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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北省秦皇岛市教师招聘公告 2021黑龙江幼师招聘公告最新消息公布时间

2023-08-05 11:52:03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2023年河北省秦皇岛市教师招聘公告 2021黑龙江幼师招聘公告最新消息公布时间

2023年河北省秦皇岛市教师招聘公告

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秦皇岛市第一中学等五所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结合市直属学校2020年度招聘计划及岗位空缺情况,秦皇岛市第一中学面向社会选聘专任教师15名、秦皇岛市第三中学面向社会选聘专任教师10名、秦皇岛市第五中学面向社会选聘专任教师2名、秦皇岛市新世纪高级中学面向社会选聘专任教师5名、秦皇岛市山海关第一中学面向社会选聘专任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方式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条件人员。

(二)招聘方式。在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秦皇岛市教育局监督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组成招聘工作小组,采取选聘方式进行。

三、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设置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均截止2021年10月31日)、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岗位要求

岗位要求详见《秦皇岛市教育局2021年公开选聘专任师岗位条件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1年9月30日在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秦皇岛市教育局网站、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和地点:受疫情影响,报名时间为一天:2021年10月12日8:30--17:30。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688号海航紫荆花饭店(人民大街店)。

2.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投递个人简历,填写《秦皇岛市教育局2021年选聘专任教师登记表》(附件2),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报名者提交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其中2022年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三)资格审查。各招聘单位组成的招聘工作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以及个人简历描述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由招聘工作小组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及时接到通知。

(四)考核。由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采取面试与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21年10月13日8:30开始进行面试试讲工作,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688号海航紫荆花饭店(人民大街店)。

1.面试(满分100分)。应聘人员进行自我介绍,并回答评审组有关提问。考核内容包括相关材料的原件、形象气质、心理素质、语言表达、特长展示等,每人不超过10分钟。

2.试讲(满分100分)。应聘人员需试讲本专业高中教材指定章节,不超过15分钟,由评委进行考核。

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面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60%,即考核成绩=面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两位。如考核成绩相同,按试讲成绩、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3.评定。依据面试、试讲结果,由评委合议,确定初步人选。

4.选用意向结果通过当面通知或电话通知方式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接到通知后,签订拟聘用合同。

(五)体检。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做好保密工作),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六)考察。体检合格的,由各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提请毕业生毕业院校协助对其现实表现进行考察证明,出具考察证明。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拟聘人选确定、公示。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体检、考察情况,经各招聘单位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写出书面报告,填写拟聘用人员公示名单,连同拟聘人员考核结果、体检和考察情况等材料由秦皇岛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秦皇岛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有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证明符合所报考岗位条件的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证件等均可提供扫描或拍摄的电子版),按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无正式工作经历的人员,试用期一年,有正式工作经历的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如有岗位没有合适人选,各招聘单位将对空余岗位进行新一轮招聘,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本方案由秦皇岛市教育局及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

秦皇岛市第一中学:王老师19803288155;刘老师19803288060

秦皇岛市第三中学:靳老师0335-3301058;苏老师15603382051

秦皇岛市第五中学:杨老师18533511105

秦皇岛市新世纪高级中学:罗老师13633359182

秦皇岛市山海关第一中学:凌老师13833569350

监督举报电话:0335-3965615秦皇岛市教育局组织宣传科(工委纪委)

附件:1.秦皇岛市教育局2021年公开选聘专任教师岗位条件表.doc

2.秦皇岛市教育局2021年公开选聘专任教师报名表.doc

 

2023年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教师招聘公告

2021年平湖市教育系统部分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为确保我市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师资现状和2021年教师招聘计划,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就平湖市教育系统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2021学年在编教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详见附件1。

二、招聘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3.符合《教师法》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学历和资格条件。

(二)招聘的范围和报考条件

1.高中段、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课教师岗位

专业对口且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有关要求(见附件1),同时满足以下任意一条:

