申请退费外,其他情况均不能退费)。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人(浙价费[2018]21号)。

5、下载打印准考证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宁波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recruit.nbu.edu.cn/)另行通知,请自行关注。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6、其他

报考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之比须不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都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面试命题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体育运动委员会、人文社科处、后勤管理处、后勤实体饮食服务中心的管理岗位和图书馆的参考咨询服务岗、阅读推广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辅导员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学、大学心理学、高校教师伦理学、高等教育法规等相关知识;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后将在宁波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recruit.nbu.edu.cn/)上公布。

2、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将在面试前,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宁波大学人才招聘网站上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者请携带身份证、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属于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属于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其他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中共党员证明、中共正式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证明、劳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提供材料视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而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将会在资格复审当天13:30前以电话形式通知,若电话未接通或无人接听则顺延至下一个)并参加资格复审。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不替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若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考生可在面试后3个工作日登录宁波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recruit.nbu.edu.cn/)查看面试结果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或邮件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每个岗位仅设置1名递补人选。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宁波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recruit.nbu.edu.cn/);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b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进人专栏”)。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宁波大学人才招聘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宁波大学(纪委):0574—87600092;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单位地址:宁波大学人事处(风华路818号)

咨询电话:0574-87600288 (联系人:余老师)

宁波大学

2022年10月14日

深圳市市属公办中小学2023年5月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5月市属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深圳市市属公办中小学2022年5月计划公开招聘教师37名。具体岗位见《深圳市市属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报考者可通过深圳市教育局网站(http://szeb.sz.gov.cn/)、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z.gov.cn/)、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以下简称市考试院专栏)查阅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大学本科学历及学士(含)以上的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以上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毕业生和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2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2年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以前取得毕业证书,同时学位证书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2年4月24日)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的雇员或累计聘用满5年以上的编外工作人员,且目前仍在岗的。其中雇员雇用时间和编外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均截至2022年4月24日(下同);

(2)2022年4月24日前,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深户配偶,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

2.报考学历

(1)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数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数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非数学,本科专业为数学,还应具备相应的本科学位。同时,考生应在规定日期前取得最高学历的学历学位证书,逾期未取得的,不予聘用。

(2)非深圳市户籍(生源)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4.报考年龄

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其他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81年4月24日之后出生)。  

三、报考

(一)报考方式及时间

1.报考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见《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附件3),也可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以下简称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查询。

2.报考时间:2022年4月24日10:00至4月28日17:00。

2022年4月26日将公布一次无人报考的岗位(如没有无人报考岗位,报名期间将不公布),5月5日将公布各岗位的最终报名人数。

3.打印准考证:2022年5月16日10: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包括同日举行的市、区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经人力资源部门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弃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招聘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除取消考试成绩外,还将纳入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笔试合格线由市教育局统一划定。市教育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教育类考题按3个不同学段的招聘岗位命制:分别为高中与职校、初中、小学。具体参见《招聘岗位表》。

共考两科,一科为客观题,一科为主观题,最终笔试成绩=(客观题成绩×50%)+(主观题成绩×50%);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础理论、教师职业素养和教学实施要求。

笔试内容范围及考试大纲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查询。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22年5月21日(周六)。

第1场为客观题,笔试时间为9:30-11:00;第2场为主观题,笔试时间为14:00-15:30。

(三)笔试地点

考场将实行随机分配,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将于2022年6月20日16:00前在深圳市考试院专栏公布。

五、资格初审

(一)资格初审对象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5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5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报考资格初审人选。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核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核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二)资格初审时间、地点及资格初审办法将在公布笔试合格线时同时公布。

(三)须提供的材料

1.应届毕业生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21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的公章亦可。初审时无法开具的,由上述单位开具证明代替)、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报考毕业生岗位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人员提供相应资料。

2.社会人员

报考者本人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已经离岗的可开具离岗证明)、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以及其他能证明有相应工作经历的材料(如工作合同或工资单等)。国(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

(2)岗位要求英语、职业资格等级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可提供大学英语相应等级考试425分以上的成绩单,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3)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资格初审时暂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证明;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4)在国(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2年毕业生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在办理报到备案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规定的港澳居民报考的须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可在考察环节提供)、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确定并通知获面试资格的报考者(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组织及面试形式

面试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有效居民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1.同一岗位面试人数达到或超过拟聘人数5倍的(超过5倍指排名末位人员成绩并列情况),该岗位按实际拟聘名额确定体检人选;

