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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2023年公办高中和公办幼儿园人事代理教师招聘公告 2021年武汉公办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最新

2023-07-19 06:35:26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馆陶县2023年公办高中和公办幼儿园人事代理教师招聘公告 2021年武汉公办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最新

馆陶县2023年公办高中和公办幼儿园人事代理教师招聘公告

馆陶县2021年公办高中和公办幼儿园人事代理教师招聘公告

为加快馆陶县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高中教师50名,公办幼儿园教师1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依法、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运作。                 

二、招聘岗位、对象、形式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公办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教师50人,公办幼儿园教师15人。

(二)招聘对象:

1、公办高中教师要求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岗位应与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或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2、公办幼儿教师要求为馆陶籍师范类院校毕业、学前教育类专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三)招聘形式

采用公开报名,通过笔试、面试等程序择优录用。

(四)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招录后能够服从组织安排。

2.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3.限制在30周岁(1991年8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特别优秀或紧缺学科人才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具有其它不符合《教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公示等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1、现场报名814-819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初审和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幼儿园),并注明是否服从调剂。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4日至8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馆陶县人社局四楼会议室。

报名材料: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案表务必在有效期内。

(3)报到证原件。如应届生暂未取得,由学校提供证明。

(4)教师资格证(或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现场填写《馆陶县2021年招聘人事代理教师报名表》确认无误后签字并按手印。

(7)蓝底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5张。

2.资格审查820-822

对现场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提交的证件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招聘要求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考试。

(三)组织考试

1.领取笔试考试准考证(823日)

参加笔试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县人社局四楼会议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2.组织笔试考试(824日)

考试地点设在主城区(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专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笔试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分数线考生不得进入面试阶段,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

3.公布笔试考试成绩(828日)

笔试考试评卷结束后,成绩按学科在县人社局公示栏公布。按照进入面试人数和各岗位招聘人数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造成岗位空缺时,按照同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4.领取面试考试准考证(831日)

参加面试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县人社局四楼会议室领取面试准考证。

5.组织面试(91日)

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采取课堂试讲形式,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学科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分数线考生不得进入下个环节,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四)确定拟聘人员

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生总成绩。各岗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拟聘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馆陶户籍者。如果仍相同,则全部录取。造成岗位空缺时,按照同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在县人社局公示栏公布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拟聘用人员全部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造成岗位空缺时,按照同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主要是对考生人事档案、“三龄一历”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报考条件等情况进行审察。考察合格者进入公示环节。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同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县人社局公示栏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

(八)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应有严重问题的一时难以查实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教育体育局提出聘用意见,经县人社局审核并报县政府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待遇

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代理,工资待遇参照在编教师标准执行,并随在编教师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按照企业标准缴纳“四险一金”(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列支。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后,可续签或解除合同。

五、其它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事宜由馆陶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馆陶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四)所有招聘环节均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请应聘人员提前准备,做好防护措施。(提供72小时之内的核酸证明、戴口罩)。

 

附件:2021年公办高中和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xlsx

四川省广安市2023年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的公告

广安市2021年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合同制教师的公告

为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加快公办学前教育示范市创建,努力办区域性最好的教育,根据《广安市公办幼儿园合同制教师招聘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合同制教师98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见《广安市2021年公办幼儿园合同制教师公开招聘职位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幼儿教师资格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符合职位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暂不具有幼儿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符合职位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年龄不超过30周岁(截止报名开始之日)。从事幼儿教育工作3年及以上的(以缴纳社保为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截止报名开始之日)。

3.身体条件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三、加分

按照“自愿报名、择优聘用”原则,对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在面试成绩中给予适当加分:

1.符合报考条件的本科、研究生学历分别加2分、4分

2.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1分获得市级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加1分。

同时具备以上几类加分条件的考生,可以累计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4分。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至6月25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报名地点在各招聘职位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政工人事科(股)。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选择职位。本次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按县(市、区)、园区、市直属幼儿园设置岗位。报考者在公告网站详细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类职位进行报名(不得同时兼报2类及以上职位,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2.填报报名信息。报名者应诚信报考,如实、准确填写《广安市2021年公办幼儿园合同制教师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粘贴2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如因填报信息有误、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影响考试及考试结果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资格及加分初审。现场报名资格及加分初审由职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审查单位根据报考者填报的《报名信息表》,以及报考者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考试加分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基本信息进行初审(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教师资格要求的职位进行报名。符合条件的全日制专科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岗位所需资格证书,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拟聘人员须在第一个聘期内取得幼儿教师资格),不作为资格审查的最终依据。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应及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同时根据考生提供的加分佐证资料现场确认加分。