(1)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2)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按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名单为准,下同)的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3)浙江省生源(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下同)或浙江省户籍(以2021年4月10日户籍所在地为准,下同),普通类第一段(第一批)录取的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4)浙江省生源或户籍,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师范类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的:以学年评奖的,大学本科期间学年度获得校级1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2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以学期评奖的,大学本科期间学期获得校级2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3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5)浙江省生源或户籍,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报考音乐教师岗位:以学年评奖的,大学本科期间学年度获得校级1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2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以学期评奖的,大学本科期间学期获得校级2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3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2. 幼儿园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岗位

专业对口且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有关要求(见附件1),同时满足以下任意一条:

(1)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2)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的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3)嘉兴市生源或户籍,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师范类毕业生。

3.职业类专业课教师岗位

专业对口且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有关要求(见附件1),同时满足以下任意一条:

(1)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2)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的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3)浙江省生源或户籍,普通类第一段(第一批)录取的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4)浙江省生源或户籍,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的:以学年评奖的,大学本科期间学年度获得校级1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2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以学期评奖的,大学本科期间学期获得校级2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3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5)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或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或中国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国家级一类大赛前20名,国家级二类竞赛前15名;省级一类大赛前5名,省级二类大赛前3名)。

4.职业类实习指导教师岗位

专业对口且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有关要求(见附件1),同时满足:2021年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并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或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或中国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国家级一类大赛前20名,国家级二类竞赛前15名;省级一类大赛前5名,省级二类大赛前3名)。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布招聘信息

在中国平湖门户网(http://www.pinghu.gov.cn/col/col1530990/index.html)平湖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栏、平湖人才信息网(http://www.phrcsc.com.cn/)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10日(周六)上午8:30-11:30,逾期不再受理。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地点:平湖市教育局八楼会议室。

3.应聘人员到报名点现场投递本人应聘材料(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相关材料复印件按以下顺序装订:

(1)《2021年平湖市教育系统部分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与岗位报考要求》(见附件2);

(2)自荐书(含本人学习简历、基本情况、专业能力水平等);

(3)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含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大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专业总人数及本人名次);

(4)第一段(第一批)录取的,须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入学录取段(批次)证明;

(5)师范类毕业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师范类证明;

(6)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7)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9)近期一寸证件照1张。

(三)资格审查

招聘学校和教育局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贯彻至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下发《考试通知书》。凭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

经资格审查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数比例确定是否增加笔试环节,其中:招聘计划数1~2名的按1:6比例、3名的按1:4比例,该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数超过以上比例的则增加笔试环节,再根据笔试成绩按以上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对象。

1.应聘中小学音乐、计算机信息技术学科教师、幼儿园学前教育以及职业类专业课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试讲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试讲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如面试成绩相等,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或试讲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2.应聘其他岗位教师的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成绩即为面试成绩。

考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笔试时间:2021年4月10日下午,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2020年4月11日(一天),地点另行通知。

(五)签约

(1)本次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在招聘现场签约,请各位考生随带就业协议书。

(2)签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报名当天通知为准。

(3)逾期不到,视作放弃。放弃签约造成岗位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另行通知。

(4)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还须参加下一步的体检和考察。拟录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解除协议。

(六)体检、考察

由市教育局统一对拟定对象组织体检,体检的要求和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考察由市教育局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公示拟聘用名单

公开招聘的教师列入事业编制管理。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按聘用审批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在2021年8月份凭个人档案到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到(具体报到时间另行通知)。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报到后学校按相关文件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它注意事项

1.疫情防控。在招聘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2.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3.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研究生可按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进行报考。

4.拟录用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录用资格。

5.录用聘任后执行服务期制度,在招聘学校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

6.被录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7.聘用人员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8.本次公开招聘在平湖市人力社保局、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73-85060570(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3-85628670(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

9.未尽事项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

平湖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王老师 0573-85236887

陈老师0573-85236895

俞老师0573-85557299

金老师 0573-85236899

浙江省平湖中学           王老师 0573-85087123

平湖技师学院          宋老师 0573-85219551

平湖市培智学校           李老师 0573-85639626

附件1:2021年平湖市教育系统部分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与岗位报考要求

   附件2:2021年平湖市教育系统部分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附件3: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平湖市教育局

 2021年3月19日

2021年平湖市教育系统部分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及附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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