2.同一岗位面试人数未达到拟聘名额5倍的,每减少5名面试人员削减1个拟聘名额,面试人员减少数达不到5的,不削减拟聘名额(比如拟聘4人,面试人数16-20人的,均可确定4名体检人选;面试人数11至15人的,均可确定3名体检人选;面试人数为6至10人的,均可确定2名体检人选,依此类推),体检人选按削减后拟聘名额确定。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体检人选。

考试结果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网上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日。

七、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组织单位在30天内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应提交《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不提交授权书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网上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因考生原因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确有正当理由,经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备案。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备案同意聘用后,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九、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当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报考者应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等线下考试前14天及时申领“粤康码”,每日做好健康监测,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国(境)外,原则上不参与不必要的聚集或外出,密切关注我市考试疫情防控要求,持“粤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具体疫情防控须知将提前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教育行政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相关信息,请广大报考者及时关注、严格执行、理解支持。

(二)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2年4月24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22年4月24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例如岗位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中教师岗位必须提供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专业技术职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关系请见《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附件4)。

(三)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可按自然年或学年计算,其中的教学经历指学校教学经历(经深圳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或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经历,可视为相应学段相关学科的任教经历)。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和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四)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进行处理。

(六)本公告(不含《招聘岗位表》)所称公办中小学,是指深圳市、区全日制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艺术、体育学校。

(七)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八)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深圳市教育局:http://szeb.sz.gov.cn/;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sz.gov.cn/;

(九)咨询电话:

深圳市教育局:(0755)88121807,88127195

深圳大学:(0755)26453698

南方科技大学:(0755)88012266

深圳技术大学:(0755)66885388

附件:1.深圳市市属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2.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4.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

      5.2022年5月深圳市市属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有关问题的解答

深圳市教育局

2022年4月14日

(以上附件可从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考试院专栏网站下载)

宁波开放大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宁波开放大学现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1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宁波开放大学是一所独立设置的省级开放大学,学校由国家教育部批准,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宁波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开展开放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职业教育、老年教育、社会培训、终身教育公共服务和新时代工匠培育,以促进全民终身学习为使命、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开展终身教育与服务的新型高等学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考试或面谈、体检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条件、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岗位职责

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教师1

专技

3

相关专业教学工作;

相关专业科研工作;

相关专业教学管理工作;

参与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等工作。

管理学门类;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年龄35周岁以下(副教授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

教师2

专技

1

相关专业教学工作;

相关专业科研工作;

相关专业教学管理工作;

参与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等工作。

哲学门类、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中共党员;

年龄35周岁以下(副教授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

教师3

专技

2

相关专业教学工作;

相关专业科研工作;

相关专业教学管理工作;

参与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等工作。

土木工程、建筑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年龄35周岁以下(副教授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

教师4

专技

1

相关专业教学工作;

相关专业科研工作;

相关专业教学管理工作;

参与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等工作。

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年龄35周岁以下(副教授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

教师5

专技

2

相关专业教学工作;

相关专业科研工作;

相关专业教学管理工作;

参与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

参与调解人才基地建设、业务培训、资源建设及教学团队建设等工作。

法学门类;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年龄35周岁以下(副教授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

教师6

专技

2

相关专业教学工作;

相关专业科研工作;

相关专业教学管理工作;

参与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

学校现有智慧校园相关信息系统管理、维护与完善,数字开大的建设、管理与应用推广,学校各部门、分校的相关信息化工作协调与需求分析等工作。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年龄35周岁以下(副教授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

教师7

专技

2

相关专业教学工作;

相关专业科研工作;

相关专业教学管理工作;

参与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等工作。

专业不限;

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年龄40周岁以下。

注: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等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属于2023年应届毕业的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但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属于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条件岗位,应聘时可先持国(境)外院校毕业学历学位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报名时提供国(境)外院校主干课程证明。历届生须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

下列情形者视同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对待:1.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或签后依规撤销,一般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应于2023年毕业,有类似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3.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5日起至2023年4月24日;报名办法:应聘人员从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bhrss.gov.cn/)或宁波开放大学网站(http://www.nbou.cn/)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填好《宁波开放大学公开招聘报名表》《宁波开放大学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信息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境外院校毕业学历学位或学籍证明,并提供国境外院校主干课程证明)、职称证书、中共党员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ouyy@nbou.cn(邮件主题必须标明“公开招聘+应聘岗位+姓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

联系方式:宁波开放大学人事处(宁波市江北区文教路1号),电话:0574-87526375,联系人:楼老师。

2.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或考察资格。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3.报考教师1-6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按规定取消该岗位招聘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教师7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应聘人数进入面谈程序。

4.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校通知本人,同时告知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与考察