4.上交报名资料。资格初审合格者,应上交《报名信息表》原件1份,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加分佐证资料(未取得学历证书及教师资格证的提交承诺书)复印件(承诺书原件)各1份,与《报名信息表》粘贴的2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

5.查询报名情况。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每天上午10:00前在官方网站公示当天以前各职位报名情况,报考者可以登录网站或到教育主管部门报名处自行查询。

(二)现场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上交报名资料前,需现场缴纳报名费(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通过资格初审未现场缴费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

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招聘名额之比为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不低于1.5:1,未达到考试开考比例的,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名额。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在本人自愿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改报其他职位。缩减或取消招聘名额等情况将在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官方网站上公告。

(四)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7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到报名所在教育主管部门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全市公办幼儿园合同制教师公开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各县(市、区)、园区教育主管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分别承办。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面试时间

全市统一时间为2021年7月3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标注的面试时间为准。

(二)面试地点

以准考证标注的面试地点为准。

(三)面试内容

全市公办幼儿园合同制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内容统一为幼儿园大班读本,读本为新华文轩推荐目录读本,面试课题内容由各地自行确定。

(四)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讲课方式进行,面试时间15分钟。

(五)成绩公示

考试成绩为面试成绩与加分之和(考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4分)。加分在现场报名时,根据考生提供的相关佐证资料现场确认加分面试成绩除在面试现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外,面试结束后,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按程序在官方网站上公示考生考试成绩。

六、体检

体检由各县(市、区)、园区教育主管部门、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考试成绩相同的,有幼儿教师资格证的优先均有幼儿教师资格证的,以学历高的优先均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且学历相同的,以师范类毕业的优先)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由职位所属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在网上公布。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具体事项由招聘职位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布。

七、考核

考核工作由各县(市、区)、园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3〕154号)执行。同时,复核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八、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由招聘职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相关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九、岗前培训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统一参加由市教育体育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岗前培训费用由市财政统一解决。岗前培训合格的,列为聘用人员因岗前培训不合格所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办理聘用手续

(一)培训合格人员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岗位,选择2021年秋季职位的于2021年秋季开学时上岗试用,选择2022年春季职位的于2022年春季开学时上岗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签订期限为5年。

(二)在聘用环节和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广安市公办幼儿园合同制教师招聘管理办法》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公开本次公开招聘举报监督和政策咨询等相关联系电话。

(一)监督电话

中共广安市纪委驻市教体局纪检组:(0826)2333602

(二)市级部门咨询电话

广安市教体局组织人事与教师工作科:(0826)2333397

(三)区市县资格审查和咨询电话

广安区教科体局:(0826)2248433

前锋区教科体局:(0826)2861166

华蓥市教体局:(0826)8394206

岳池县教科体局:(0826)5220592

武胜县教科体局:(0826)6229397

邻水县教科体局:(0826)3222151

广安经开区社会事业局:(0826)2330926

枣山园区社会事业局:(0826)2611665

协兴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发展局:(0826)2990968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告由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次公告同时在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官网、各县(市、区)、园区相关部门官方网站发布。

附件:1.广安市2021年公办幼儿园合同制教师公开招聘职位表

2.广安市2021年公办幼儿园合同制教师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

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6月4日

广安市2021年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合同制教师的公告.docx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2023年招聘园长、副园长及教研员工作人员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2021年招聘园长、副园长及教研员工作人员公告信息来源:罗湖区教育局信息提供日期:2021-10-1117:31【字体:大中小】视力保护色:

为推动深圳市罗湖区公办幼儿园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办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补充公办幼儿园工作人员,现面向社会招聘园长、副园长及教研员岗位共21名工作人员,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制(临聘)聘用人员。具体岗位见招聘对象及职位,工作单位为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下属公办幼儿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职位

(一)园长岗位要求

1.拟聘人数:1名;

2.学历: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学前教育、教育类等相关专业;

4.证书要求: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园长任职资格证书;

园长任职资格证书:深圳市外的证书发证机关以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直属教育科研机构为准;深圳市内的证书发证机关以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区属教育科研机构为准。

5.年龄:原则上4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1日后出生可报考);

6.与岗位有关的其他条件:从事学前教育工作10年及以上,且具备3年及以上公办幼儿园副园长及以上岗位工作经验或3年及以上市一级以上(含市一级)幼儿园副园长及以上岗位工作经验;

7.放宽条件:如具有学前教育、教育类等相关专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工作年限及管理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

(二)副园长岗位要求

1.拟聘人数:5名;

2.学历学位: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学前教育、教育类等相关专业;

4.证书要求: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园长任职资格证书;

