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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订《于都县民办幼儿园办园审批流程及审核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举办幼儿园的审批流程图表

2023-08-06 07:24:35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关于修订《于都县民办幼儿园办园审批流程及审核标准》的通知

关于修订《于都县民办幼儿园办园审批流程及审核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小学、县直小学:

为适应学前教育新的发展要求,规范民办幼儿园设置及审批工作,现对《于都县民办幼儿园办园审批流程及审核标准》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于都县民办幼儿园办园审批流程及审核标准》(于教字〔2016〕287号)同时作废。

一、申办民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1.民办幼儿园应有符合法律法规的幼儿园名称、组织机构和办园章程,有科学的办园理念、保教目标、保教计划、保教措施和规范的教材。

2.民办幼儿园应配备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遵循幼儿教育规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的领导班子;园长应具有从事幼教工作3年以上经历,并具有幼儿师范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幼儿园长资格,身体健康,能以主要精力投入幼儿园管理工作。民办幼儿园要有一支与办园规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教师应具备幼儿师范毕业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保育员应身体健康,具有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身体健康。

3.民办幼儿园的园舍必须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大门和传达室,活动室通风、采光良好。供应膳食的幼儿园,食堂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幼儿园不得设置在高污染区,幼儿园园舍应相对独立,与住宅楼、单位用房等相连的幼儿园,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将简易建筑、危房及其它不适于保教活动的房屋用作园舍,不得将幼儿园园舍与家庭、单位、团体等合用或挪作他用。租用园舍应具有法律效力,租期在3年以上。

4.园舍占地面积人均不小于12平方米,每个幼儿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户外活动面积人均不小于2平方米;有能够保证幼儿游戏和教育活动需要的玩、教具。户外大型玩具2-4件,幼儿桌椅应单人单椅,供儿童午休的床每生一床,单层固定床或叠放收藏的硬板床为宜。

二、民办幼儿园审批的主要程序

1.举办者应先向乡镇中心小学或县直小学提出筹设申请,乡镇中心小学或县直小学实地查看场地、房屋是否符合基本办园条件。

2.初审合格并经当地政府同意其筹设办园申请后,举办者对场地、房屋进行必要的改建、装饰,添置设施设备,聘请人员,准备相应资料,乡镇中心小学、城区小学对照标准进行验收。

3.乡镇中心小学、城区小学将验收合格的民办园有关资料上交县教科体局行政审批股。县教科体局行政审批股组织复查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颁发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

 三、新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2.举办者应具备与建园规模相适应的建设资金和稳定的办园资金(不包括向幼儿收费部分),其开办注册资金(含资产投资)在20万元以上。

3.新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应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

4.要按照因地制宜、合理配置、就近入园的原则设置民办幼儿园。新设置的民办幼儿园原则上不低于3个班,但一般不超过360人。民办幼儿园编班应符合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

5.民办幼儿园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

6.民办幼儿园筹设期间不允许对外宣传与招生。

7.参与加盟、连锁经营的幼儿园,应将与相关利益企业签订的协议报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8.以统一品牌、统一字号、统一标识或统一管理等为特征的连锁经营形式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其办学出资应全部或主要由总部提供,不得以特许连锁(加盟连锁)形式设立。

    附:1.于都县民办幼儿园筹设审批流程图

2. 于都县民办幼儿园申请筹设申请表

3. 于都县申请筹设民办幼儿园应提交的材料

4. 于都县民办幼儿园民办设立审批表

5. 于都县民办幼儿园办学现场审核标准

 

     

 

 

一、于都县民办幼儿园筹设审批流程图

 

举办者向所在乡镇中心小学或县直小学递交筹设申请

乡镇中心小学(县直小学)派出工作组对照标准进行实地查看,五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筹设的答复

该园址不符合要求不同意筹设,乡镇中心小学(县直小学)作出不予同意筹设书面意见。

该园址基本符合要求,乡镇中心小学(县直小学)作出同意筹设书面意见。

                  ↓

举办者对照办园标准进行幼儿园筹设和相关资料准备

 ↓

举办者向所在乡镇中心小学(县直小学)递交相关材料,乡镇中心小学(县直小学)派出工作组根据初审标准进行验收,

                            ↓

不合格的,乡镇中心小学(县直小学)督促整改

合格的,乡镇中心小学(县直小学)将相关材料上交至局行政审批股

        ↓

行政审批股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

 

举办者根据专家给出的整改意见限时进行整改

举办者向乡镇中心小学(县直小学)递交整改后报告,乡镇中心小学(县直小学)派出工作组进行复核。

↓                                  

乡镇中心小学(县直小学)向局行政审批股递交复核情况说明,复核不通过,不予颁发许可证。

乡镇中心小学(县直小学)向局行政审批股递交复核情况说明,复核通过,颁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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