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境外院校毕业学历学位或学籍证明,并提供国境外院校主干课程证明)、职称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中共党员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考试

教师1-6岗位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试讲的方式进行。

(1)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实际专业技能和操作水平。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替补。

(2)试讲

试讲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

在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试讲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

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替补。

(3)成绩确定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带入试讲环节。

在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试讲成绩相同,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试讲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试讲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试讲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开放大学网站的“通知公告”栏目上公布。

2.面谈

教师7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经面谈择优进入体检与考核环节。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学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开放大学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其中拟聘用人员属于2023年应届毕业生(或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宁波开放大学网站(www.nbou.cn);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b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212808(宁波开放大学纪委办公室)贺老师

七、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学校地址:宁波开放大学人事处(宁波市江北区文教路1号)

邮编:315016

电话:0574-87526375,邮箱:louyy@nbou.cn,联系人:楼老师

附件1:宁波开放大学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宁波开放大学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xlsx

宁波开放大学

2023年4月3日

关于征求《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退出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市教育局拟制了《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退出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反馈:

1.电子邮箱:261120342@qq.com

2.传真:0574—89186383

3.邮寄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宁波市教育局人事处(邮编315066)。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

附件:《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退出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11日

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退出机制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努力建成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全面落实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深化教师全员聘用制度,加强教师聘用管理,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处理恰当、程序规范、待遇合理的原则,对未能聘任上岗、考核不合格、违反师德或因其他原因等不能胜任(坚持)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予以退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在编教师。

第二章 退出渠道的种类和适用

第四条 教师退出渠道包括待岗、转岗、离岗退养、解聘。

(一)待岗是指暂停教学工作,由学校安排进修培训、跟岗学习。

(二)转岗是指从教学岗位转至非教学工作岗位,包括教师本人申请转岗和学校安排转岗。

(三)离岗退养是指退出工作岗位但仍与学校保留人事聘用关系。

(四)解聘是指解除聘用合同,不再保留人事聘用关系。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可予以待岗:

(一)聘期满后,未能继续聘任上岗的;

(二)经考核认定不适合教学工作的;

(三)新教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四)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五)违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给予开除以外处分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可予以转岗:

(一)教师提出转岗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的;

(二)聘期满后,未能继续聘任上岗,且不同意待岗培训的;

(三)待岗培训后,经考核认定仍不适合教学工作的;

(四)违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给予开除以外处分,经认定不适合继续从事教学工作的;

(五)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符合担任教学工作要求的。

第七条 学校与教师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教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报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在学校内部实行离岗退养。

教师提出离岗退养申请,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意见书。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学校可予以解聘:

(一)学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待岗、转岗,或连续两年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三)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四)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学校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六)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上刑罚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予以解聘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学校应予以解聘:

(一)因违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受到刑事处罚或其他原因,受到开除处分的

(二)因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可能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予以解聘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退出的权限和程序

第十条 符合退出适用情形的,由学校党组织会议研究后实施。学校作出解聘决定的,应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在作出待岗、转岗、解聘等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对于解聘决定,教师要求听证的,学校应组织听证。

属于本《办法》第八条(一)(二)项情形的,学校在作出解聘决定前,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教师本人。

学校听取教师陈述、申辩或听证后,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第十二条 教师提前30日书面通知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学校应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充分听取教师们意见并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第十四条 学校应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以考核为基础做好教师退出工作,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强化日常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学校应强化合同管理,在新签、续签或补充签订《聘用合同书》时,将本《办法》所列明的退出机制条款纳入合同条款。

第十六条 学校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教师退出工作程序规范,处理有据,结果公正。

第四章 退出相关待遇

第十七条 待岗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待岗期间,应安排待岗教师参加相关培训,可结合实际为待岗教师提供一次以上的上岗机会,待岗教师应承担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教师待岗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不超过5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学年度考核时,待岗期未满的,暂缓确定考核等次。待岗当年不能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岗位晋升和各级各类评优。

第十九条 教师离岗退养期内,参照退休人员享受待遇,不享受一次性退休补贴。离岗退养期间工龄连续计算,不计算教龄和中小学教育工作年限。

第二十条  解聘情形符合经济补偿条件的,依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退出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 教师对待岗、转岗、解聘有异议的,可向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申请调解。

学校应成立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小组成员一般5-7人,由教师代表、学校党组织或行政代表、学校工会代表、法律顾问等组成。

第二十二条 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小组调解不成的,教师可以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教师不愿调解或学校主管部门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管理人员、辅助后勤人员和教研室等其他教育机构教师的退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宁波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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