园长任职资格证书:深圳市外的证书发证机关以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直属教育科研机构为准;深圳市内的证书发证机关以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区属教育科研机构为准。

5.年龄:原则上4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1日后出生可报考);

6.与岗位有关的其他条件:从事学前教育工作8年及以上,且具备2年及以上公办幼儿园副园长及以上岗位工作经验或3年及以上市一级以上(含市一级)幼儿园副园长及以上岗位工作经验或3年及以上公办幼儿园后勤主任、教研员、年级组长或保健组长等岗位工作经验;

7.放宽条件:如具有学前教育、教育类等相关专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工作年限及管理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

(三)教研员岗位要求

1.拟聘人数:15名;

2.学历学位: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专业:学前教育、教育类等相关专业;

4.证书要求: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5.年龄:原则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1日后出生可报考);

6.放宽条件:如具有2年及以上公办幼儿园工作经验或深圳市事业单位学前教育督学工作经验,可放宽至师范院校或双一流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可接受优秀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要求

(一)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限的计算及获取资格条件截止至2021年10月11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单位处分的;

3.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4.在此前任一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部门认定有作弊行为或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5.失信惩戒对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1-19日;

2.方式:采用邮件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扫描后(按报名材料从上至下的顺序整理并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发送到电子邮箱:luohuedu2020@163.com(邮件名称格式:“报考岗位名称+本人姓名”)。

(二)报名材料

1.《深圳市罗湖区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2021年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

4.学历、学位验证证明;

5.工作单位开具的任职经历、岗位证明等证明材料(证明须有单位名称加盖印章,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

7.业绩、获奖等其它材料(按填入报名登记表中的获得荣誉称号或获奖情况等相对应提供);

8.个人简历;

9.个人承诺书(详见附件2);

10.无犯罪证明;

11.离职证明(如报名时未提供,可延迟至签订劳动合同前提交)。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罗湖区教育局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择优选择考生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本次招聘由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组织,符合应聘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由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统一通知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须到指定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实事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下属公办幼儿园与其签订劳动(临聘)合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

四、薪酬待遇

(一)参照《深圳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过渡期薪酬参照基准》确定岗位执行

(二)购买五险一金

(三)享受带薪假期。

五、其他说明

(一)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可根据报名人数及资料审核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削减拟聘岗位人数;

(二)咨询方式

联系人:蓝老师,联系电话:0755-22185758;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三)本公告由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罗湖区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2021年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个人承诺书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1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市罗湖区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2021年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个人承诺书.docx

2023年鹿城区公办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温州市鹿城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所属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聘幼儿园教师(人事代理)162名、保健医生3名,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学前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资历等条件;

3.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二、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各幼儿园招聘公告)

三、报名办法

1.直接点击各幼儿园报名链接或扫描报名二维码进行报名;

2.每人限报一所幼儿园;

3.报名时间:2021年8月6日至8月9日。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1.聘用人员(专任教师)人事关系一律由用人单位委托鹿城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2.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五、考核及体检时间与地点

考核时间:8月12日;考核地点:各幼儿园。

六、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准确,招聘期间若发现资格不符、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具体人员名单请看以下附件。

附件:2021年鹿城区公办幼儿园招聘教师信息一览表.docx

温州市鹿城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

2021年8月6日

2023年临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新教师公告

为满足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5〕140号)等有关规定,临海市教育局决定公开择优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含会计,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临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新教师130名。其中128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为财政全额补助事业编制;2名学前教育教师为临海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财政适当补助事业编制。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记录。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会计岗位除外)。

(三)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学历、学位、专业,其中有学位要求的岗位,学位须与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均相对应。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四)年龄30周岁以下(1991年4月26日及以后出生),其中会计岗位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26日及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户籍不限。

(五)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临海市教育系统事业编制教职工。

2.临海市教育系统面向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已签约人员。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不能报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6日8时—4月28日17时。

2.报名系统:钉钉平台。

3.报考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方法详见《2021年临海市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系统操作手册》(附件2)。《操作手册》若有调整,将于报名时间前在临海教育网(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linhai.tzedu.net.cn/,下同)上另行发布。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采用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对象为网络报名人员,网络未报名人员不得参加资格审核。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办理,但须出具书面委托书(签名须手签)、被委托人身份证、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资格审核时间:2021年4月29日—4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2.资格审核地点:临海市回浦实验小学(临海市古城街道泉井洋路6号)。

3.资格审核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的报考人员:《2021年临海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籍证明(注明全日制性质、学历、专业)、《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学前教育A岗位的专科毕业生,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师范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报考人员:《2021年临海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相应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和2020年、2021年毕业的留学人员暂未取得的可参加应聘,但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逾期未提供的,予以解聘);报考学前教育A岗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若毕业证书未注明师范类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师范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学前教育A岗位第③类对象的须提供在我市幼儿园聘用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任教证明。

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4.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资格审核时间内现场再次报名并同时接受资格审核,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应聘资格。

(三)缴费确认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可缴费。

1.缴费时间:2021年5月4日9时—5月6日17时(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2.缴费方法: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文件规定,每一科目考试费为50元(两科目考试费为100元)。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凭手机收到的短信缴款单号,通过浙江政务服务APP平台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pay.zjzwfw.gov.cn)办理缴款手续,若在2021年5月6日上午前未收到缴款单号短信的,请及时与临海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0576-8531118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款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

3.各岗位的开考比例如下:招聘计划为1—3人的岗位为1:3;招聘计划为4—9人的岗位为1:2(其中招聘计划为4人的,开考人数须达到9人);招聘计划为10人及以上的岗位为1:1.5(其中招聘计划为10—11人的,开考人数须达到18人)。缴费确认人数未达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根据原招聘计划的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临海教育网上另行公布。

因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已缴费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联系临海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576-85311186,地址:临海市古城街道高埠路2号四楼421室)进行改报,逾时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退还考试费。达到开考条件的不允许改报其他岗位。

(四)打印《笔试准考证》

1.打印时间:2021年5月18日9时—5月22日17时(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2.通过资格审核且已缴费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五)笔试

1.笔试科目:会计岗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会计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用书,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总成绩的30%,《会计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70%;其他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用书,其中《教育基础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30%,《学科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70%。

笔试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折算笔试总成绩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21年5月22日(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需求数,从高分到低分按以下不同比例分别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小数点后采用进一法,保留整数):岗位招聘数1—2个按1:3、岗位招聘数3—5个按1:2、岗位招聘数6—7个按1:1.7、岗位招聘数8个及以上按1:1.5。

会计岗位若出现笔试总成绩相同,以《会计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会计专业知识》成绩均相同,则一并列入面试(下同);其他岗位若出现笔试总成绩相同,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均相同,则一并列入面试(下同)。若面试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对象在临海教育网上公布。面试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临海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面试通知书》(可委托他人领取),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若面试对象放弃面试资格的,可在相应岗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对象如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模拟上课等方式,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折算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点公布。各招聘岗位面试方式如下:会计、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加技能测试方式,结构化面试和技能测试成绩分别占面试总成绩的30%和70%;学前教育岗位采用模拟上课加技能测试方式,模拟上课和技能测试成绩分别占面试总成绩的30%和70%;其它岗位仅采用模拟上课的方式。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八)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在临海教育网上公布。

会计、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学前教育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其它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

若笔试成绩也相等,会计岗位以《会计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其他岗位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学科专业知识》(会计岗位为《会计专业知识》)成绩均相等,则另行组织面试,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

(九)验证

拟列入体检对象进行招聘条件与资格验证。验证时间:2021年7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验证地点:临海市教育局人事科。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报考人员如资格审核时提供相应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的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2021年毕业的报考人员如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验证时应一并提交原件与复印件。

逾期的或验证不合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出现报考人员放弃验证或验证不合格的,可在相应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如放弃递补的,不再递补。

(十)体检

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在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按百分制计算)及以上且招聘条件与资格验证合格者,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需求数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临海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自理,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体检工作实施前,若国家有关部门对体检标准或程序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对象不按规定参加体检或放弃体检,视作自动放弃应聘;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因体检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临海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考察前要求相关对象于2021年7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个人高校毕业档案)转到临海市教育局或临海市人才交流中心,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凡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考察为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录)用。因考察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十二)公示

考察结束后,拟聘(录)人员名单将在临海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录)用,空缺岗位不予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录)用。

(十三)择岗

拟聘(录)人员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可聘(录)用对象。择岗实行单向选择,根据可聘(录)用人员相应教师资格证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择岗。择岗时先由首批可聘(录)用对象进行择岗,由于体检、考察或公示未能及时结束的人员暂不参加择岗,待体检、考察合格及公示无异议后在相应空余岗位择岗。可聘(录)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择岗的视作放弃聘(录)用,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择岗后,报考人员提出放弃聘(录)用而导致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四)办理聘(录)用手续

临海市教育局将可聘(录)用对象报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录)用手续。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拟聘(录)用人员办理聘(录)用手续时,未推行户籍改革地区、原户籍为农业户籍的须办理为非农业户籍,已推行户籍改革的应将户籍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变更户籍服务处所等相关信息。

四、其它事宜

1.坚持宁缺勿滥原则。对应聘人员一律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录)用,对未达到临海市教育局统一划定最低分数线的不予聘(录)用。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的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至2021年7月20日;留学人员境外学历和学位认证证书取得时间截至2021年4月26日,其中非2020年、2021年毕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相应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取得时间截至2021年4月26日;其他报考人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相应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取得时间截至2021年4月26日;2020年、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和2020年、2021年毕业的留学人员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相应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可参加应聘,但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逾期未提供的,予以解聘。

会计岗位要求的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取得时间截至2021年4月26日。

3.招聘要求所列的专业指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报考人员以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专业。留学人员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专业。境外学历专业和其他未列入教育部目录的可比照教育部相关目录中的专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

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报考人员以第二专业或加括号中的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或加括号中的专业须取得学信网学历认证,未取得认证的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相对应。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岗位,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均相对应。所有岗位不接受辅修专业报考。

4.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资格审核、笔试、面试、验证、体检、择岗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驾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5.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核、验证等任何环节中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应聘资格。新聘(录)教师在聘(录)后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在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验证、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择岗及其他任何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相符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应聘资格,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6.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7.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满5年最低服务期的,报考时须经现工作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时务必确认与本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遵守行业、系统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聘用合同有关义务。

8.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择岗和不服从调配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应聘,且在今后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教育系统各岗位。

9.新聘教师试用期为1年。新聘教师试用期满,由临海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着重考核教师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教育教学能力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经考核合格的,给予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由学校报临海市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解聘,并报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10.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临海市教育局(传真号码:0576-85311930),经审核后免考试费或退还考试费。

11.为确保我市教师队伍的稳定,有利于促进新教师的专业成长,新录聘教师在临海市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从2023年开始,我市教育系统招聘事业编制学前教育教师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毕业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12.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招聘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未尽事宜,由临海市教育局会同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酌情研究处理。本公告由临海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咨询电话:0576-85311961、85311981、85311962、85311186、85195699(报名系统)。

附件1、2021年临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新教师招聘岗位一览表

   附件2、2021年临海市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系统操作手册

 

 

临海市教育局

2021年4月16日

板芙镇公办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

中山市板芙镇地处中山市南部,东傍五桂山,西临西江,南连珠海经济特区,北枕中山城区石岐,毗邻港澳,水陆两路交通方便。辖区内现有2所镇政府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板芙镇中心幼儿园、板芙镇第一幼儿园),因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所聘教师按照《板芙镇政府雇员管理暂行办法》(板府[2020]15号)进行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教师2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高尚的师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男女不限,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责任感,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无违法、违纪和犯罪记录。

(二)岗位具体要求

1.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27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备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如被录取,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2.有舞蹈、美术、体育特长及教科研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程序

(一)接受报名及资料投送

1.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月7日止。

2.网上投送资料:有意应聘者请在文末下载并清楚填写《板芙镇公办幼儿园招聘教职工报名表》(见附件1)后以word文档形式发送;一张近期生活照;居民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能证、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以pdf文件扫描形式发送,所有资料打包压缩发送到邮箱:1445940641@qq.com。邮件需命名:姓名+应聘资料。

3.现场审核资料:经网上初审合格者,将于1月8日前将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当事人到指定现场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初审不合格者不发通知,资料恕不退回。现场审核时应聘人员要提供证书原件,如发现资料有不真实,招聘单位将取消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资格。

(二)组织考核

1.考核形式:现场笔试+面试

2.考核内容与分数:

(1)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40%):幼教理论知识的考核。

(2)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60%):其中技能技巧展示占40分(从声乐、乐器、演讲、舞蹈、绘画项目中自选1项展示);教学能力测试(说课)占40分;现场答辩占20分,面试技能技巧所需辅助设备、材料等自行准备。

3.考核具体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与聘用

1.招聘单位将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1:1的比例,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是否聘用。

2.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本次招聘实行有效递补,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考察的,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符合条件的其他应聘者中依次递补。

四、薪资待遇

一经录用,按照《板芙镇政府雇员管理暂行办法》套用“板芙镇雇员薪金待遇”相应档次。按规定购买“五险一金”,并享受国家法定假期、双休、寒暑假带薪假期。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段园长    联系电话:0760—86505901  

       邹园长     联系电话:0760—86509621

附件:板芙镇公办幼儿园招聘教职工报名表                          

中山市板芙镇教体文旅局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

1.板芙镇公办幼儿园招聘教职工报名表.doc

2023年宁夏中卫市教育局所属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中卫市教育局所属公办幼儿园招聘公告

根据沙坡头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满足保教保育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等岗位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中卫市第一幼儿园(含应理分园)招聘幼儿教师3名,保育员1名,厨师1名;

中卫市第二幼儿园(含香山分园)招聘幼儿教师3名,保育员1名;

中卫市第三幼儿园(含众一分园)招聘幼儿教师4名,保育员1名,计算机教师(兼出纳)1名,后勤人员1名;

中卫市第四幼儿园(含滨河分园)招聘幼儿教师5名,保育员2名,厨师1名;

中卫市第五幼儿园(含金河分园)招聘幼儿教师5名,计算机教师(兼出纳)1名;

中卫市第六幼儿园(含恒祥分园)招聘幼儿教师11名,保育员3名,厨房帮工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思想素质好,奉献意识强,热爱幼教事业,有良好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个人信用良好。

(二)岗位条件

1.幼儿教师

(1)学前教育或师范类专业毕业,年龄18—35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具有相应学历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

(3)具有幼教工作经验,或有美术、音乐等专业特长的适当放宽条件优先录用。

2.计算机教师(兼出纳)

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师范专业、有财务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3.保育员

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具有保育员证者优先考虑。

4.后勤人员

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幼儿园保育工作经验,熟悉幼儿园一日保育工作操作流程,会操作办公软件,有保育证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开始报名。现场报名时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戴口罩、测体温、出示行程码。

报名咨询电话:

中卫市第一幼儿园李老师15809550556

中卫市第二幼儿园李老师15379558216

中卫市第三幼儿园蔡老师13519257890

中卫市第四幼儿园王老师13739561587、黄老师14795053998

中卫市第五幼儿园火老师18995454600

中卫市第六幼儿园何老师13723343313

报名提供材料: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及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二)面试

教师岗位面试内容:现场讲课(含自我介绍、现场答辩,试讲)、才艺展示(含弹唱、舞蹈、美术)。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各园负责通知。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应聘者应认真完成体检,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四、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聘用的教师由幼儿园统一安排岗前培训,签订劳动合同,交纳五险。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基本工资1900元起,绩效工资按照幼儿园相关制度执行。

中卫市教育局

2021年1月26日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2023年教师招聘公告(600名)

武汉市江夏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公告

为适应我区经济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着力构建多途径教师补充机制,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满足辖区内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合同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

本次江夏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600名,具体岗位招聘计划详见《武汉市江夏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本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本单位工作纪律,热爱教育事业;

4.身体及心理健康,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中小学教师岗位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同时取得相应学位;幼儿园教师岗位要求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22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

2.年龄:专科、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普通话等级:幼儿园教师、语文教师的普通话等级需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教师的普通话等级需二级乙等及以上。

4.教师资格:需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之一:①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②持有有效的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③2022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具有毕业高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中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应在规定的一年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逾期将解除聘用合同。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高段可低用,具体见《武汉市江夏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在读非2022年8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在全日制高校就读的非2022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报考);

5.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6.被列入司法机关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及国家部委联合惩戒备忘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尚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2年7月14日,在掌上人才网(www.whzsrc.com)及其微信公众号“武汉掌上人才”上发布招聘公告,应聘人员可在网站上进行岗位查询。

(二)网上报名

1.提交应聘申请。应聘人员于2022年7月15日上午10:00至7月19日中午12:00期间登录掌上人才网(www.whzsrc.com)首页的“招聘·考试”页面,点击“网上报名”,选择相应公告,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尚未审查和已通过资格初审的,均不能修改本人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应聘申请未通过的,7月19日中午12:00以前,可改报符合应聘条件的其他岗位。7月16日至7月19日期间每日10:00在武汉掌上人才网发布岗位应聘量统计信息,为应聘人员提供报名参考。请应聘人员尽早提交报名信息,避免出现临近报名结束前因报名人员众多造成网络拥堵,导致审核不通过人员无法改报的情况。

2.查询网上审查结果。应聘人员于7月15日下午17:00至7月20日中午12:00登录武汉掌上人才网查询网上审查结果。

3.免笔试资格认定。博士研究生可免笔试,免笔试人员须在线报名并通过初审后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认定。

(1)免笔试手续办理时间、地点及审核所需资料。

时间:2022年7月15日至7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江夏区教育局206办公室

审核所需资料:《武汉市江夏区2022年合同制教师招聘考试报名表》、《武汉市江夏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免笔试申请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执业资格证、1寸登记彩照1张(所有证书须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

联系电话:027-81820014

(2)未按时参加免笔试资格认定的,视同放弃免笔试资格。通过免笔试资格认定的人员不需进行网上缴费,可直接进入面试,不占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的比例,面试成绩即为个人综合成绩。

4.网上缴费确认。通过网上报名审核的应聘人员,按鄂价费规[2011]100号规定,须及时登陆武汉掌上人才网“招聘·考试”栏目,“在线缴费”窗口,选择本人报考岗位并缴纳报名费,以确认报名成功。缴费时间为7月16日中午12:00至7月20日下午17:00,7月20日下午17:00以后缴费的无效,缴费时间以系统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到账有时差,请务必及时缴费,未缴费或不按要求缴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5.岗位调整。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人数比例不达3:1的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保留的,由教育局提出申请,报区人社局备案后,公布岗位调整计划。对已报考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由教育局征求其本人意见,可重新选择一次报考岗位或放弃报考申请退费。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届时通过审核并缴费的应聘人员登录武汉掌上人才网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四)笔试

笔试拟定于7月30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及疫情防控要求,以准考证及笔试公告为准。

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2科,即《教育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D类,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教育综合知识》占60%,《职业能力倾向测试》D类占40%。

(五)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适时在武汉掌上人才网查询笔试成绩及是否入围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所需资料以通知为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对其进行资格复审。

对资格复审合格者,发放《江夏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面试通知书》,对复审不合格者(资格条件不符合或不能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若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通知资格复审。

(六)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资格复审后,依照同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及地点:以掌上人才网(www.whzsrc.com)具体通知为准。

3.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4.面试考核内容:面试考核总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认知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教育教学实际综合应用能力。

5.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未达到1:3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必须达到60分最低分数线(含60分),则可以进入考核、体检阶段。

(七)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4:6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然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则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环节。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以《教育综合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环节。

(八)体检、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入体检、考核程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统一使用《江夏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体检表》。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和主检医生须在结果栏签署明确的合格或不合格意见。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应聘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考核采取函询、实地考察或档案资料审查等多种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诚信记录、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或与应聘岗位不匹配及职业心理测试结果异常等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因体检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客观原因出现名额空缺时,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完成体检及考核程序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宜聘用的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办理就业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后无异议者,由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办理人事代理就业手续和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属在职人员的,应当提供依法解除或者终止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书面证明、辞职批复等。

五、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管理办法

1.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由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按人事代理、合同聘用方式共同管理。合同制教师被正式录用后,区人社部门负责为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负责管理人事档案、档案工资调整、认定身份工龄、办理流动手续等与人事管理工作相关的服务。区教育局负责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并负责合同聘用教师工资发放、岗位聘用、继续教育、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评选表彰等日常工作管理。

2.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由用人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用人学校未与其续签聘用合同的,合同终止劳务关系则自动解除。

3.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日常管理工作由用人学校负责,对于不服从学校管理、无法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严重违纪违规人员,学校可依法依规予以辞退;合同制教师如在聘期内攻读全日制学历学位,需解除聘用合同。

4.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后辞职或被学校辞退后,区教育局须报区编办、区人社、区财政部门备案。

六、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待遇

1.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实行工资定额制(按人均9.5万元/年标准核定),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其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奖励工资两部分,其中,基本工资标准按7.5万元/人*年标准核定(含企业职工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实行按月发放;其奖励性工资按2万元/人*年标准核定,由用人学校根据教师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实行按年度考核发放,具体考核发放办法由用人学校制定。

2.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在聘用期间由用人学校依照相关规定为其购买企业职工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职工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中单位承担部分由用人学校从合同制教师工资总额中代为缴纳,个人承担部分由用人学校从个人基本工资中扣缴。

3.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正常的工资调整和绩效奖励工资调整机制,具体调整办法由区人社局根据相关政策制定。

4.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职称晋升由区人社局纳入同类公办教师进行管理,但与公办教师实行分类运行的管理办法。

5.用人学校执行的国家规定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同样适用于本次招聘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

七、疫情防控要求

1.请考生做好考前14天(7月16日起算)自我健康监测,考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考试前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14天内有国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禁止参加考试。考试当天,正在隔离或居家监测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国内重点地区以湖北省防疫指挥部动态发布的国内重点地区来返鄂人员健康管理的一览表为准。不在国内重点地区范围的省外考生,在武汉停留2天的,实行核酸一天一检,停留3天及以上的实行核酸三天两检。

2.考生应接尽接新冠疫苗,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考前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持武汉市本地检测机构考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14天内没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持武汉市本地检测机构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交《个人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详见附件4),佩戴口罩进入考试区域。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本次考试按照我区最新防疫政策执行,如有变化以最新公告为准。所有考生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对不服从防疫要求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八、其它事项

(一)应聘各环节的有关通知将通过网站发布公告或以短信、电话等形式告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掌上人才网。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应聘人员应诚信报考,遵守考纪。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试舞弊的应聘者,经查实的,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四)公费师范生若跨省就业需要交纳违约金的,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五)江夏区原已录用的合同制教师不得参加本次招聘考试。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聘用资格:

1.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

2.未在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毕业派遣手续;

3.未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未在2022年9月30日前办理完成档案转移手续;

5.隐瞒个人经历、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

(七)本次招聘考试未组织、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编辑、出版考试教材;也未组织订阅或指定任何与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辅读物及复习资料,未与任何培训机构合作,无备考交流群,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电话如下:

报名政策咨询:027-81820014

网上报名系统及缴费咨询电话:027-83363007、027-83331558

准考证下载及打印咨询电话:027-83363007、027-83331558

监督电话:027-87010705

以上电话请于工作时间内拨打(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九)本公告由武汉市江夏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武汉市江夏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2:武汉市江夏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免笔试申请表.xlsx

附件3:个人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x

武汉市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江夏区教育局

2022年7月14日

2023年淄博市临淄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

  根据我区幼儿园教师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淄博市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淄博市临淄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分类及组织形式

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本公告招聘岗位为幼儿园教师岗位。其中:幼儿园教师A岗位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幼儿园教师B岗位考试采取先初试后笔试再面试的方式进行,幼儿园教师A、幼儿园教师B岗位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所有岗位的招聘报名、初试(仅幼儿园教师B岗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工作由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在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应聘幼儿园教师A岗位的,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幼儿园教师B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11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资格要求等条件。

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学位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5月10日及以前取得。

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余人员应在2021年5月10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中报名时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应于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1年5月10日。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六)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七)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淄博市临淄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幼儿园教师A岗位招聘程序依次为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和体检、聘用。

幼儿园教师B岗位招聘程序依次为网上报名、网上初审、初试、网上缴费、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和体检、聘用。

五、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址: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zi.gov.cn)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1日09:00-5月13日16:00

审核时间:2021年5月11日09:00-5月14日12:00

缴费时间:2021年5月11日09:00-5月14日16:00

注:幼儿园教师B岗位缴费人员详见初试后入围人员名单。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全面、详实地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并上传有关证件、材料电子版照片,所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每人限报1个岗位。因信息填报不够及时、全面、准确而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5月14日10:00前)再次上传修改完善后的原岗位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初试、笔试、笔试成绩、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拟聘用等有关信息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二)网上初审

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可于2021年5月11日11:00至5月14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要初审不通过并说明原因,其中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材料。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三)网上缴费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网上缴费要求如下:

幼儿园教师A岗位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在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弃权。

幼儿园教师B岗位应聘人员须通过初试后,再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请注意及时查看公告,逾期未交费的,视为弃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程序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所需提供的材料见附件2。

(四)取消、核减计划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并进行调剂,取消、核减结果和调剂结果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将不能改报,做退费处理。

(五)网上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

报名缴费成功后,报考者应及时打印《2021年淄博市临淄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等报名资料(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签署《诚信承诺书》等,并于指定时间登录报名平台打印初试、笔试准考证。

初试、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发布公告。初试、笔试准考证考生应妥善保存到公示拟聘用人员阶段。

六、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初试

幼儿园教师B岗位如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1:5,需增加初试环节,初试形式以结构化面试、答辩等方式进行,初试的具体要求,另行发布公告,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如果同一招聘岗位初试人员因为人数较多在多个考评组或场次进行初试,则初试分数需按有关规定进行修正,具体修正办法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初试成绩以修正后的成绩为准。

初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初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初试成绩排名按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笔试范围。

(二)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发布公告。参加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含教学基础知识)和学科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70%。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含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学科知识包括学科素养、运用学科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照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以核减后为准)在10人以下的按1:3、10人及以上的按1:2(其中招聘计划为10-13人的,定为28人)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上述进入审查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行资格审查。

(三)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后,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见应聘须知(附件2)。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在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

1.面试采用模拟课堂、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见面试公告。

2.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

3.如果同一招聘岗位面试人员因为人数较多在多个考评组或场次进行面试,则面试分数需按有关规定进行修正,具体修正办法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面试成绩以修正后的成绩为准。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缴费方式及时间见面试公告。

(五)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初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等考试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附件2)。

七、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公告中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签订合同时按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记录为准)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为保障正常教学秩序,新招聘人员应聘到教师岗位后,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辞聘。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九、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十、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错过招聘程序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临淄区教体局0533-7866526

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委驻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0533-7866319

公告网址:

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zi.gov.cn)

 

附件1:2021年淄博市临淄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2021年淄博市临淄区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doc

附件3:同意应聘材料(式样).doc

附件4:应届毕业生说明(式样).doc

附件5:诚信承诺书.doc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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